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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男人們長年在外奔走,因此,在家中的女人世界中,成為一家之主。
她服侍老人,照料小孩,還掌管著家中的經濟大權,十分繁忙。
但何夫人任勞任怨、從不叫苦,而且她胸襟開闊,對諸事都十分有見解,時間不長,便贏得了陳家上下對她的尊敬。
就連像陳其美這樣性格要強的人,在家中一般人很少能說服他做任何事情,但卻只聽何夫人的話,有什麼事也只是與何夫人商議,聽取嫂嫂的意見。
何夫人為陳家生有四個子女,並精心撫養他們。
何夫人對子女十分疼愛,但管束卻十分嚴厲,她常說:“小時候應該習勞苦,倘若舒服慣了,眼睛高了,長大以後決計做不好什麼事,父母愛兒女切不可溺愛。
”何夫人自己不溺愛孩子,也不讓別人過分寵愛她的孩子。
當陳果夫長到會哭會叫的時候,由於相貌長得還好,很逗人喜愛,有好多人常來抱著玩。
何夫人卻首先約法三章:第一,不準買東西給他吃;第二,不準高舉起來逗鬧;第三,不準抱到外面去玩。
如果誰違反了,她便毫不客氣,當面數落一陣,甚至開罵起來,常常是鬧得一些人乘興而來,敗興而歸,有時甚至弄得一些親朋好友也十分尷尬。
何夫人自己罵人,可不準孩子們罵人,即使是學著人家罵一聲,也會遭到她嚴厲的訓斥,如果有誰不服氣,或者哭鬧,她就會使用武力,打得孩子不哭,並宣告以後不再罵了,才肯罷休。
有一次,陳果夫罵了隔壁張媽媽一聲“那媽……”被母親知道了,除打了一頓不說,還將他關在柴房裡,禁閉了兩個多小時,後來承認錯誤,做下保證後才放了出來。
這件事給陳果夫印象十分深刻,以至年紀大了時回憶起來,還歷歷如在眼前。
除了不準罵人外,何夫人還不讓陳果夫兄弟倆在外與別的孩子相打或者相罵。
如果發生了此類事情,她總是認為責任全在兄弟倆,是他們的不對,她說,別人的孩子不好,有他的母親管,自己的孩子自己要管好。
每當這種時候,她會氣得面色鐵青,將打架的孩子找來,狠狠地痛罵一頓或者痛打一頓,然後是愁悶得連飯也吃不下,兩眼發呆,悄悄地掉下淚水。
待氣稍平一點,這才把嚇得大氣也不敢出的孩子們叫到跟前,苦苦進行教訓。
反覆說明相打相罵的不當,互諒互讓的好處,往往一口氣講三四個鐘頭,孩子們的腿站麻木了,話也聽膩了,把母親的話也能背誦出來了,並保證以後再不做此不當之事了後,母親才善罷甘休。
事情過後,母親似乎覺得自己過分嚴厲,為了表示她打罵孩子的歉意,她會恢復事前的慈祥態度,拿出東西要孩子們吃,或者帶他們出去玩,另外,還會講一些優美的故事,當孩子們沉浸於故事中的生動情節時,一場風波歸於平靜。
小孩是最容易忘事的,假如以後孩子們忘記了媽媽的訓導,又發生相打相罵等類似的事情,母親便再也不講那些道理了,只是用嚴峻的眼光看著犯了錯誤的孩子,要他們講述自己的過失及上次所受的教育,這種辦法比打罵還有作用。
據陳果夫回憶:我們犯了過失,“經過第二次自己的回憶,或者看看母親的臉,就不再犯了,漸漸地,也能夠自治了”。
何夫人不許小孩到外面用錢買東西,她說,小孩子“長大了自會用錢的,小的時候,不可弄慣,要吃東西要用東西有大人管,不用小孩子自辦”。
有一次,8歲的陳果夫拿了十個銅錢去買黃連頭,被母親發現了,母親二話沒說,將陳果夫按在床上,掀開屁股,便是一陣猛打,自那以後,陳果夫再也不敢自己拿錢買東西了。
在這種嚴厲家教下,陳氏兄弟到10歲時也不會買東西,不是不懂,而是沒有經驗,不敢去嘗試。
何夫人還有個特點,就是對自己的孩子從來不當面誇獎,也不在別人面前稱道他們的好處,只是每天不知疲倦地重複地嘮叨一些要他們學好的話,好像這些孩子永遠是那麼調皮,永遠也不能達到她的要求似的。
何夫人要求孩子們養成良好習慣,要謹慎細緻,注重小節。
據陳立夫回憶,一次,有件東西掉在地上,他路過時並沒有馬上撿起來,母親急忙過來,把東西撿起,並責備陳立夫說:“你的眼睛在哪裡,怎麼見到不應該在地上的東西不把它拾起來,以後不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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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母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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