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第3/4 頁)
人在做某些具體事情上的錯誤決定已經不會被認為是不愛國了。 在中國,被認為是賣國的型別比較多。上面談到的分疆裂土是第一種。第二種是藉助外力獲得自己的好處。比如,海外的某些所謂###分子,普通百姓認為,有本事你呆在這兒,跑到外國借外壓內,算啥好漢?第三種是在面臨國家危機時,你站在對立面去了。比如周作人,在日本人入侵的時候,他留在北京,參加了日本人組織的政府,於是人們認為他不愛國。當然,“賣國賊”過去也被當作一頂“政治帽子”扣在頭上。劉少奇同志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就被扣上了這頂帽子。一般中國人在不可分疆裂土方面的觀念發生的變化還是很少的,但文化忠誠方面已經明顯削弱了。 David J�Firestein(方大為): 即使在美國,如果一個人,尤其官員到國外後批評政府政策,都會被看作不得體。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某個參議員身上,那麼許多美國人更會認為是不得體的行為。如果你有不同意見,包括批評總統都沒關係,但應該在國內。在國外,在你代表國家時,那樣做就很不得體,當然不是違法,只是不得體。  '返回目錄'  
對國旗的情感
David J�Firestein(方大為): 國旗在美國很重要。我注意到,中國透過法律來規定一個人應該以什麼方式使用國旗。但在美國,國民可以以任何喜歡的形式使用國旗。比如,可以把國旗穿在衣服上,穿在鞋上,甚至印在短褲上。美國人願意把國旗放在身上,表示親切。在“9·11事件”之後,百姓在房子外面掛國旗,在汽車上掛國旗。特別是“9·11事件”剛剛發生後一段時間裡,20%~30%的汽車上都掛了國旗。 袁嶽(Victor Yuan): 寫的是United We Stand(我們團結在一起)。 David J�Firestein(方大為): 對。現在掛國旗的少了,但還有人將國旗貼在汽車後面。還有一個值得爭論的問題,那就是美國人是不是有權利燒國旗。現在的觀點是可以這樣做。最高法院認為言論自由應該包含這一點,即用燒國旗這種行為表達你的意願和自由。但有些保守的政治家認為公民不應該有這個權利。 袁嶽(Victor Yuan): 在英國,這似乎是不允許的,會被判刑。說到美國人比較喜歡用貼近身體這種方式表達對國旗的情感,中國也開始有一些變化。例如,國慶節期間,許多小販都在賣國旗,許多人買了之後插在自己的車上。現在,除了在國土方面的愛國形式沒有改變之外,其他方式都有所改變,個人選擇的行為加強了,有了更多的個體自發的非組織的愛國主義行為,比如,北京申辦奧林匹克運動會成功了,許多中國人都舉著國旗上街,那不是任何組織事先安排的。  '返回目錄'  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後記一(1)
知己知人,知祖國知他國 過去,我一直不太明白為什麼John(直譯音為“瓊恩”)被翻譯成約翰,也不懂為什麼Jesus(直譯音為“傑塞士”)被中國人稱作耶酥。原來早年的洋涇浜英語把J發成“葉”音,而且照著字面上有什麼就對翻什麼,不顧太多的發音規則。後人為著尊崇先人的緣故,就這樣認訛為是了。許多30歲以上的人知道麥當勞是來自美國的快餐品牌,而對於一個5歲的孩子來說,在他睜開眼的時候,麥當勞就是一家建在他家樓前不遠街上的本地快餐館。其實,這些知識上的典故或者感受差別也並不奇怪,因為解釋哲學和建構主義都告訴我們,我們所遇見的事實其實都是被人們詮釋過的和命名過的,而不是純然客觀的。當然,我們也有機會去重新命名或者詮釋這些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事實”。我們所知的自己國家和另一個國家(比如中國和美國)的很多事實,其中很多也不過是這樣一些為各色人等詮釋和命名過的“事實”而已。 我們在生活中的歷史印象、遺傳知識,因受我們知識、見識、經驗、能力和人脈交往的侷限,其廣度、深度和確實度都十分有限。我們不僅僅慨嘆“知人知面不知心”,而且我們也深感常無“自知之明”。而對於一群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認識,其難度自然就更大。由此我們也知道,人文知識作為一種長期和無止境的詮釋和命名的過程,甚至比自然科學知識更具有彈性和再思索的空間。 我曾在河北徐水縣的農村聽村民聊他們眼裡的美國,說“美國鬼子”雖有錢、武器先進但真正打仗時候會一副“膿包樣”;在美國愛荷華州我的農場主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