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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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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科身上只是穿了家常便衣,待會兒官府的人一來他還是得回去換正式些的衣服才行,這是古人的爛規矩,為了避免到時他心慌意亂四處著忙,我便先將想到的提醒了他。

高登科聞言點點頭,起身請我同他一起回房。見他雙手哆嗦著不好穿衣,我便叮囑他房裡的丫頭進去好生伺候,自己在堂屋裡等。見昨晚他那裝著自制小玩具的木箱還在桌子上敞著,玩具扔了一桌面,便過去一件件收進箱子裡去。

箱子裡還有不少的小玩具沒有拿出來,橫七豎八地堆疊著,我將外面的玩具全部放進去後去合箱蓋,卻發現難以合上,原來是玩具裝得太滿,而我又沒有注意利用空間擺放,因此玩具堆得高出了箱蓋兒,只好又把玩具一件件拿出來重新安排。突然之間左手一陣刺痛,連忙抽出來檢視,卻見下掌緣處不知被什麼東西劃了一道口子,鮮血刷地溢了出來。

還好還好,還好傷到的不是右手,否則寫起字來就太吃力了,右手可是我的半條命呢!

見這屋裡一時半刻也沒個下人聽喚,只得先放棄包紮,單用右手小心翼翼地繼續往外將所有的玩具拿出來。這些玩具放在箱子裡很有些年頭了,越往下的玩具上面積的灰塵越多,直到露出了箱子底兒來,那底兒上也都是玩具壓出來的灰塵印子。

等所有的東西都拿出來後我就開始重新往裡合理安放,先把一些工具例如小刻刀、小鋸子、小銼子等等的鋪在下面,以防再將人劃傷,然後再放玩具……咦?

我其實是無意識地按著箱底留下的印痕擺放這些東西的,畢竟以前這麼擺的時候是可以放下所有玩具的,但當我想要依樣兒畫葫蘆的時候,卻發現這些東西里少了一樣兒——箱底留有非常清晰的、少了的這樣東西的印痕,且這印痕同旁邊其他的印痕深淺完全一致,可見缺了的這樣東西是最近幾天之內才沒有了的。

怎麼——怎麼會是——一柄刀呢?

這印痕非常明顯的是一柄刀的形狀,一柄長刃尖刀,這種刀的用途十分廣泛,可以做木匠活兒,可以削水果,可以割肉切菜,甚至可以……殺人。

我在所有的玩具裡仔細查了又查詢了又找,始終沒有找到這柄刀的實物,也許是高登科拿去做了別的什麼事還沒有來得及放進去,又或許這刀是被別的什麼人悄悄拿了走,而高登科根本就不知情……

老爸曾經說過:判斷一樣事物,千萬不能讓主觀意志佔據主導,否則你就先錯了一半。

……是的,我得冷靜,我得客觀,我不能讓任何情感因素摻雜進來。

這刀必然是近幾天內才被人從箱子裡拿走的,如果能將殺死高大少爺的那把刀子和這箱子底的印痕核對一下就可以輕鬆證明二者是不是同一個物體了。

我又仔細檢視了一下箱子底的痕跡,果然細看之下又發現了許多淺淺的印痕,可見這箱子裡的東西在近期又被人拿動過。於是不再往裡裝玩具,而是將這箱子放到了桌下不起眼的地方,以防被人亂動。

高登科換好衣服出來,臉色依舊很難看,我仔細望了他一陣,卻並未在他臉上看出任何的異樣來。他只是個十二三歲的孩子,如果當真是他殺了人,他怎麼可能做到一絲兒情緒都不洩露呢?就是心智成熟的大人,在第一次殺人時也總會多少與平日不太一樣,若高登科當真能做到喜怒不形於色到這樣的地步,那這個孩子的城府也深得太可怕了些。

好吧,就算我不能感情用事地認定他不可能是兇手——從事實角度來分析也不太可能會是他:剛才在高大少爺那裡我就已經排除了機關定時殺人的可能性,而高登科唯一在高大少爺的房中逗留的那段時間裡,高大少爺本人並未回房,且那個時候也未遇害,也就是說高登科在高大少爺的房間裡不可能動什麼手腳。

除去這段時間之外,高登科幾乎一整晚都和我待在一起,哪怕是他跑到庫房裡去取那玩具箱的這段時間裡都是處於我的視線之內的——那映在門上的他的影子不可能是別人的。

說“幾乎”,是因為在這一整晚的時間裡,高登科沒有和我在一起的時間只有他從庫房抱了箱子進來淋溼了身上、回臥房擦拭更衣的這五六分鐘,而從他的院子到高大少爺的院子之間的這段路程就算是跑著去也要三四分鐘,更別說還要想法子進入院子、透過有丫頭守夜的外間、進入臥房殺死高大少爺,然後再原路返回了,五六分鐘根本來不及!

所以,所以高登科不會是兇手,不會的,他那麼安靜,笑起來那麼純真,怎麼可能會是殺了自己親哥哥的兇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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