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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看到施亞在報紙上猛登廣告後,巴菲特認為時機到了。10月份他發出了一封簡訊:“我們現擁有25萬股。我們對貴公司印象一直很好,並不會做不友好的交易。如果您有意尋求買主,請給我打電話。”
對施亞來說,這是天堂來的福音。他同意在芝加哥與巴菲特和芒格會面。
他們一起共進晚餐。第三天早上,即10月23日,巴菲特開價每股60美元,現金支付。施亞提出了兩個要求:1。這是實盤;2。沒有“放棄費”。正式交易中這種要求是對投資銀行提的,但巴菲特沒有投資銀行。他只是聳了聳肩膀,讓施亞起草合同去。一個星期後,巴菲特以3億1千5百萬美元買下了又一棵搖錢樹。
巴菲特的現金是從另一宗交易中來的。那也是在10月:菲利浦。莫里斯高價購買了通用食品。作為最大的股東,伯克希爾從中賺了3億3200萬美元。
“我並不高興。”巴菲特唱歌般地說。他的股票又創紀錄了,每股2600美元。
那個月《福布斯》的10億富翁排名中就有巴菲特的大名,同時還有山姆。瓦爾頓、羅絲。貝羅特和哈利。哈姆斯利。
接管別的公司明顯地給巴菲特增加了財富。但儘管他贏利頗豐,他還算不上這個交易時代的代表。與代表人物羅納德。O。貝羅曼相比,他還是顯得與這個時代不相稱。
這兩人的購買慾都很強,對公司的判斷也很敏銳。作為投資者,他們的品質也很相像。貝羅曼運用技巧較少,他是以錢鋪路。他目光長遠,但從本質上講也是個金融家而不是管理人。有一次接受《福布斯》的採訪時他說,他一個星期要讀十份年度報告。
另一方面,咄咄逼人的貝羅曼不做不太友好的交易;巴菲特則不然。貝羅曼只對控股權有興趣,這一點也與巴菲特不同。他們的最大區別是,巴菲特只以公共公司的股東身分參加交易,而大多數的交易人則是靠內部渠道(如各種收費)賺錢的。
貝羅曼就是靠把《電子色彩》、《邁克安德魯斯》和《福布斯》的其他股東排除在外的方法給自己帶來巨大財富的。他的開價十分不公平,而且每次交易總得打官司。巴菲特同意作為控方 (他的朋友比爾。瑞恩)的專家證明貝羅曼有罪。比爾擁有MacAndrews和《福布斯》的部分股票。當時參與訴訟的一位律師說,巴菲特說貝羅曼在“敲榨股東”,貝羅曼堅決否認。最後
官司了結了,避免了一場可能發生的有趣的衝突。
在巴菲特買下斯科特&費茲的同時,貝羅曼又發明了一條華爾街的遊戲規則——一旦使用就能致某家獨立的公司於死地。科尼。布朗奇在《獵者舞會》上評論說,貝羅曼對拉弗龍的進攻就像階級戰爭一樣。這家化妝品公司的貴族經理麥克。博格里斯認為叼著雪茄的貝羅曼和它的傑克塞資本家是“開當鋪”的。他粗魯地拒絕了,說這家公司不準備出售。貝羅曼反擊說博格里斯是典型的企業廢物。 (博格里斯在巴黎有座房子,還有管家,貝羅曼稱它為博格里斯城堡。)正常情況下這場戰爭顯得很奇怪。貝羅曼的王牌的價值只有1億4500萬美元,拉弗龍則值10億美元。可是由於貝羅曼透過大額債券融資,他反而佔了優勢。他買下了拉弗龍,博格里斯失業了。事實證明他對拉弗龍說不賣的話錯了。——任何東西都是可以買賣的。
在貝羅曼買下拉弗龍一週後, (他保留了管家和城堡),巴菲特在哥倫比亞法學院的研討會上做了關於惡意接管的報告。參加會議的有企業總裁、銀行家、兼併商、買方律師——馬蒂。利普頓也在其中,他在防衛拉弗龍中受的傷還沒痊癒呢——和一群學者。對他們來說,接管是家常便飯。大都會公司與ABC之間的交易才過8個月,而且還沒最後完成,又有5次更大的接管發生了。前一天,亨利。克拉維斯就站在比阿特麗斯公司的董事會上揚言要買下這家公司,其中有位董事知道這不可避免,當場就失聲痛哭了。華爾街的錢轉手得如快之快,(拉弗龍的律師費和銀行家費用就達1億2000萬美元。)經常有人跑到住宅區,不是去種滿常春藤的花園裡吃晚飯,而是想拜見巴菲特。
毫無疑問每個人都在想著拉弗龍的事,但巴菲特沒有提它。他沒寫講稿,談的是喜詩糖業和他自己。自從11歲時買了城市設施的3張股票以來,他搞投資已有40多年了。從那些久遠的記憶中他回憶說,當時對他來說,股東們當然是“名正言順的老闆”。
我想在報紙上讀到條小報道,說我是城市設施公司的老闆,並以為經理們正按我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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