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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各界關注。據媒體報道,全面###後的各屆“立法院”,一般均有十位左右的黑道“立法委員”,其中更有幾位黑道“立法委員”連選連任,充分顯示了其強大的財力與勢力。儘管有不少“立法委員”本身不是黑道出身,但與黑道關係十分密切。這可以從黑道老大的紅白喜事中看得出來。在黑道老大家人舉行的紅白喜事或黑道老大隆重的葬禮上,經常會發現有許多“立法委員”公開參加,而私下送紅包與送禮的“立法委員”就更多。臺灣《聯合報》未點名地指出,第四屆“立法院”內有五位黑道背景的“立法委員”。
“國民代表大會”這個具有立憲與修憲大權的“國會”也有黑道的影子。1999年12月,臺灣《聯合報》公佈的統計顯示,“國民代表大會”中,黑道出身的“國大代表”有7位,分別來自臺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與高雄市。其中,與黑道關係密切的“國大代表”就更多了。
人們會問黑道何以會有如此大的勢力,在激烈的選舉中,擊敗政黨候選人甚至知名政治人物而當選?關鍵在於,臺灣的黑道勢力不再是早期的包賭包娼或打打殺殺,而是透過漂白的合法身份出現,特別是透過經營企業獲取豐厚的利潤(當然常走法律邊緣甚至從事非法經營),再以雄厚的財力投入選舉。在臺灣看似民主的選舉,實際上主要靠錢買票,只要在自己的選區內買到一定數量的選票就可當選,這就為黑道勢力投入選舉,進行政治漂白提供了條件,讓許多黑道人物進入議會,成為權力體系的一部分。
黑道介入政治,不斷引來社會各界的批評與譴責。但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等國民黨官員竟然理直氣壯地為黑道辯護。李登輝竟稱,“黑道古今中外都有,不獨臺灣才有,社會自由化了,各種力量都可出來。”似乎在李登輝看來,黑道的存在是合理的。李登輝昔日的一位親信、國民黨高官也曾公開說:“當政者應容忍某種程度的金權黑權存在”,“金權黑權是巨大的社會力,對政權的取得與維持有幫助”。他還進一步表示,“站在民主政治立場,黑社會分子為中華民國國民,享有憲法所賦予之一切基本人權,包括選舉與被選舉權,及參加政黨從事政治活動之權利。既是如此,黑社會分子只要沒有被法律制裁剝奪公權,而同時又擁有足夠的民眾基礎,則其被提名或被選為各級民意代表,乃是民主政治之當然現象。”還有一些國民黨高層人物講:“黑道也是選民,為什麼不能有民意代表?”“黑道都是愛國的,沒有黑道就沒有中華民國。”正因為如此,黑道才如此橫行,才堂而皇之地進入政壇。無怪乎臺灣黑道如此明目張膽,原來有“總統”大人護駕與支援,誰還能制服黑道?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臺灣受人尊敬的臺灣“司法部長”馬英九因掃黑過度而被李登輝革了職,前“法務部長”廖正豪黯然離開政壇。這更讓民眾對國民黨政權失去信心,國民黨已是不會改變也無力改變黑金政治現狀的,似乎只有拋棄令民眾失望的國民黨政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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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參政的惡果(1)
由於黑道漂白參政,許多號稱“民意代表”的政治人物卻是罪案累累的黑道人物或罪犯,造成國民黨執政品質下降,政風敗壞。
據臺灣刑事警察局統計,1994年各縣市新當選議員中,有幫派、管訓記錄及刑事前科者共300多人,超過總數的1/3。在臺灣21個縣市議會中,這次當選的大部分議會正、副議長有種種不同的犯罪記錄與前科,有些甚至是犯有殺人罪的前罪犯。但他們卻在漂白後,成為議會領袖,而且人數之多,比率之高,為全球所少見。臺灣《時報週刊》記者於1995年初,對臺灣省21個縣市新當選的42名正、副議長進行了一番調查,結果有19縣市的27個議長或副議長有犯罪記錄。這僅此是被公開起訴的部分,還有許多尚未揭發或被起訴的案件,若認真追究起來,臺灣各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可能沒有一個是清清白白的。
1999年10月29日,臺灣“司法院”公佈涉案民意代表名單,“國大代表”有“四海幫”老大陳永和葬禮,場面宏大,令人瞠目15位,“立法委員”有34位,鄉鎮市民代表有47位,院轄市與省轄市及縣議會部分則有109位。其中“國大代表”蔡永常、“立法委員”廖學廣與周伯倫、縣市議員蕭登旺、蔡松雄與顏清標等在列。這些均是在一審與二審中涉案民意代表,而不包括已結案的部分。其涉案罪名包括貪汙、欺詐、偽造文書、妨礙公務等。
臺灣鄉鎮市基層,黑道與政治勢力結合情況更為嚴重,形成地方一股惡勢力,為非作歹,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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