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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筆者決定在此不對艾勒裡·昆恩與其作品多加說明,但是,請容我針對《荷蘭鞋子的秘密》說幾句話。明明一開始光從鞋子的線索就能判斷出兇手的性別,書中人物卻完全沒有針對該性別的嫌犯進行調查或採取警戒,這是艾勒裡·昆恩的一大失策。
(3)愛德恩·杜魯德,寫下《孤雛淚》、《塊肉餘生記》等名作之查爾斯,狄更斯遺作中的主角。因為狄更斯在完成《愛德恩·杜魯德之謎(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1870)》之前就過世,因此解謎的部分便名符其實地成了一道謎。早在愛倫坡之前,狄更斯就已在歷史小說《巴納比·拉奇(Barnaby Rudge)》中,想出被害者即犯人的詭計,而這部作品也被認為是狄更斯為了與好友柯林斯的《月光石(The Moonstone)》相抗衡而寫。此外,G·K·切斯特頓與卡爾等人,都曾針對《愛德恩·杜魯德之謎》中未解決的部分發表自己的推理。蘭子(據她所說)也有一套完美的推理,不過,這就留待下次再公開吧!
(4)在福爾摩斯的“正典”中,並未明確記載福爾摩斯畢業的大學。只有在《格洛里亞斯科特號三桅帆船(The Adventure of the Gloria Scott)》與《瑪斯古勒布家的禮典(The Adventure of the Musgrave Ritual)》中出現少許矛盾說明。(譯註:正典,福爾摩斯迷稱科南·道爾所著之六十篇福爾摩斯作品系列為“The Canon”)
(5)關於阿嘉莎·克莉絲蒂,在這裡也不多加說明。
(6)《猶大之窗》,一九三八年出版,卡爾以“卡特·狄克森”之名寫下的最高傑作。在本書之前,他以此名所創作的七部作品就如範達因“—Murders Case(殺人事件)”與艾勒裡·昆恩的“—Mys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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