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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的,由蘇、松、杭、嘉、湖五府於常額外,增造綵緞七千匹的坐派,加在一起,對江南絲織業是個深重的災難。所以嘉靖萬曆時,宦官督織造已成為社會上一大頑疾,“今天下之為民害者,孰有甚於監督織造之使乎?”“今天下苦織造久矣!”[89]等呼聲,響遍朝廷內外。究其原因:一是在督織宦官撥弄下,織造所需數額日大,費用日增,從而加重了百姓負擔與國家財政混亂。二是宦官借織造之名,營私舞弊、敲詐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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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與經濟(12)
甲、絲織造數額與費用之日增
天順時,增造綵緞七千匹。弘治初稱“停免”蘇、杭、嘉、湖、應天織造,但不久又復設。據《明實錄》載,十三年(1500)正月,工部尚書徐貫等提出“近歲織造改樣,絲紗羅等數至萬計,工未就緒。今又令蘇杭等府織各色花樣一千五百餘匹,每匹價銀有多至四五十兩者,奇巧過多,費用不貲”。同年五月,五府六部等衙門又奏:“自弘治七年(1494)起至十三年(1500)止,南京、蘇杭差內官織造上用各色織金絲,共八萬四千七百六十匹”,要求將派往各處之織造內臣取回,停止工作,“以蘇民困”。對此,孝宗剛剛批准,太監鄧即以供應不足,又要求照舊織造。經工部力爭,才於十六年(1503)減蘇杭額數三分之一。據《杭州府志》載,即使是遭災的弘治十七年(1504),浙江的上供織造費仍達鉅萬,而且責限甚嚴。
正德時,劉瑾擅權,濫賞日增,尚衣監提出,內庫所貯諸色絲、紗羅、織金、閃色[90]、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91],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鹿均已賞賜完畢,請令蘇、杭、應天諸府依式織造。於是,武宗朱厚照馬上下令織造,一次數額便達一萬七千匹。
隆慶之始,也曾詔撤織造中官,但旋即復遣。不僅復遣,還把杭、嘉等地勸農廳改為織造館,織造數量也增加了。隆慶二年(1568)三月,命李往蘇杭督織造,計費約四十萬金。李尚未行,內織染局太監陳洪又呈新花樣,於是又以新花樣續發李,催辦一千八百六十匹,計費共六十餘萬金。《明實錄》載,工部官員當時曾一再奏請停止,揭露陳洪之續發新花樣,只是因為穆宗曾令將織造貢品直接解進,不必經內織染局,這樣陳洪便失去一個解進時索取常例的機會,因而以此作為補償。但在內織染局頻稱“匱乏”的情況下,皇帝直接提出了“朕用不可缺”,堅持續發,官員也就無可奈何了。四年(1570),尚衣監太監崔敏傳旨,令南京加造緞匹,數至十餘萬。六年(1572)二月,又遣內臣往蘇杭織造龍袍、翟服、絨錦、鸞帶。
萬曆初,蘇杭織造亦嘗停止,織造太監曹金也被撤回。不久,以神宗將大婚,遣司禮監隨堂孫隆到蘇杭等府督造袍服,“計共七千餘套,約用工料銀十萬餘兩”[92]。萬曆三年(1575),又於歲造之外添織九萬有餘。承運庫太監旋又在上供御用等項已足夠用的情況下,僅因賞賜三衛“夷人”,緞匹缺少虎豹一樣服色及每歲賞賚溢於舊額,便提請行南京、蘇、松、浙江等處,增織包括上用袍服等項在內共三萬七千匹,用銀約四五十萬。十年(1582),內承運庫又以急缺緞匹,奏行浙江南直等府動支無礙官銀織造各色絲紗羅錦布綾,共十萬四千四百九十匹。此外,萬曆十年(1582),又把素絲改織金胸。十七年(1589),以素絲改織紅雲虎豹。以後紗羅又改絲,淺色改為大紅。這一系列改動使造價越來越高,承應愈來愈難。四十三年(1615),改緞、袍緞又動費數十萬。這些費用都是在“毫無額設,撫按與職部(按,指工部)方蒿目而憂無米之炊”的情況下提出的,又是在宦官“朝上請而夕得旨”的情況下被迫令執行的[93]。
為了完成這不時的、巨大的上供織造額,歷代以來不得不從各方面挪移經費。以浙江為例,弘治時,中官織造者請增給兩浙鹽課兩萬引,戶部尚書周經請止,不從。周經再疏請斷其後,但孝宗仍於弘治十一年(1498)五月,下令每年以浙鹽五千引撥給織造局。同年七月,浙江守臣又請給竹木銀鈔稅為織造費,只是在周經以徵關非舊、水大民貧等理由力爭下,才得停止。正德九年(1514),命戶部撥兩浙運司官鹽兩萬引付太監楊等織造,戶、工二部力諫,無效。據《明史·食貨志》載,織造的費用,有直接取給戶、工二部的,甚至有“搜刮庫藏,拘留軍國之需”的。
乙、絲織造中宦官之營私舞弊及其影響
織造太監有敕諭關防,在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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