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2/4 頁)
開了一槍的她已嚇得快昏了一半了。
第二槍卻不是她放了了。
——誰開的槍?
由於高足與史斯及辜劍是對面而立,用槍指向駱鈴及哈森等人的背部,所以辜劍和史斯都手“先一步”發現開槍的是張小愁。
——也就是說。是敵對人馬取得優勢。
辜劍拾槍的速度立即增加。
快很多的那種快。
由於辜劍本來已俯身要拾地上的槍,加上他的反應早了一步,那邊的張小愁放一槍已六神無主、手足無措,故而辜劍先其他的人奪得手槍,是理所當然的事。
要不是有第二槍。
誰放第二槍?
沒有。
沒有人開槍。
槍是自己放的。
而且第二槍過後,才隔了陣子,又“砰砰砰砰砰砰砰……”的放了好幾槍。
原來駱鈴在扔掉手上的槍時,故意把槍丟在烈火餘燼裡,使槍在極高溫熱力下,終於燃著走火。爆炸了起來。
但這第二聲槍響和接下來的一輪槍聲,可嚇住了辜劍。
他本已拿著了手槍,但聽槍聲已響,他頓時僵在那兒。不敢妄動。
這一下,駱鈴因早有理準備(是她放意把手槍毛到餘燼裡的),立即作出反應。
他一個箭步趕去,飛腿踢掉辜劍手裡的槍。
也一樣踢到火堆裡去。
槍聲驚心動魄地響了起來。
同一時間,跟著高足身邊的那名駕駛摩托車的同黨,也驀然出現,扭奪張小愁手裡的手槍。
這回是溫文衝了過去,一面大喊喝止:
“不準!”他下命令似的,“不準對小姐動粗!”
他衝過去跟他匪徒展開爭奪,並用力一推,把那人推入火堆裡。
那人在火堆裡怪叫狂吼,好不容易才衝出火堆,全身都著了火,溫文這下慌忙為他打(踩)熄火焰,但那司機已受灼傷,癱在地上喘息呼痛不已,“不準!”溫文威風且十分有英雄感的喝喊:
“——有本領誰也不要用槍……”
他的話沒說完。就給趕上的史斯一拳打得仰著倒地。
——他下面的話,自然也給這邊面一拳打得倒吞回肚裡去了。
不過,史斯只打了這一拳。
史斯不是不再打下去,事實上,他恨不得打死他。
他打不去是因為要應付另一雙拳頭。
4、救我!
一下子,局面變成了這樣:
駱鈴勇戰辜劍。
辜劍沒有了槍。
他抽出了腰畔的斧頭。
他一向都是個擅使小斧的漢子。
駱鈴手上沒有武器。
但她有針。
以小(她的身形可算高,但比起辜劍可謂不成比例)搏大。
哈森則力戰史斯。
史斯更加魁梧。
哈森在少年時曾得過馬來功夫搏擊冠軍,但近年來已養尊處優不必再與人近身肉搏的他,跟這樣高大豪壯的敵人交起手來,少不免吃盡了苦頭。
溫文也決不是沒事幹。
他更“忙”。
“忙”得真不可開交。
史斯、高足、辜劍,三人都各帶了一名同伴,除了那開轎車的司機因先著了駱鈴一擊,又在與張小愁搶奪手槍而給溫文推入火場灼傷甚重之外,另兩人都曾受過溫文一“劈”,非但沒暈,連戰鬥能力都影響不大。
所以溫文要以一敵二。
這就大事不好矣。
說真的,溫文不是沒練過武,而是從沒放了心機好好練武。
他練武的原因,跟一般人練武的理由和目的,也沒什麼兩樣,但有幾個“私人理由”是比較特殊的:
一,他比較矮小,所以他需要習武,來補償他這個先天缺陷。
二,他特別喜歡出風頭,所以非常好打抱不平——這都需要點功夫底子,才能達成了。
三,他以為總有一天,會有製片、導演慧眼相識,請他去拍武俠(打)的。機會來的時候,他得要先準備好。
但顯然的,他準備得並不夠好。
打架,跟文筆、畫功、會活、唱戲……一樣,天份固然重要,但一定不能缺乏嚴格的鍛練。
基礎是一定要的。如果不勤加練習,根本沒有底子,任有天才,也無法發揮。
因此,一些講究武術實效的武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