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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不是獅子和羚羊,而是兔子和烏龜,咱們倆幹嘛要做對頭?比賽的線路就像紛繁複雜的市場環境,誰也控制不了,不如聯合起來。在陸地上我馱著你,遇到過河的時候,你馱著我,這樣只要大家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咱們不管在什麼情況之下,總是能夠得到並列冠軍,實現雙贏。
張仲平跟侯昌平在廊橋驛站吃飯的時候,想到的其實就是這種結果,現在不過由徐藝主動說了出來。張仲平望著徐藝,徐藝也望著他,這樣過了十幾秒鐘,張仲平從大班椅上站起來,說:“就這麼著吧。”徐藝說:“這樣就沒有懸念了。另外一家公司要把侯法官和魯局同時擺平,應該是很難的吧?”張仲平說:“拜託你別把話說得這麼露骨好不好?”徐藝說:“咱們這不是一家人了嗎?一家人不說兩家話,這話也就到這裡打止了。”
前後沒有幾分鐘,調子就這樣定下來了。
張仲平說:“時間緊迫,咱們可能得先把具體的合作方式定下來。”徐藝說:“是呀,免得夜長夢多。”張仲平說:“你有什麼想法?”徐藝說:“很簡單,費用共擔,全部佣金二一添作五。”張仲平說:“沒那麼簡單吧,既然是大家一齊做,就只能做好。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一家做,簡單,兩家做,複雜。比如說,到底是聯合拍賣,還是分主拍單位、協拍單位?聯合拍賣當然是大家一齊負責,可是,一齊負責可能導致大家都不負責。如果分主、協拍單位,怎麼分?這裡面有一個以誰為主操作的問題。涉及到前期運作費用由誰墊付,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誰負責溝通、解決,拍賣以後款項的收取、轉移,產權關係過戶手續由誰負責辦理等等,恐怕都要事先約定清楚。”徐藝說:“張總說的是具體的合作條款問題。”張仲平說:“這既是具體的合作條款,也是合作方式的性質問題。為什麼?我覺得簡單的聯合拍賣肯定不行,司法拍賣最怕的就是拍賣標的物中的隱性瑕疵,很難保證不出現什麼意外狀況。到時候怎麼辦?所以,如果賓主關係不明確,難免兩家公司一言有失必生嫌疑,或者互相推諉。這樣就不好了,不僅影響兩家公司的關係,對委託法院更是沒法交待。”徐藝說:“張總說得有道理。”張仲平說:“我看可以由一家先制訂合作的條款、規則,而由另外一家先行選擇。條款儘可能具體一點,免得在合作的過程中再扯皮。我傾向於採取主拍單位和協拍單位的方式。”徐藝說:“我同意。”張仲平說:“那麼誰做主拍單位,誰做協拍單位呢?都不好爭,可內心裡又都不想讓。怎麼辦?剛才我說了,誰負責制訂合作協議,另外一家就先行選擇,等於在作協議時就進行了換位思考。這也符合公平原則,徐總你看呢?”徐藝說:“當然沒有問題,就像足球比賽一樣,哪個隊選邊,另外一個隊就先開球。張總,咱們3D公司經驗豐富,就由你先定合作的條款,好不好?”張仲平說:“行呀。”
張仲平沉吟了一會兒,說:“我看這個合作協議就這麼定,首先第一條,雙方共同爭取這筆拍賣業務,以結果論,如果出現兩家中任一家單獨承攬了這筆拍賣的情況,就屬違約。”徐藝說:“行。這也就是一個君子約定,大家以兩家的名義共同做工作,誰也不撇下誰。”
張仲平說:“第二條,原則性地定一下,主拍單位從事拍賣活動全部環節的相關工作,協拍單位予以協助,一旦出了差錯和問題,責任由主拍單位完全承擔。”徐藝說:“是完全承擔還是首先承擔或承擔主要責任?”張仲平說:“還是完全承擔好。這一條款的主要意思就是為了杜絕出現差錯,強調主拍單位的責任心。不出差錯,什麼完全承擔責任、首先承擔責任、承擔主要責任其實都沒有意義,但是,萬一出了什麼漏洞,再來進行責任量化,就會很棘手。”徐藝說:“行。”
張仲平說:“第三條是利益分配問題。我的想法是主拍單位佔全部佣金的百分之四十五,協拍單位佔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五,費用從總佣金中先行扣除,稅收各自承擔。”徐藝說:“張總你說錯了吧?應該是主拍單位佔百分之五十五,協拍單位佔百分之四十五。”張仲平說:“我沒有說錯。”徐藝說:“那不等於說主拍單位最後獲得的佣金收入反而比協拍單位還要少?”張仲平說:“對。我的想法是這樣,世界上沒有名利雙收的事,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你想一想,如果主拍單位的佣金比協拍單位的佣金高,或者哪怕是一樣,那咱們兩家還得去爭,是不是?”徐藝說:“那倒是。”張仲平說:“所以,你可以選擇做協拍單位呀,這樣我只需要你掛個名,什麼事都不需要你幹,到時候就能拿走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五。”徐藝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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