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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張之洞對此也甚為滿意,發電上報總理衙門。與此同時,張之洞又命黃遵憲與容閎等人辦理滬蘇鐵路招商等事。這些電報的數量較多,我也將相關的檔案在註釋中抄錄,以供研究黃遵憲的學者參考。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896年2月12日),張將離開南京回任湖廣,保舉其在署理兩江任內的人才,其中就有黃遵憲。
留蘇及北洋任職新任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王文韶,不願全用李鴻章的班底,於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奏調黃遵憲赴北洋差委,任總辦水師營務處。光緒帝予以批准。王為此於十二月初十日(1896年1月24日)專門發電張之洞,請求關照:
“北洋以合肥故,連類而及,舊時在事之人,幾為眾射之的。其中人才本少,不得不借助他山。昨奉調黃道遵憲來直,已奉諭旨允准。除備文知照外,合先電聞。兩江、兩湖人才濟濟,務求分潤,俾資臂助。感荷實深。韶。蒸。亥。”
王文韶雖是張之洞在戰時及戰後的政治盟友,但張得知王調黃遵憲,立意決不放人,於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初四日(1896年2月16日)上奏:
“茲準直隸督臣王文韶諮,奏調該員赴北洋差委,奉旨允准。竊思洋人性情,凡商辦一事,已與何人議辦者,即不願更換他人,取其端緒清楚,易於商量。且凡交涉等事,不能徇人率準,亦不能逞臆強駁,必深明中外事理,則其言易入。今黃遵憲議辦江蘇教案,深悉外洋情狀、法律,操縱兼施,準駁中肯,尚為順手。法總領事似頗多就範之處。雖多駁正,而該領事意頗欣悅。若另委他員,斷不能如此妥愜”
張不僅要求將黃留下辦理江蘇等五省教案,並聲稱湖北將新開商埠沙市、宜昌有洋兵擊斃官員、漢口將添租界,“是湖北一省兼有新增商務、洋務三處,實較他處尤為棘手。湖北遠在上游,需才羅致,又較難於江南”,由此提出:
第51節,
“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湖北商埠初開,准將黃遵憲由臣調往湖北差委,並仍辦理南洋五省教案。江輪甚便,來往甚速,上海有事,仍可隨時派令回江。如此辦法,似於湖北荊、漢、宜三處通商事務及江南五省教案均有裨益。”
對於張之洞的這一請求,光緒帝硃批“著照所請。”二月初七日,張之洞發電黃遵憲,以沙市開埠為由,命黃“速來鄂”。此時劉坤一已回任兩江,聽到這一訊息,亦不放人,於二月十三日(4月5日)電奏:
“查江西教案,電經西撫,已委員攜卷即日至滬,必須由該道商辦,勢難遷離。即其餘各省之案,亦須該道接續辦理。各口非駐有領事,仍須上海總領事、主教主持。該道既為法總領事信服,在滬與議,當易就範。且蘇、浙、鄂、湘四口通商,曾商總署,擬均在滬由該道與商。四口之中,蘇浙彼尤注意,是該道留蘇,教案、商務皆得兼顧。懇恩准將黃遵憲暫留兩江,俟各事大致商定,鄂有要事,再令往來其間。”↖米↖花↖書↖庫↖ ;www。7mihua。com
次日,光緒帝又一次批准。劉坤一為此發兩電給張之洞,留黃遵憲在蘇州,與日本領事荒川已次開議蘇州開埠通商之事。
王、張、劉是當時權勢最大的三位總督,而黃是三人點名奏調的洋務人才,可見黃此時聲望極大。然在此後的蘇州開埠談判中,黃遵憲與日本方面議定的“商埠章程”條款,引出了前駐箱根副理事(副領事)劉慶汾許多意見。劉發電張之洞大加批評,張即發電江蘇巡撫趙舒翹及黃遵憲等人,要求修改。此中的曲折,也稍稍影響了張、黃關係。很可能是因蘇州開埠談判遭至各方責難,黃遵憲尚未完成談判,即躲開爭議,以“請假”名義去了天津,於光緒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到達。王文韶八月二十九日(10月5日)上奏,“委令總理北洋水師營務處並隨同辦理洋務”;光緒帝下旨“吏部知道”。十月初九日(11月13日),總理衙門發電王文韶,調黃遵憲“商蘇州租界事”,黃十二日去北京。黃遵憲到京後,十三日光緒帝下旨預備召見,十六日光緒帝召見,十九日(11月23日)以“四品卿銜”命其為清朝駐德國公使,二十一日光緒帝再次召見。黃隨即發電張之洞:
“頃奉旨,賞四品卿銜,簡使德國。屢邀薦拔,敬謝恩知。遵憲。”
未久,黃遵憲因其任命被德國所拒,再次發電張之洞:
“遵憲稟。密。憲定派往英,奉諭前日,或唆英使到署偶詢,遂改德。德使謂,華預商英,不商德,英不願接,德當照辦。現據英使函,言明無預商事,亦無不接之言。已由署電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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