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3/4 頁)
非為不俗?
【可疑之處】
這也許是小說《三國演義》的一個疏漏,但也並非完全如此,因為卓大人之狂妄,在此前已有輔墊,忘乎所以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我們在這裡卻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就是如此這般認定為真,因為董卓確為呂布所殺,而呂布之所以殺董卓,有史為證,也確實是因為一個女人,《三國志卷七·魏書七·呂布傳》載:
卓性剛而偏,急不思難,嘗十失意,撥水戟擲布。布拳捷避之,為卓顧謝,卓意亦解。由是陰怨卓。卓常使布守中閣,布與卓侍婢私通,恐事發覺,心自不安。先是,司徒王允以布州里壯健,原結納之。後布詣允,陳卓幾見殺狀。時允與僕射士孫瑞密謀誅卓,是以告布使為內應。布曰:“奈如父子何!”允曰:“君自姓呂,本非骨肉。今憂死不暇,何謂父子?”布遂許之,手刃刺卓。
以上記載有關於呂布殺董卓的原因,一是因為董卓“性剛而偏”,因為小事,即撥手戟擲之;二是“布與卓侍婢私通”,其“心自不安”,而向司徒王允說,“幾見殺狀”,且“憂死不暇”。雖然此段史料記載,也有可疑之處:即二人“誓為父子”,卓對布“甚愛信之”,為什麼會因為小事而撥手戟擲向呂布?而這件或這樣類似的幾件小事是什麼事呢?
有一點似乎與小說《三國演義》中的描繪是相通的:即卓與布二人,確實因為一個女人而結怨。當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在藝術化此一情節後,所塑造的貂嬋形象的過程。但是,無論讀小說還是讀歷史,都會有同樣的問題:即無論是“卓侍婢”,還是司徒王允府中歌伎,以此一女子,竟有何能,能使呂布殺了董卓?
似乎唯一的結論是:此女子定為非常人也。
【後人的新增附會,成就了絕色】
對於一個女子,其非常之處,在於能使倆個男人為其因爭風吃醋而引發生殺之事,是不是惟一的原因,只能是此女子容貌非凡?
這樣去假設,也許並沒有錯,否則還有其它什麼原因呢?也許事實正是如此。
但是,另一方面的問題是,若僅以容貌本身,恐難以全面。如董卓之“淫樂縱恣”並不會僅以貌取人。縱然國色天香,以其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身為相國,“封郿侯,贊拜不名,劍履上殿”的淫威,並不然會放在眼裡,其中隱含的機關是在於,由司徒王允獻貂嬋之舉,所代表的屈服,正是此時董卓欲降百宮所需要的。試想,如果貂嬋為一平常百姓人家之女子,也許早就在禍亂中被“與甲兵為婢妾”,即使是宮女甚至公主,也免不了被其及兵將“奸亂”。
如《三國志卷六·魏書六·董二袁劉傳第六》,董卓“適值帝室大亂,”其“嘗遣軍到陽城。時適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斷其男子頭,駕其牛車,載其婦女財物,以所斷頭系車轅軸,連軫面還洛,雲攻賊大獲,稱萬歲。入開陽城門,焚燒其頭,以婦女與甲兵為婢妾。至於奸亂宮人公主。其凶逆如此。”如此殘暴*近乎於獸類者,對於絕色豔麗的貂嬋,因其高絕人塵之美而表示心悅誠服,似乎很難以想象(與其心境人品相關聯)。
於此處,我們似可以說,是這種在刀尖上跳舞的驚險,讓藝術之美,因人之作為(後人所為),所新增的附會,而成就了其難以超越的絕色。
【對美的完整性的不斷補充】
貂嬋的不同尋常,來自於事件本身的不比平常,從而免除了在有關於如後人可能的選美中被淪為平庸。雖然有關於我們可以發現,董卓對此之嘆服,僅作為陪襯,即透過其口贊曰:“真神仙人也”,作為一種藝術手法,用以描繪貂蟬之美,可以是一種事實,但也可能是隨口的敷敷衍之說,如前所說,董卓所言,本身並不合乎於其人物性格。但他這樣說了,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司徒王允的降服之舉。
關於王允,《後漢書·王允傳》載:其出身官宦世家,“世仕州郡為冠蓋”。何進掌權之後,任從事中郎和河南尹,“大將軍何進欲謀宦宮,召允謀事,請為從事中郎轉河南尹。”獻帝即位時,“拜太僕,再遷守尚書令。初平元年,代楊彪為司徒。”但在“董卓留洛陽”時,得到董卓的重用。董卓對於“朝政大小,悉委之於允。”然而,其另外懷有心機,表面上卻作得讓董卓看不出來,“允矯情屈意,每相承附,卓亦推心,不生乖疑。”
也許因為是正史,並沒有王允獻自己府上的歌伎貂蟬的情節,後來其透過呂布刺殺董卓,似乎也與獻歌伎使連環計之事無關。更為讓人疑議的是,在董卓當政時,王允卻仕途亨通,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