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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介幘,宴會則服之。
單衣、白帢,以代古之疑衰、皮弁為吊服,為群臣舉哀臨喪則服之。
天監三年,何佟之議:“公卿以下祭服,裡有中衣,即今之中單也。案後漢《輿服志》明帝永平二年,初詔有司採《周官》、《禮記》、《尚書》,乘輿服,從歐陽說;公卿以下服,從大小夏侯說。祭服,絳緣領袖為中衣,絳袴襪,示其赤心奉神。今中衣絳緣,足有所明,無俟於袴。既非聖法,謂不可施。”遂依議除之。
四年,有司言:平天冠等一百五條,自齊以來,隨故而毀,未詳所送。何佟之議:“《禮》‘祭服敝則焚之’。”於是並燒除之,其珠玉以付中署。
七年,周舍議:“詔旨以王者袞服,宜畫鳳皇,以示差降。按《禮》:‘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鄭玄所言皇,則是畫鳳皇羽也。又按《禮》所稱雜服,皆以衣定名,猶如袞冕,則是袞衣而冕。明有虞言皇者,是衣名,非冕,明矣。畫鳳之旨,事實灼然。”制:“可。”又王僧崇雲:“今祭服,三公衣身畫獸,其腰及袖,又有青獸,形與獸同,義應是蜼,即宗彝也。兩袖各有禽鳥,形類鸞鳳,似是華蟲。今畫宗彝,即是周禮。但鄭玄雲:‘蜼,�禺屬,昂鼻長尾。’是獸之輕小者,謂宜不得同獸。尋冕服無鳳,應改為雉。又裳有圓花,於禮無礙,疑是畫師加葩L耳。藻米黼黻,並乖古制,今請改正,並去圓花。”帝曰:“古文日月星辰,此以一辰攝三物也。山龍華蟲,又以一山攝三物也。藻火粉米,又以一藻攝三物也。是為九章。今袞服畫龍,則宜應畫鳳明矣。孔安國雲:‘華者,花也。’則為花非疑。若一向畫雉,差降之文,復將安寄?鄭義是所未允。”又帝曰:“《禮》:‘王者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又云:‘莞席之安,而蒲越稿秸之用。’斯皆至敬無文,貴誠重質。今郊用陶匏,與古不異,而大裘蒲秸,獨不復存,其於質敬,恐有未盡。且一獻為質,其劍佩之飾及公卿所著冕服,可共詳定。”五經博士陸瑋等並雲:“祭天猶存掃地之質,而服章獨取黼黻為文,於義不可。今南郊神座,皆用嵒席,此獨莞類,未盡質素之理。宜以稿秸為下藉,蒲越為上席。又《司服》雲:‘王祀昊天,服大裘’,明諸臣禮不得同。自魏以來,皆用袞服,今請依古,更制大裘。”制:“可。”瑋等又尋大裘之制,唯鄭玄注《司服》雲“大裘,羔裘也”,既無所出,未可為據。案六冕之服,皆玄上纁下。今宜以玄繒為之。其制式如裘,其裳以纁,皆無文繡。冕則無旒。詔:“可”。
又乘輿宴會,服單衣,黑介幘。舊三日九日小會,初出乘金輅服之。八年,帝改去還皆乘輦,服白紗帽。
九年,司馬筠等參議:“《禮記·玉藻》雲:‘諸侯玄冕以祭,裨冕以朝。’《雜記》又云:‘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今之尚書,上異公侯,下非卿士,止有朝衣,本無冕服。但既預齋祭,不容同在於朝,宜依太常及博士諸齋官例,著皂衣,絳襈,中單,竹葉冠。若不親奉,則不須入廟。”帝從之。
十一年,尚書參議:“按《禮》,跣襪,事由燕坐,履不宜陳尊者之側。今則極敬之所,莫不皆跣。清廟崇嚴,既絕恆禮,凡有履行者,應皆跣襪。”詔:“可。”
陳永定元年,武帝即位,徐陵白:“所定乘輿御服,皆採梁之舊制。”又以為“冕旒,後漢用白玉珠,晉過江,服章多闕,遂用珊瑚雜珠,飾以翡翠”。侍中顧和奏:“今不能備玉珠,可用白〔。”從之。蕭驕子云:“白〔,蚌珠是也。”帝曰:“形制依此。今天下初定,務從節儉。應用繡、織成者,並可彩畫,金色宜塗,珠玉之飾,任用蚌也。”至天嘉初,悉改易之,定令具依天監舊事,然亦往往改革。今不同者,皆隨事於注言之;不言者,蓋無所改制雲。
皇太子,金璽龜鈕,硃綬,三百二十首朝服,遠遊冠,金博山,佩瑜玉翠緌,垂組,硃衣,絳紗袍,皂緣白紗中衣,白曲領,帶鹿盧劍,火珠首,素革帶,玉鉤燮,獸頭鞶囊。其大小會、祠廟、朔望、五日還朝,皆朝服,常還上宮則硃服。若釋奠,則遠遊冠,玄朝服,絳緣中單,絳袴襪,玄舄。講,則著介幘。又有三梁進賢冠。其侍祀則平冕九旒,袞衣九章,白紗絳緣中單,絳繒恚��圄���叀H艏釉���蛑猩嶂疵崬印;侍�泳捎形迨背���蘊旒嘀�笤虺p服。在上省則烏帽,永福省則白帽雲。
諸王,金璽龜鈕,纁硃綬,一百六十首朝服,遠遊冠,介幘,硃衣,絳紗袍,皂緣中衣,素帶,黑舄。佩山玄玉,垂組,大帶,獸頭鞶,腰劍。若加餘官,則服其加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