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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一做,不就等於把華為吃飯的傢伙給砸了嗎? 而且,我覺得華為在“起訴”這方面做得還是很不錯的。從華為出來的員工創業搞的所謂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東西,捫心自問,有幾個沒把華為現成的東西拿過來就用的?總體來看,華為差不多都是睜一眼,閉一眼,已經挺夠意思了。 但是,華為在有件事情上,我個人認為值得商榷。 李一男在北京創辦的港灣公司。技術上,年輕的李總有沒有從華為出來前藏著一招半式的?華為內部公開的說法:有。人才上,李總也一打一打地從老東家處挖走了不少優秀人員;市場上,李總也和華為展開了肉搏戰。港灣公司不僅成了華為的競爭對手,而且在華為看來多少還有些像完全是針對自己的競爭對手。因此,只要是和港灣競爭的專案,華為跳樓大甩賣,也要把專案拿下來,丟其他專案尚可以原諒,如果銷售人員把和港灣公司競爭的專案丟了,主管一定就要被問罪了。 李一男創辦一個新的公司,雖然和兄弟分家不同,但華為臥虎藏龍,人各有志,另立門戶算是順理成章,除非大學畢業就創業,否則其他的任何情況都意味著進入新的公司就是和原來公司的決裂。一個人的核心技能畢竟有限,特別像華為這樣廣招畢業生來大力培養的公司,我無論如何不會相信一個人加盟或者創辦一個公司不帶著一點前面東家的知識和技術,畢竟腦子不像磁帶,記憶了就是抹不掉的。李一男離開華為總不能開拉麵館吧?在華為學到的東西必然就是他開辦新公司的飯碗;李一男是華為里程碑式的領袖人物,他出來有華為的兄弟跟隨他,也是人之常情;出來經營同一個領域的公司,自然而然就有競爭。 都是彼此的飯碗,到底該保誰的飯碗,智慧財產權自有它的保護法則,按照規則辦事好了。不過面對這樣難以區分又和感情有些牽連的東西,我覺得不妨來點道德的考量。 對於華為來講,如果大家都曾經是一家兄弟,有兄弟出去混碗飯吃,只要不算太過分,還是要以寬容為本。如果是競爭對手,按照市場規則平等競爭就可以了。港灣公司的諸多行為尚屬可以理解的範圍,高新技術產品剽竊過來,如果一兩年後還不更新換代必然死亡,因此即使有承接原來衣缽的嫌疑,沒有自主核心研發能力遲早也要完蛋。再說了,對已經出去的人痛下狠手,還在其中的同志們如何作想呢? 對於員工來講,拿了東家的好處,感不感恩倒在其次,畢竟市場的開拓、公司的興隆絕不是拿點“好處”來就行了,還是要繼續流血流汗的。但是,如果拿了東家的好處還要胳膊肘往外拐,就顯得有些不夠義氣了。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33章 華為:簡單(1)
我們為華為優秀的一面而興奮不已,華為糟糕的一面又讓你覺得華為的氣數已盡。如果把華為危機中的任何一個拿出來載入到中國其他企業身上,僅一條危機就能將它們致於死地。比如,讓你看得驚心動魄的“人滿為患”,不要說由此導致的巨大人工成本會讓許多企業關門大吉,僅僅由此產生的混亂就會讓這些企業在一夜之間分崩離析。 1。 華為,你到底是什麼 · 因此,華為的核心危機只有一個,而這個核心危機產生的核心因素也許就來自於一個政策,甚至是一個舉措 · 《深圳,你被誰拋棄》說的危機都是事實,有勇氣說出來值得欣賞,但我們不能因此而迷失了方向 ·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因為,因為,因為華為簡單 我們再一起來回顧一下華為的危機。我在第一稿中說:如果華為有7宗罪,那麼7罪之首是“人滿為患”;我在第二稿中說:如果華為有7宗罪,那麼7罪之首是“家長餘風”(把別人當傻子)。後來我覺得用“7宗罪”有點太煽情,於是在你看到的也不知是第幾稿的文字中,我把它改成:如果把危機細分(按章來分),最大的危機是上一章的內容———“家長餘風:人性缺位的華為”。 不過,7罪之首無論是誰,如果拋開“寓居的公司”這個綜合的危機,華為危機中兩個最大的危機就是:“家長餘風”和“人滿為患”。 “家長餘風”是華為管理思維的“劣根性”問題,是整個中國企業中普遍的“劣根性”問題,我在最後一章再和大家探討。先說“人滿為患”。 為什麼說“人滿為患”是一項大大的罪名呢?很簡單,人只要是胖了,什麼毛病都可能出來了。###總理在“哈佛”演講時談到中國最大的困難就是人多。華為的“人浮於事”、“人心浮動”、“官民失位”、“危機運動”、“股權缺位”都與“人滿為患”有密切的關係。因為人多了,錢就少了,股權危機的導火索就被點燃了,人心就思動了;因為人多了,就會有閒人在製造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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