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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套新的稅收制度,蔡道在自己擔任三司使的時候,也只打算在長江中游以北,淮河以北的確推廣。至於以後,是否在南方推廣它,那就要由新皇帝自己去做判斷。
新賦稅制度被命名為新均田制。
實際,無論是西晉的戶調法,還是唐初的租庸調法,都是脫胎於曹魏時期,曹操頒佈實施新的有別於漢法的賦稅制度。
三國志魏志武帝記中記錄可這麼一段話: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強民有所隱藏,而弱民兼賦也。
這句話就詳細描述了曹魏的賦稅制度,而它相較於兩漢的賦稅制度,有兩點很大的不同。
第一,漢代的土地稅是按土地的收穫量分成徵收,如十稅一、十五稅一、三十稅一等。而曹魏的土地稅則直接按畝徵收定額賦稅,每畝只收四升。
曹魏的土地稅徵收是個比較明顯的進步。固定裡每畝徵收的具體糧食數字,某種程度,可以激發農民想方設法增加單位面積糧食產量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這也給了北魏那本齊民要術的成書提供了基礎。
當然,當時的曹魏是以曹操在北方大力推廣屯田制度為骨幹,因此,真正受惠於這個土地徵收稅的,並不是大部分普通老百姓,而是那些在戰爭中儲存下來的地方豪強。
因此,那些屯民所要繳納的賦稅還是非常重的。曹操在屯田時,能夠每畝徵收五六成比例的收成。
第二,漢代的對於成年百姓和未成年的百姓都要爭取固定金額的金錢稅收,被稱為口賦和算賦,而曹魏的戶口稅是按戶出絹二匹、綿二斤。
這也就是將徵收錢幣改為徵收實物。
先開始,確切的說是漢武帝之前,朝廷對於徵收的年齡和具體數額都比較輕,後來,苛刻起來,也為了同匈奴戰事的需要,朝廷開始徵稅的百姓年齡是越來越小,而兩賦徵收數額卻越來越多。
這也就是南陽地區因為丁口稅過重,導致百姓們無法養育多餘的孩子,溺斃嬰兒。後來,來了邵信臣和杜詩主政南陽後,主動減輕了百姓的負擔,導民向善,這兩位好官,就被百姓們成為父母官。
土地有增值和保值的作用,可它卻有自身的侷限,誰也無法從土地當中直接獲得金錢。這一點,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尤為困難。
地主們總是會在糧食收穫的時候,故意壓低糧食的價格,而在每年二三月青黃不接的時候,卻大大增加糧食賣出的價格。
第604 新的賦稅制度2
如果常平倉監管不利的話,豐收之後穀賤傷農反而會變成常態。
當初桑弘羊創造性的興辦這些常平倉,的確對於穩定各地糧食價格起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可是,只要中央監管不力,地方官府便會肆意妄為。
因此,蔡道新頒佈的‘新均田制’,便是以均田制為骨,用曹魏實施的賦稅制度為肉,取長補短。
想法再好,具體實施的過程中,還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冒出來。
不過,京畿地區和西北地區的土地如今全部都分到了禁軍和普通老百姓手中。
當然,身份不同,所居住的地方不同,這些人具體能夠分到手中的田畝數也不同。
比如,禁軍每戶能夠分到的土地就比較固定。
為了以後遷都著想,蔡道將禁軍屯田的地區並沒有放在汴梁城周邊,而是洛陽府周邊。
洛陽周邊,每個禁軍都能夠得到耕田六十畝,如果娶妻的話,還可以得到荒田十畝。
而開封汴梁周邊的土地,則分配給了那些退伍的禁軍或者那些新招納進入禁軍中士兵的家屬。
不過,禁軍所要繳納的土地稅就要被百姓多一倍,也就是一畝六升。
這是因為,這些土地的性質並不是永業田,而是屯田。
而那些給禁軍多出來的十畝荒田,是為了種植桑樹、棉花、麻等這些經濟作物用的,每個軍戶每年每畝只需繳納出絹一匹、棉花一斤即可。
而一般百姓分到手中的土地就要比禁軍們少一些,各地跟均實際情況也略有不同。
西北地區,除了永興軍路以外,其他地區,百姓們分到手中的土地,基本都有五十畝。而永興軍路和京畿地區,分到百姓手中的土地就要少了很多。
長安府地區,每丁能夠分到的耕地是三十畝,荒地十畝,而京畿地區就更少了,每丁只有耕地二十畝,荒地五畝。
順便提一下,蔡道在新的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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