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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補償的方法出現:貪汙。一九八四中期,貪汙開始盛行。起初我是欣慰的,因為貪汙是替代了早些時的後門交易(注二十五)。這清楚地顯示著等級排列的制度開始瓦解。但當北京於一九八五公佈他們計劃把產品分類管制,我立刻大聲疾呼,說中國正在走上「印度之路」,指出如果貪汙的權利被管制法例界定了,中國的改革會停頓下來(注二十六)。警告之下,北京的支援聲浪變得強大了。產品分類管制是放棄了的。
我不同意一些人的看法,他們認為在管制法例下的貪汙對經濟發展有利。中國的經驗不支援這觀點。貪汙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反向關連,推翻了貪汙對經濟有貢獻的說法。但是,如果一定要說一點貪汙的好處,那就是用金錢補償特權份子或減少他們對改革的抗拒。我也不同意中國今天的貪汙無所不在的觀點。仍然普及,但比起八十年代與九十年代初期,貪汙下降了不少。我認識不少幹部對自己的工作引以為傲,足以推翻貪汙無處不在的說法。自一九九三起肅貪的行動有看頭,而我將指出,肅貪是得到地區之間的競爭協助的。我認為比起其它亞洲國家,中國目前的貪汙水平是偏低的。
從一種以合約界定權利的制度轉到另一種,過程的初期中國幸運地得到一張有市價的合約協助。稱為承包責任合約,用於農地功效立見。一九八六我寫道:
那所謂承包責任合約,從最簡單因而最完善的形式看,等於國家透過土地租約授予私有產權。這租約的年期可長可短,原則上是可以永久的。國家沒有放棄土地的所有權,但使用權與收入權則為承租人獨有。轉讓或出售可用轉租的形式處理。政府的幾種徵收可以組合起來作為一個固定的租金,而因為這租金交給政府,就變為物業稅。如果這土地租約是永久的,西方法律稱fee simple,加上租約可以自由轉讓,則稱fee simple absolute,是私產的最完善形式!(注二十七)
追查承包合約的發展,我得到同事蔡俊華慷慨地提供他蒐集了多年的詳盡資料,讓我於一九八四發表一篇關於農業承包的文章(注二十八)。故事從一九五八開始,人民公社在整個國家推行了。廣泛的饑荒出現,而這悲傷的回憶持續了二十年。為了減少飢寒交迫,人民公社引進了一連串的修改措施。首先是工分制;跟著是生產大隊;跟著大隊改為小隊;到了一九七八,承包責任合約開始出現。「承包」在中文的意思,是「你擔保完成由我指定的,你可以做你的事」。起初這承包合約只用於生產隊,一九八一伸延到農戶去,附帶著指明的產出目標。到一九八三,合約的條件改為農戶擔保交出一個定額,餘下來的歸農戶所有。開始時官方的徵收有好幾項而又複雜,隨著時日的消磨逐步簡化,到二○○五取消了農業稅。有一段時期政府有權以管制的價格購買農產品,這價管在九十年代初期取消了。
第四章 承包責任合約的演進(2)
承包合約在農業很成功是沒有疑問的。不同地區的農地以各區的人口平均分配,主要以人頭算,而農地使用的轉讓過了不久就透過轉包的形式出現。但當承包合約引用到工業時,遇到不少困難。工業的運作,機械資產會變舊,也可能被盜去,而法律上國家職工不可以解僱。為了考查這些困難的底因,深圳選出三個青年協助我。工業承包合約的真實樣本,有求必送。他們帶我到工廠視察。有這些方便,我獲得的卻甚少。發展轉變得太快,合約的條款不斷地更改,使我難以找出有一般性的結論。
在這個時刻,大約一九八五吧,我強烈地建議把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希望這樣國營的企業能比較容易地私有化(注二十九)。一九八六年,我被邀請到北京的首都鋼鐵廠去研討他們的承包合約安排。在他們的宿舍住了幾晚,講了一次話。十六年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我被邀請到*中央黨校講話。該校的商學院院長到機場接我,途中說當我在首鋼講話時,他在座。他說事後每個聽眾都受到警告,說不要相信我建議的把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和把界定了的使用權推到盡頭。英雄所見略同——中國人這樣說——過了不久,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成為*說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的基礎。
駛往黨校途中,院長對我說,一九八六年他不可能想象自己有一天可以擁有一部電腦,但現在是隔一年換一部新的。聽到這些話,我感觸無限。像我們這些上了年紀的人,知道沒多久之前中國的情況,比起對過往知得不多的年輕人,這些年發生的事來得更屬奇蹟了。從機場到黨校是頗長的路程,我意識到這位上了年紀的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