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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無人去種,同時又有很多人失去土地的不合理局面。
均田制大致分為五條。第一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數量:十五歲以上的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四十畝農田,女子則可獲得二十畝,奴婢與普通人待遇相同;每擁有一頭耕牛,可以另外得到三十畝農田,但是有上限,超過四頭後就不再補給。各地配給的田地會有差別,有的土地肥沃,有的則貧瘠,怎麼辦呢?詔令規定,如果是兩年才能耕種一次的田地,那麼要多給一倍;如果是三年才能耕種一次的,則要多給兩倍。以保證理論上的公平性。
第二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方式:只要達到納稅的年齡,就可以配給田地;年老或去世後,田地則自動歸還國家;並且根據奴婢和耕牛的數量發生變化,政府相應地配給或收回田地。
第三條是鼓勵種植桑田:對於初次受田的男子,另外分配二十畝田,要求必須種植五十棵桑樹。這類田地可以被後代繼承,死後不用上交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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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除弊革新(2)
第四條是對於現有土地者的管理辦法:根據戶口標準,土地盈餘的農民,既不配給新田,也不令他交還舊田;土地不足的農民,依照規定補齊;有盈餘的農民,可以自由出售田地。
第五條針對地方官員的田地分配:地方官可以就近根據級別配給一份公田,卸任時要把該田轉交給接任的官員;嚴禁買賣公田。
均田制在中央政府派遣到各地的使臣的督促下,得到了比較有效的實施,從而使大量佃戶重新獲得土地,國家控制了充足的稅收資源,社會也趨向於穩定。還有一點尤其值得注意,均田制的物件不僅僅針對漢人,胡人只要符合條件,也同樣可以獲得土地,客觀上進一步促進了整個北魏社會的農耕化。這一制度在北朝的齊、周、隋等朝被沿襲採用,並不斷改進,直到唐代中後期,由於土地兼併的日益嚴重才被廢除。單單這一點,就足以讓決策者馮太后名垂史冊。
一年後的太和十年,第三項制度也出臺了。這一次是由馮太后的寵臣、內秘書令李衝發起的改革地方組織的“三長制”。
所謂“三長”,就是指五家為一鄰,五鄰為一里、五里為一黨,分別選擇能力強、德行高的鄉人擔任長官,稱為鄰長、里長、黨長。各長負責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檢查戶口、徵收賦役。這實際上是脫胎於漢人政權的鄉黨制度。我們在《縱橫十六國》裡也提過,十六國時期的北方豪強聚眾自守,設立“塢壁”這類獨特的社會單位(陳寅恪先生曾作考證,認為陶淵明《桃花源記》中的“桃花源”影射的就是“塢壁”)。北魏的行政管理簡單化,直接任命塢主為宗主,建立“宗主都護制”。結果呢,人們都在宗主的庇護下隱匿戶口,以逃避賦役,嚴重的地方,居然出現了一戶裡頭有三五十家的情況,這個戶口就失去了真正的意義了。
有了三長制,北魏的基層組織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與俸祿制一樣,三長制的頒佈也遇到了莫大的阻力,李衝上奏後,馮太后向百官一公佈,滿朝文武可就炸開鍋了。
秘書令高祐、中書令鄭羲的觀點是三長制看起來很有用,其實難以推行。鄭羲補充說:“如若不信,不妨試行;失敗之後,就知道臣等所言不假了!”
太尉拓跋丕贊成施行,認為此法若行,國家與個人都可受益。
著作郎傅思益堅持守舊,說:“民俗已久,一旦改法,恐怕會滋生禍亂!”
多數大臣處於兩方之間,認為時值農忙,新舊制度難以銜接,不如緩行,等到秋收之後再頒佈。
李衝很不以為然,對一干大臣說:“新制度若不湊準時間,大家得不到好處,肯定會有怨言;眼下改制,正好讓老百姓立即享受到實惠,認識到改制的目的。”
馮太后最終力排眾意,採納李衝的意見,果斷迅速地向全民推動三長制度。不出半年,各地戶口數就大量增加,豪強們不高興了。馮太后又下令降低賦稅,這可讓大家開了心,反對的聲音也越來越小了。
連續三年的三大制度,成為馮太后政治生涯中最值得一書的一筆。經過一系列改革,北魏的改制逐漸駛入了一條半自覺的軌道。馮太后與剛剛成長起來的孝文帝拓跋宏,又將面臨什麼新的問題呢?
十一 北魏重教崇禮(1)
北魏頒佈三長制的當年(公元486年),孝文帝拓跋宏開始以正式禮服上朝接見眾臣。這算是一個標誌,馮太后此後雖仍繼續臨朝聽政,但大權已轉移到孝文帝的手中。
馮太后兩次臨朝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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