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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辭去署都指揮僉事,仍任原職。金英又受賄升韓志等為署都指揮僉事;升內使汝住為長隨奉御;升都指揮孫鏜為都督總兵;升校尉劉信為百戶。工部尚書石璞原來是從王振那裡謀得職位的,王振倒臺後,他又透過行賄金英保住了職位。金英的家人還向營繕所官員及內使葉景榮索要石、草等物料給金英建造私室,等等。並直接提出要對金英“處以極刑,籍沒其家”。對此,皇帝下令分別懲治了有關人員,而對金英則僅僅是加以禁錮。
五、金英(2)
權勢煊赫、有保護皇帝和京師功勞的金英,為何在短短的時間內一再被彈劾以致遭禁錮?一些史家認為是由於景泰帝要廢太子,立自己兒子朱見濟為太子時,遭到金英的反對。但這些說法沒有很確鑿的證據。
景泰三年(1452),景泰帝宣佈易儲,廢朱見深,立朱見濟為太子,並因此大赦天下,金英亦在這時被釋放。不久,出使南京。
其後,據其墓誌銘有“命往南京安處,以就優閒”[30]的記載來看,金英可能是升調為南京守備太監以終,葬於南京。
金英有妻,嗣子名福滿,養子名周全。周全累官錦衣衛帶俸都指揮僉事。都指揮是流官,按制度是不能承襲的,但周全死後,憲宗特准由其侄周廣襲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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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覃昌
覃昌(1433—1493),字景隆,別號葵庵,廣西宜山縣人,司禮監掌印太監。正統十二年(1447)被選入宮,送內書堂學習。天順年間,為太子朱見深伴讀。天順八年(1464),朱見深繼位為憲宗,立即升他為奉御。不久,再升針工局右副使,管針工局事。成化元年(1465)提升為司禮監右少監。成化二十一年(1485),掌司禮監印。在司禮監期間,單是為皇室主持選妃、皇子冠禮、太皇太后上徽號等等大禮,即達十多次。曾受賜蟒衣、玉帶、莊田及各種珍寶。又受賜象牙印章二枚,分別鐫有“忠誠不怠”、“謙亨忠敬”字樣。金石印章各一枚,分別鐫有“才華明敏”、“補袞宣化”字樣。
弘治六年(1493)病逝於私宅,孝宗三次派禮部官員諭祭,由工部給棺營墳,墳有祠,賜額為“褒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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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蕭敬(1)
蕭敬(1438—1528),字克恭,別號梅東,延平府南平縣(今福建南平市)人,司禮監太監。自幼入宮服役,因聰明伶俐,被選入司禮監內書堂讀書。他學習努力,進步很快。天順初年,任長隨。時英宗在便殿慰勞賞賜近臣,金和錢串堆積甚多,分發得很快,蕭敬一一登記,核算得毫無差錯。英宗由是發現他很有心計,所以信用他。天順二年(1458)升為奉御,不久,再升為御用監左監丞。天順五年(1461),升右少監。英宗寵愛他,相繼賜給他蟒衣、玉帶和多種珍寶。端午節那天,皇帝親自檢閱射箭,指著他說:“知道你會寫文章,還會射箭嗎?”蕭敬立刻按著馬鞍,連發三箭,箭箭中的,英宗十分高興,從此對他更加關懷、賞識,把他升為太監,僉書監事,每年還給祿米若干石。他奉使到荊州、襄陽辦事,各地方官的奏報,都說他行事清靜,注意影響,沒有騷擾老百姓。天順八年(1464),英宗去世,他被派到神宮監負責燒火。
成化三年(1467),調到內宮監,負責管理倉儲糧餉。他的賬目出納清楚,把過去一些弊漏基本上剔除了,因此,過了不久,便晉升為司禮監僉書,並受命前往勘查武岡、蘄州等藩府的大案。在那裡他排除干擾,審問清楚,辦案公正,回來彙報情況亦扼要清晰,憲宗對他很滿意。但是,蕭敬與當時掌管東廠的權宦尚銘關係密切,而尚銘則是一個羅織京師富寶勒索重賄,“賣官鬻爵無所不至”的人,在成化末年,他終於被抄家,謫放到南京當淨軍。所以,成化二十三年(1487)憲宗去世時,為躲避牽連,蕭敬主動請求幹宦官誰也不願乾的事——到裕陵司香。
弘治初年,蕭敬還是免不了屢次受到朝臣彈劾。但孝宗庇護他,為他開脫,曾對劉大夏說:“蕭敬是我的顧問,但我一直都沒有給他權力。”[32]
弘治三年(1490),司禮監出了空缺,大家都認為蕭敬是最老成、最有經驗的人,於是起用他為司禮監太監,參與一些重大的軍政問題。他為人謹慎,熟悉典故,每當皇帝詢問什麼事,他都瞭如指掌,能按規章制度給予清楚的、詳細的回答,而且常有正言規諫,所以孝宗很重視他,多次命他負責安排冠、婚、喪、祭等多種重大的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