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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宋子文、宋美齡代表蔣介石為一方,同西安方面和中國共產黨代表團進行了兩天的談判。談判一開始,周恩來首先提出解決事變的六項主張,其基本內容是:(1)改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驅逐親日派,容納抗日分子;(2)釋放上海愛國領袖,釋放一切政治犯,保證人民的自由權利;(3)停止“剿共”政策,聯合紅軍抗日;(4)召集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救國會議,決定抗日救亡方針;(5)與同情中國抗日的國家建立合作關係;(6)其他救國的具體辦法。中國共產黨提出的這些主張,順乎歷史的潮流,完全符合民族的利益,切中當時國民黨統治的弊端。在權衡利害後,宋美齡他們基本上接受了這些要求,但也不免討價還價。經過兩天會談,根據上述的六項要求達成了基本協議。24日夜,在宋美齡的導引下,張學良陪同周恩來會見了蔣介石。據《周恩來年譜》記載:“晚,會見蔣介石。蔣表示同意停止剿共、聯共抗日等條件,並表示在他回南京後周恩來可以去南京談判。”25日,應周恩來要求,周恩來與蔣介石再次作了面談。周恩來向蔣面述了中共中央的態度與政策,蔣介石則作出了相關承諾。據宋子文西安事變日記載:周恩來要求蔣介石作出三項保證:“停止剿共;容共抗日;允許派遣代表前往南京解釋”。蔣介石回應說:“共產黨願意停止一切共產主義宣傳活動,並服從他的領導,他將像對待自己子弟兵一樣看待他們”,並要周恩來“針對相關問題詳細討論之後,親自去南京”。這樣,為和平解決事變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宋美齡的第四個行動是爭取早日釋蔣。宋美齡很焦急與疑懼,唯恐已經爭取到的局面會起變化。這是因為蔣介石沒有在協議上簽字,中央軍也沒有撤至潼關以東,西安許多愛國將領不讓蔣走。於是,宋美齡就往來於東北軍和十七路軍將領之間,作多方的疏通;另一面要蔣介石派蔣鼎文持他的手令,命令中央軍自潼關後撤,並轉告孔祥熙、何應欽關於西安談判的進展情況。此外,宋美齡加緊做張學良的工作,給張施加壓力,說南京方面有采取軍事行動的心理,停戰期已過,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又會開始,雙方都會毀於這場戰爭中,希望張學良在聖誕節前放走蔣介石。最後是張學良怕在放蔣這一著棋上出亂子,就在25日下午3時多,既沒有同周恩來也沒有同楊虎城事先商量,拉著楊虎城陪同蔣介石、宋美齡、宋子文等人直往飛機場,然後親自同蔣介石飛往南京。《宋氏家族》一書對此有一段文字敘述:“門開了,蔣介石身穿一個普通長褂,由夫人攙扶著走了出來。他蒼白消瘦,行走感到吃力。隨後子文、少帥和其他將軍,他們沿階而下,坐進第一輛轎車開走了。張學良似乎在車門前遲疑了一下,然後坐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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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在離開西安時發表了一個《蔣委員長離陝前對張楊之訓詞》。蔣介石說:“此次西安事變,實為中國五千年曆史絕續之所關,亦為中華民族人格高下之分野,不僅有關中國之存亡而已。”他指責張、楊說:“以言此次事變之責任,當然爾等二人應負責”,“爾等將餘留居西安,則引起戰事之責任,即應由爾等壞綱紀之舉動負之”。他還標榜自己道:“餘生平作事,惟以國家之存亡與革命之成敗為前提,絕不計及個人之恩怨,更無任何生死利害得失之心。”西安事變就此和平解決了。
蔣介石回到南京,當時有那麼一個所謂“舉國狂歡領袖回京”的場面。陳公博回憶說:“蔣先生離陝的那夜,說張、楊服從蔣先生的命令了。然而西安那夜也全城放鞭炮,警察也一樣地拍老百姓的門叫放鞭炮,說蔣先生服從張、楊的主張了。”蔣介石為了表明自己對事變的責任,在12月29日特呈請辭去行政院院長及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職務,經國民政府和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加以慰留,給一個月藉資療養。∫米∫花∫書∫庫∫ ;www。7mihua。com
張學良陪蔣介石到南京後,就被交軍事委員會處分。12月31日,軍委會軍法會審,判處張學良徒刑10年,剝奪公民權5年。4天之後,即1937年1月4日,又明令特赦,交軍委會嚴加管束,蔣介石在溪口發表了《呈請國民政府赦張學良文》:“竊以西安之變,西北剿匪副總司令張學良,惑於人言,輕於國紀,躬蹈妄行,事後感懍德威,頓萌悔悟,親詣國門,上書待罪。業蒙鈞飭交軍事委員會依照陸海空軍刑法,酌情審斷,處以十年有限徒刑,大法所繩,情罪俱當,從輕減處,已見寬宏。”又說:“敬懇鈞府俯念該員勇於改悔,並恪遵國法,自投請罪各情形,依據約法,更沛仁施。將該員應得之罪刑予以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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