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2/4 頁)
,她如魚得水,在學校努力學習,雖然年齡大了些,但成績在班上總是名列前茅。
這樣一直讀了5年,於22歲時才停學,確實收穫不小。
雖然定親了,但陳果夫並沒有與朱明小姐見面,也沒看到照片,對於自己未來的妻子,他只是一種“忽聞海上有仙山,山在虛無縹緲間”的模糊感覺,於是,心中常常發生一種疑問,就是“伊的相貌怎樣?”於是,在頭腦中總虛構著一位女子的模樣,是大家閨秀,是小家碧玉?是豔若桃李,還是柔如柳楊?有時,他覺得虛構的這些女子形象全像是自己的那個朱明小姐,有時,他又覺得完全不是,他很想見見這位朱小姐,但又不可能,只能讓這種相思苦苦地煎熬自己,直到結婚的那一天,這個問題才得到解決。
1914年,陳果夫與朱明小姐正式結婚。
此時,中華民國已經成立,結婚禮節刪繁就簡,財用去奢從樸,大有進步。
江浙一帶“舊式未改,參用新禮,往往有借旅館及青年社行結婚禮者,此亦嫁娶從儉之好現象也”。
陳果夫作為革命黨人,也採用了民國新定的禮制,即:奏樂,入席,證婚人宣讀證書,新郎新娘交換飾物,相對行鞠躬禮,謝證婚人、介紹人,行見族親禮,行受賀禮,來賓演說等。
二陳婚事(2)
不同的是,朱明因家境富裕,所以嫁時妝奩甚豐,盛極一時。
總之,陳果夫的婚禮有新有舊,是新舊轉換時期的產物。
陳果夫與朱明不是戀愛結婚,沒有花前月下的卿卿細語,也沒有互訴心跡的海誓山盟。
在婚前,陳果夫與朱明甚至一面也未曾見過,但婚後他們相處很好,感情甚篤。
陳家雖是富家,但陳其美奔走革命,陳其採服官外省,僅陳其業留守桑梓,收入微薄,三世同堂,一大家人口,只得事事節儉,朱明在家時養尊處優,現在到陳家,多有不適。
但她毫無怨言,尊敬長輩,愛護弟妹,使二十多人的大家庭融融一堂,實在難得。
二次革命後,革命黨人為袁世凱通緝,生活多有困難。
朱明曾典賣首飾物品,以資革命。
護法期間,陳果夫在上海開展工作,朱明“嘗津津樂道曾親與秘密傳訊等任務,意氣甚豪,不讓鬚眉”,特別是對陳果夫的照顧更是細緻入微。
陳果夫體弱多病,長年偃病床褥,朱明服侍湯藥,更換衣被,“數十年如一日,未嘗假手於人”。
陳果夫每每提起夫人,總是充滿恩愛與感激之情。
如果說陳果夫的婚姻基本上是傳統的模式,那麼陳立夫的婚姻則在舊式傳統中點綴了些新時代的色彩。
陳立夫的父親陳其業,十分熱心地方公益事業。
當時在湖州有聲望有地位的只有兩家,一是陳家陳其業,一是孫家孫蓉江,孫蓉江從事典當業,家中十分殷富,與陳其業一樣,也熱心公眾事務。
因此,鄉里間有婚喪嫁娶等事,總是請他們兩位作執事先生,家庭、鄰里出現糾紛,人們也總是聽他們一句話,便煙消火熄。
陳、孫二人在為地方辦事過程中,相互信任,同心協力,處理了一個又一個難題,辦成了一件又一件大事,二人關係越來越好,成為莫逆之交。
孫蓉江有一女兒叫孫祿卿,與陳立夫年齡相當,生得文文靜靜,知書達禮,陳其業很喜歡這個侄女,便提出與孫蓉江結為兒女親家。
孫蓉江常在陳家走動,也很喜歡長得機靈清秀的陳立夫,於是滿口答應。
這樣,陳立夫與孫祿卿的婚事便在陳立夫13歲時由父母之命定了下來。
孫祿卿為孫蓉江次女,生於1900年,與陳立夫同庚。
孫祿卿從小喜歡畫畫,而且在繪畫方面頗具天資,幾歲時畫的作品,就能抓住所畫物件的特徵,反映事物的內在美,一時為鄉里稱奇。
孫蓉江對女兒的愛好不但不壓制,而且為其創造條件,讓女兒發展自己的特長。
他曾帶女兒去拜名畫家王一亭先生為師,在王先生指導下,孫祿卿專攻山水畫,取得了很好的成績。
陳立夫雖然知道孫祿卿其人,但也僅僅是在鄉間親友舉行的婚宴上遠遠望見孫蓉江帶著他的女兒出席宴會而已。
他感覺女孩生得文靜,頗有大家閨秀的氣質,現在雙方父母撮合,陳立夫也表示願意,但雙方一直沒有晤面交談。
直到1923年夏天,陳立夫要到美國深造,才有機會與孫祿卿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