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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
從欲求看人生,人的生存塗抹著悲劇性的色彩,生存之所以痛苦,是因為人的慾望是永遠也滿足不了的。世上沒有誰能夠對自己的人生完全滿意,人生總會存有遺憾,其實這一點都不奇怪,因為這是人性使然,當人得到某種滿足之後有會有新的需求,人被慾望牽引著,而滿足與實現又總是相對和有限的,欲求的無限性與實際滿足的有限性是生命的存在狀態,這實際上反映了生命與環境之間不斷作用的關係。
所以,人生離不開對欲求滿足的追求,生存就是人為實現自身的種種欲求的活動過程。人生活在世間,如果沒有欲,對任何東西都無所求,那麼人生的意義也就無從說起。
在人類的進化過程中,欲求不僅是人類發展和完善的原動力,也是人思想和意識產生的源泉,人從渾沌未開到具有了智慧,從屈服於自然到與自然抗爭,這些無一不是在欲求這種生物本能的驅動下實現的。在各種欲求的作用下,人類不僅創造出物質文明,而且創造出人類豐富的文化內涵。
那麼,既然欲求在生存過程中有很重要的作用,為什麼過去很多人將它視為惡之源,是應該被抑制和否定的東西呢?
欲求對人的作用是很複雜的,象很多的事物的存在具有兩面性一樣,欲求有它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作用,這其實反映了在生命發展過程中各種事物之間的複雜作用關係。
從欲的表現看,它是個體對需求滿足實現的要求,所以其具有排他性。人的行為是由人的自我意識所決定,而意識源於人的欲求,這就是說欲是人行為的基本出發點。然而,在一個人滿足欲的過程中,他的行為會影響到其他個體的存在和發展,由此產生不同個體之間的利益衝突,這是欲求存在所導致的矛盾。
由於欲的排他性,人們通常視之為“惡”。在人們的概念裡,人的本性是“貪”的,“貪”其實是對欲的一種貶義表述。在生存過程中,如果個體的欲求不能得到有效限制就會破壞個體之間穩定的關係,而由此造成種種不良的後果。對於個人,若不對自己的慾望加以限制,隨心所欲,不僅會傷害他人,也可能傷害自己。因此,正是由於人們看到因欲所導致的衝突對人的傷害,以及對人與人關係和社會執行秩序的破壞,因此對欲求持否定態度。
在人類歷史上,從偷盜、欺詐、搶掠到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殘殺,人性的陰暗面也因欲的存在而產生,欲被人視為洪水猛獸和萬惡之源,為了防止欲給人帶來的危害,人們便對慾望有了種種的限制。如果探究一下法律、道德產生的原因,它們都是以欲為對立面的,即因人慾望的存在而產生。
對於整個社會,若不能對人的慾望進行有效的制約,沒有某些公認的行為準則與規範,這個世界就會出現混亂,沒有秩序和缺乏約束對人類是災難性的,因法律不健全、道德淪喪而上演過的悲劇不勝列舉。由於人們看到欲對人與人和社會結構產生的危害,所以就要想辦法對它進行限制和約束。
由於欲求對生存作用的複雜性,因此如何正確地對待欲求是值得我們認真研究的。
一方面,我們既要看到欲求對人類發展所起的積極作用,即在生命發展過程中生物體與環境之間的互動作用,欲求作為推動人類文明發展的基本動力。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因欲求而產生的自私、懶惰和貪婪,以及給社會帶來的紛爭、*,它可能成為阻礙人類發展的惡。
處理好欲求與人生存的關係並非一件容易的事,人既要滿足自身的慾望,又要考慮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人一生都在做著權衡和抉擇。壓制慾望既違揹人性,也扼制了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從根本上講,是反自然的。任何事情都不能走極端,對慾望無情壓制和自流放任都是不可取的。
在人的一生中,慾望時時處處受著壓抑和遏制,其不能隨意地表露出來。就人的本性而言,人人都希望能夠隨心所欲,但考慮到欲的放縱有可能帶來的種種不良後果,人只有對自己的慾望加以收斂,人不情願地向種種限制妥協,這也實在是一件很無奈的事。其實,事物發展過程中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欲也是一樣,矛盾是伴隨生命發展的一種存在,沒有矛盾的存在也就沒有物質世界的發展,這是自然法則,因此人對慾望所起的作用應持有一種客觀現實的態度。
欲如同河水,它有利害的兩面,對慾望採取堵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若要趨利避害,需要修築一道堤岸加以引導和約束,這道堤岸就是人的理性,人用理性去駕馭慾望,只有這樣才能造福人類和防範災難的發生,人性才能表現出其積極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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