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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心裡還擔心著什麼……但這些都不該妨礙我們理性的思考問題,為什麼我們不該對自己國家的發展更具信心?這也是我常常問我自己的問題。
2007年7月23日
物權法感懷
上中學的時候,一位同班同學邀請我們去他家玩。到今天他的少年容顏已模糊,但他的一句話讓我記憶至今。他說:他們家祖上是大地主,地主你知道是什麼意思嗎?地主——是地之主人的意思!當年我們大概十三四歲的樣子。
我祖上是浙江東陽夏程裡的農民,窮得沒辦法,只好到上海當紡織工人,期間我爺爺得了“癆病”,二十多歲就去世了,剩下我奶奶拉扯著爸爸和姑姑很艱難地生活……我奶奶的妹妹,這個時候參加了革命,加入了上海的革命組織,後來去了延安,她的命運因此而改變……而我們家也因此有了轉機,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爸爸和姑姑進城當了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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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札記之七:我們更應該(4)
在我的祖上很艱難生活的時候,我太太的祖上卻在很優裕地生活著。我想,如果沒有這場徹底的革命,中國還是一個鄉紳社會,我會有機會和我的太太結婚嗎?這一切緣於什麼?真的是緣於徹徹底底的土地革命嗎?!
還小的時候,跳皮筋的女孩子們會邊唱邊跳“周扒皮,二十一,半夜三更來偷雞……”,而我們的語文課本中也有對這些地之主人——“半夜雞叫”、大地主劉文彩等人卑劣行為的描述。懷著這些樸素的階級感情,當年我們這些懵懵懂懂的孩子,曾對我們大院裡的“地主婆”展開過鬥爭,砸她家的玻璃,用彈弓打她,她的先生是原國民黨軍少將、一位技術官員,她的孩子受到了我們嚴重的孤立和欺侮……
曾經的歲月彷彿歷歷在目,但今天我也像大多數同齡人一樣,靠著國家的發展與自身的努力和奮鬥成了有產階級,如何讓我們的財富得以保護,讓我們辛勤勞動的成果不被巧取豪奪?如何翻開中國歷史上嶄新的一頁,不再重複像翻烙餅一樣,用改朝換代方式,不斷用血腥暴力手段重新分配財富?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在許多國家是一件非常普通,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在中國這卻是需要走很久的路才能決定,今天物權法的審議,只是表明中國將邁出真正市場經濟最為重要的一步。而它可能不只是關係到一天、一年或一個時代,而是關係到我們和子孫永久的福祉。
2007年3與11日
物權法之於農民
物權法的出臺對在城市中擁有房產的家庭來說,真的應該慶祝一下。物權法中特別強調了對“對私有財產和公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原有的工廠地皮40~50年、居住用建築物保障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限被刪除,允許永久使用,對於房產擁有者來說應該是喜訊,這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物權法,沒有了期限,我們的房子才真正能屬於我們自己。這有利於民眾透過房子和土地涵養自己的財富。
不過,在喜悅的同時,也有一種憂慮:如果農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某種程度上允許流轉、進而允許買賣,對於失地的農民,可能在未來面臨窘境。從投資的角度,土地在全世界範圍展現的規律是能抵禦通脹,特別是在核心城市的近郊地區更是如此。對農民來說,持有土地和宅基地,就像持有最優質的藍籌股一樣,長期來看靠它是有可能變得非常富有,就像深圳城中村的許多村民一樣。由於知識、遠見和財力的不同,像某些人,完全可以靠收購某些只圖眼前利益的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而變成非常富有的人。時代變遷,如果允許這種情況發生,那將是我們非常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好在《物權法》中對此也有警覺: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部門反覆研究,一致認為,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從全國範圍看,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尚不成熟。不過最後透過的物權法,將“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修改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是否會留下隱患?
當然,從純粹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說,在能充分表達自由意志的情況下,自由買賣土地和房屋對整個社會來說是最大的集約化。雖說當一個人遭遇經濟上的困境時,選擇賣掉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最終有可能形成不安定因素。但當農民透過不同途徑進入城市和小城鎮生活,造成農村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