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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事件處理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會中商定軍隊撤回軍營,地方治安由憲警和學生青年組織治安服務隊維持。隨後,全省各地以縣市參議會為主體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地方分會相繼成立,競相開會,並提出事件處置的對策與政治改革的要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也逐漸由一個原本只是在平息事件、料理善後的臨時組織,發展成一個開展政治改革運動的團體。3月5日,“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正式透過組織大綱,提出“改革臺灣省政治”的宗旨;3月6日,“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的告全國###中更指出,“2·28事件”的發生“目標在肅清貪官汙吏,爭取本省的政治改革”。3月7日,“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改革方案四十二條”(後精簡為32條),包括要求省自治、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撤銷貿易局和專賣制度、廢除苛捐雜稅,接收日產由省政府自行處理等多項內容。行政長官陳儀一方面對“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意見和改革綱領虛與委蛇,另一方面則電請蔣介石派遣整編21師的一個加強團來臺“鎮壓叛亂”。3月8日中午,憲兵隊第四團團長張慕陶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進行談話,除肯定政治改革目標,呼籲勿牽涉軍隊之事以刺激“中央”外,並以生命擔保“中央”決不調兵,“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當天就發表取消這32條的宣告。然而,蔣介石派往臺灣的21師已經出發,而這32條也就成為“反抗中央背叛國家陰謀”的罪證。
血腥鎮壓悲劇(1)
“2·28事件”只是一種自發的民變,並不是什麼叛亂,其提出的口號也只是要求“民主”和“自治”而已,但是國民黨當局卻採取了殘酷的鎮壓手段。南京政府接到陳儀有關“2·28事件”的報告後,無論是蔣介石還是其他高層官員,都認為要以叛亂案處理,派出軍隊堅決鎮壓。在國民黨的殘酷鎮壓下,“2·28事件”最終以失敗告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被當成非法組織解散,參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成員被列為“叛亂首犯”或遭逮捕或被處死。
3月8日下午,就在張慕陶向“2·28事件處理委員會”保證中央絕不調兵的一小時後,國民黨的增援部隊第21師抵達基隆,接著從福州運來的憲兵第四團兩個大隊也登陸基隆港。同時,21師的另外3000名士兵則在高雄登陸。這些援軍登陸後,便開始進行血腥鎮壓,狀況十分慘烈。根據基隆市一名職員供述,在他親自看到或聽到的範圍內,市警察局在要塞司令部的指揮下,拋入海中的市民達2000人;凡是被發現有日據時代的任何徽章、帽子、旗子及防空演習用的臂章,其家中的男人一概被抓。一位基隆市民事後講述:“登陸計程車兵對著碼頭工人與苦力,未加任何警告就突然用機槍掃射,瞬時有數十名、數百人的工人應聲倒下,悲鳴與哀號聲四起。市民見狀便亂奔亂竄,慢一步的人就可能成為槍口的獵物。死傷者到處皆是。我的人生觀與中國觀一下子顛倒過來”。
3月8日當天,陳儀一聽到援軍登陸基隆後,立即下令解散“2·28事件處理委員會”,並頒佈戒嚴令,開始由武裝的特務、憲兵、警察抓捕“叛亂分子”。在鐵路管理委員會執行任務的30多名青年學生則全體被捕,有的被刺刀刺死,有的被推出窗外。一位法官是這樣講述的:陳儀於8日下午,先派了一個大隊包圍中山堂,其中的一中隊衝進中山堂內,將各樓各室正在處理各部門事務的學生、青年共200名,亂殺一陣。9日至13日之間,足足四夜,到處都有軍隊在開槍。馬路上、小巷內,鐵路邊,到處是死屍。對於國民黨援軍的濫殺行為,美國國務院發表的《對華白皮書》中是這樣記述的:3月9日起,在美國領事館的宿舍前面,工人並未有任何挑釁行為,就被刺刀刺死。婦女從家中被拉走,老人跑出來抗議,即被兩軍人砍倒。服務於教會的一位加拿大籍護士,勇敢地在槍林彈雨中搶救受傷的人們,當她帶領負傷者往醫院的途中,軍人就從後面開槍。有軍人看到任何喜愛的東西,就掠奪過來,也搶奪行人的錢財。領事館附近一帶,許多商店主人被射擊。
3月10日,國民黨即將鎮壓臺中市的風聲不斷傳來,以致整個臺中人心惶惶,秩序益加混亂。“二七部隊”為避免衝突傷及無辜的市民,乃決定撤守埔里。3月13日,國民黨軍在林獻堂等人的歡迎下進入臺中市。雖然不敢公然鎮壓,但特務人員卻暗中綁架、謀殺異議分子,並下令通緝謝雪紅、林西陸、楊克煌等人。3月14日至16日,“二七部隊”與大舉進攻而來的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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