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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故發生後的情況,那麼事故是怎麼發生的呢?
事故發生的情節複雜、頭緒多,而原因卻非常簡單。歷史上有許多複雜的問題,一旦弄清楚,原因常常是很簡單的。
在播完第二遍《告各族人民書》時,姚文元提出“哀樂太長了,要用短一些”,局總編室要把6分鐘的哀樂改為3分多鐘,而且要馬上改。這些是釀成後來差錯的起因。
當時正忙於《公告》的錄音、製作,第三遍播出又即將開始,要改哀樂哪裡來得及!我提出等播出進入正常、穩定下來後再改。但命令如山,有一位部主任自作主張主動地派人去取哀樂。開始已明確規定,為防止用錯哀樂,將所有過去用過的膠帶一律封存,現用哀樂必須重新複製。過去已有過多次的教訓,用錯膠帶是最容易出差錯的環節。誰知歷史在重演,事急中陰錯陽差,他們輾轉又從過去的哀樂膠帶中拿了一盤,巧中巧,這盤錄音帶又正是周總理逝世時用過的;巧中巧,這盤錄音帶又多處違背了安全播音的規定,埋藏下多處隱患。這是事故之所以發生的關鍵所在。今天說起來是這麼明白、簡單、輕鬆,弄清這個問題卻用了幾年的時間。這種隱患能成為事實,卻又是違背了一系列安全播音的規定、闖過許多關口而造成的惡果。
第一,周總理逝世時,先廣播訃告,然後播3分35秒的哀樂,再往後播治喪委員會名單。按照安全播音規定,哀樂是單獨一盤膠帶,不允許在其前後錄其他內容。而當時負責錄音的同志,圖一時方便,把下面將要播出的治喪委員會名單的頭子錄在了哀樂後頭。這樣做違反了規定。如果在緊急情況下這麼做了,用後銷掉還有情可原,但他沒有這樣做。
第二,按照規定,錄音完了以後,每盤錄音帶要填“卡”,記明開頭、結尾用語和時間,讓用者一目瞭然。而這盤錄音帶卻沒有填記錄卡,只在膠帶盒上寫明“哀樂3分35秒”。又違反了操作規定,給人以“只有哀樂”的錯覺。
第三,按照規定,每盤膠帶錄音後,在最後一句話後卡上紙條,傳音員放到紙條為止,提前停放或過了紙條停放,都是傳音員的責任。而這盤膠帶的紙條不是卡在哀樂之後,是卡在了“名單”之後。
第四,對這盤錄音帶的審查是嚴格而慎重的,拿到膠帶後由專人分別進行了三次審查,都認為“哀樂可用”,“只是速度慢了點”。但是三次審聽,都只聽到放完哀樂為止,誰也沒有聽到紙條為止,而開了“可用”的綠燈。三次都違背審聽規定。
第五,當錄音帶上了機器,開始播放時,在場的許多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思考由於縮短哀樂會不會出現空播上。放完哀樂,突然出來“現在廣播周恩來同志治喪委員會……”時,因未到卡紙條處,傳音員不敢自行停機。在場的人驚呆了,沒反應過來。當傳音員清醒過來,急忙按住轉動的錄音帶時,只差“名單”兩個字未播出去。
這就是事故發生的全過程。發生事故的原因是一個又一個的錯,錯,錯!責任心不強,違背了種種安全播音的規章制度,才使幾個月以前的差錯闖過了五關而釀成事實!在中央電臺的歷史上,有不少差錯都是發生在“想當然”和“僥倖”的疏忽之間,主要是缺乏責任心和不執行規章制度所造成的,為此不知付出過多少沉痛的代價!
事故發生時,因為責任重大和那時的政治氣氛,中間環節又多,當事人不敢承認。由於種種複雜的原因,事後也並沒有認真調查。直到事過三年以後的1979年底,在清查與“四人幫”有關的人和事時,政治氣氛已起了變化,比較寬鬆,才把事故的原因、過程和責任人調查清楚,給我做了結論,把我解脫出來。
今天談這個問題,早已不是在分清事故的責任,而是在瞭解那一段歷史。這是中央電臺在那一特定情況下發生的事故,但不同的人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引發出值得汲取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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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總理逝世,“四人幫”壓制治喪報道(1)
播音員方明激憤地說:“你們不悲痛,還不讓我們悲痛嗎?你們那個化悲痛為力量的支點我找不著!”有一組歌曲的播出正是送周總理遺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