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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會議上作佈置,也未徵求區黨委常委同志的意見。)同年十一月份,分局派潘復生同志接任區黨委書記,審查、整頓湖西黨組織。
(2)一九四一年十月間,山東分局派劉居英同志再來湖西,根據中央《關於湖西鋤奸事件錯誤的決定》公*理湖西鋤奸錯誤問題,分別召開了黨員幹部座談會,死難烈士家屬座談會,在萬人大會上宣讀了毛主席對死難烈士家屬的慰問信,教育幹部及群眾,仇恨暗害分子,團結對敵。
(3)這樣處理後,剩下來的是黨內幹部處分問題:根據劉居英同志傳達的山東分局關於湖西鋤奸事件的意見是:“肅反地正確的,問題在於擴大化,擴大化的責任在於被捕受刑的同志,不能堅持立場,亂認口供”(大意如此)因之,湖西區黨員幹部有很多人受了處分。受處分的同志有意見,一再向山東分局、華北局、黨中央提出申訴(一九四二年秋,劉少奇同志過湖西時,我個人曾向少奇同志作過彙報,少奇同志有口頭指示)。黨中央接受了這些申訴,在七大會議後,重新處理這一問題,結論是:湖西鋤奸事件錯誤在於領導,所有被逼被誘承認口供的同志,一律不給處分。一九四五年秋,孫志謙同志(湖西區參加七大會議的代表)回抵湖西,傳達中央指示,湖西地委根據中央指示精神撤銷有關黨員處分。
(4)一九四五年至四六年間,湖西地委根據上級指示精神,接受死難烈士家屬的要求,利用反掃蕩的空隙,蒐集能夠蒐集的死難烈士遺骨(共得一百二十餘具)與抗日犧牲烈士遺骨一起,在單縣城南建立“抗日烈士陵園”。
經過以上的處理,廣大幹部及人民進一步認識到黨的偉大、光榮、正確。在激烈的抗日戰爭與階級鬥爭中由於我們的警惕性不高,被暗害分子鑽空子,發生這樣的損失,是沉痛的,但黨的領導是英明的、正確的,只要認真地依靠黨,終會得出正確的結論的。
(二)湖西鋤奸事件遺留的幾個問題:
(1)關於真託匪的鑑別問題
湖西鋤奸事件結束後,山東分局根據劉居英同志的報告,認定在鋤奸事件被殺諸人中有七個真託匪,這七個人是:魏定遠、曹廣善、朱華、王天章、朱新民等(*同志批:對這幾個人可由組織部查明他們現在何處工作,然後分別通知所在黨委,作一明確結論,注在本人的鑑定表上)。
我對於認定朱華是託匪,從開始就有疑問。一九四一年秋,我曾問過劉居英同志,認定朱華是真託匪有什麼根據,他說:“是徐州內線的材料”。我對這一答覆不能滿意,因為其時,我離開徐州不久,我對徐州黨比較熟悉,這種不負責的答覆,不能使人相信。但因為當時我正因鋤奸事件問題受著處分,山東分局從郭洪濤同志(原山東分局書記)起都認為:“徐州是託匪的大本營”(在延安,原山東分局書記朱瑞同志曾向郭子化同志表示:郭洪濤同志的這句話無根據)。我知道我的意見不會被劉居英同志所採納,所以只向劉居英同志,向地委會的同志說明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沒有堅持繼續解決這一問題。
一九五四年春,銅山縣委轉來朱秀實(朱華之弟)的一封信,要我證明朱華不是託匪,是共產黨員,我曾根據我所知道的情況寫了證明,但又恐怕自己的認識不全面,又分別請和朱華同學同事最久的郝中士同志(現任廣西省委副書記)、領導徐州黨的工作最久的郭子化同志(現任中央衛生部部長助理)分別作了證明。郭子化同志證明說,他從一九三○年至一九三八年都領導徐州工作,不知道朱華有託匪嫌疑;郝中士同志證明說,他從一九三二年起就和朱華同學,一九三六年至一九三七年間和朱華一起教書,負責證明朱華不是託匪;我的證明說,我從一九三四年起就跟朱華認識,抗戰開始後就在一起打游擊,看不出朱華是託匪。這些證明,我們都交由徐州地委,請他們研究處理。但因為認定朱華是託匪的過去是山東分局,現因組織變更,究竟該由那一組織審查改變決定不明確,故至今尚未解決。
能夠證明朱華的黨員同志還很多,辦要有一個單位(如山東省委或江蘇省委)負責指導徐州地委或單縣地委審查處理,就可以逐步得到解決。除掉朱華以外,我個人認為曹廣善(沛縣人,自首分子,抗戰開始參加我黨領導的抗日工作)是否是真託匪,也還值得再審查。
(2)關於在鋤奸事件中被牽連的許多同志的歷史鑑定問題:在鋤奸事件緊張時,原在湖西工作的許多同志,對當時持刀殺人的“區黨委”(區黨委委員大部分被殺、被捕,實際上只剩了一個區黨委書記白子明和暗害分子王須仁)還是十分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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