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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軍事典籍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吳起治軍嚴於己而寬於人,與士卒同甘共苦,因而軍士皆能效死從命。魏文侯曾經問大臣李悝:“吳起為人如何?”李悝回答:“吳起貪榮名而好色,但是,大司馬田穰苴用兵也不能超過他。”於是魏文侯就任命吳起為將軍,率軍攻打秦國,攻克了5座城邑。
魏文侯因吳起善於用兵,廉潔而公平,能得到士卒的擁護,任命他為西河(今陝合陽一帶)的守將,抗拒秦國和韓國。周威烈王十七年(公元前409年),吳起率兵攻取秦河西地區的臨晉(今陝西大荔東)、元裡(今陝西澄城南),並增修此二城。次年,攻秦至鄭(今陝西華縣),築洛陰(今陝西大荔南)、合陽(今陝西合陽東南),盡佔秦之河西地(今黃河與北洛河南段間地)(參見魏攻秦河西之戰),置西河郡,任西河郡守。這一時期他“曾與諸侯大戰七十六,全勝六十四”,“闢土四面,拓地千里”。特別是周安王十三年(公元前389年)的陰晉之戰,吳起以5萬魏軍擊敗了10倍於己的秦軍,成為我國戰爭史上以少勝多的著名戰役,也使魏國成為了戰國初期強大的諸侯國。
吳起鎮守西河期間;強調兵不在多而在“治”,首創考選“武卒”之法:凡能身著全副甲冑,執12石之弩(12石指弩的拉力;一石約今30公斤),揹負矢50個,荷戈帶劍,攜3日口糧,在半日內跑完百里者,即可入選成為“武卒”,免除其全家的徭賦和田宅租稅,並對“武卒”嚴格訓練,使之成為魏國的精勁之師。吳起治軍,主張嚴刑明賞、教戒為先,認為若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雖有百萬之軍亦無益,曾斬一未奉令即進擊敵軍的勇士以明法。
魏文侯死後,吳起繼續效力於他的兒子魏武侯。武侯曾與吳起一起乘船順西河而下,船到中流,武侯說:“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吳起對他說:“國家最寶貴的是君主的德行,而不在於地形的險要。從前三苗氏左邊有洞庭湖(今湖南洞庭湖),右邊有彭蠡湖(今江西鄱陽湖),但不講求德義,大禹把它消滅了;夏桀所處的地方,左邊有黃河和濟水,右邊有泰華山,伊闕(又名龍門山,在今河南洛陽市南)在南,羊腸(在今山西晉陽縣西北)在北,但他施政不講仁愛,商湯將他流放了;殷紂王的國家東面有孟門(古隘道名,在今河南輝縣西),西面有太行山,常山(即恆山,在今山西渾源縣東)在北面,黃河從南面流過,地勢也無比險要,但他施政不講道德,周武王把他殺了。由此看來,治理國家在於君主的德行,而不在於地形的險要。如果君主不講德行,就是一條船中的人也會成為敵國的人。”武侯說:“你說得很對。”
吳起在政治、指導戰爭諸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將其深化為軍事理論。其中,《治兵》、《論將》和《勵士》3篇主要闡述了他的治軍思想。他認為,軍隊能否打勝仗,不完全取決於數量上的優勢,重要的是軍隊的質量。質量高的標準是:要有能幹的將領,要有經過嚴格訓練的兵士,要有統一的號令,要有嚴明的賞罰。他重視將帥的作用,尤其重視將帥的謀略,強調好的將帥應有優良的品質和作風;他重視透過日常訓練來提高士卒的實際作戰能力,強調賞功以勵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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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把事情做對”為“做對的事情”的觀念(1)
無論是企業老闆、管理人員,還是普通員工,大凡做事都有兩種境界:一種是做對的事情,一種是把事情做對。在企業經營的實戰中,只有具備“做對的事情”的觀念,才能把自己造就成穩操勝券的“常勝將軍”。能否成為“常勝將軍”,取決於一個指揮者的前瞻能力和決策能力,以及二者的完美結合。這要求他對市場不僅要看得見、看得起、看得懂,而且要看得透,看得出市場發展規律,看得出所經營企業的發展“運程”。這樣的話,他總是“做對的事情”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30多年前提出的“做對的事情而不是把事情做對”這一觀點,被稱為管理思想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做對的事情”,就是要把握方向,清晰利弊,在做事之前一定要仔細考慮,進行分析判別,著眼於長遠,講求實際效果,理清來龍去脈,找出關鍵點。而“正確地做事情”則將關注重點從方向引向了過程,強調做事情“正確”,是強調做事情的方法要正確,要符合原則和要求。
在我國古代兵書中,早已有“運籌帷幄,決勝千里”之說,這裡的“運籌帷幄”就是今天說的“戰略規劃”。戰略規劃就像戰爭中的戰略部署一樣,在開戰之前,基本上已經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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