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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外為時。
求外道日食法:
去交一時內者,食。夏去交二時內,加時在南方三辰者,食。若去分至十二時內,去交六時內者,亦食。若去春分三日內,後交二時內,秋分三日內,先交二時內者,亦食。先交二時內,值盈二時外,及後交二時內,值縮二時外,亦食。諸去交三時內,星伏如前者,食。
求內道日不食法:
加時南方三辰,五月朔先交十三時外,六月朔後交十三時外,不食。啟蟄至穀雨,先交十三時外,值縮加時在未以西者,不食。處暑至霜降,後交十三時外,值盈加時在巳以東者,不食。
求月食分:
春後交、秋先交、冬後交,皆去不食餘一時,不足去者,食既。餘以三萬二百三十五為法,得一為不食分。不盡者,半法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以減十五,餘為食分。
推日食分術:
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數乘二千,以減去交餘,餘為不食餘;不足減者,反減十八萬四千,餘為不食餘。亦減望差為定法。其後交值縮,並不減望差,直以望差為定法。在啟蟄後者,以去夏至日數乘千五百以減之;秋分至啟蟄,均減十八萬四千,不足減者,如前;大寒至小滿,去後交五時外,皆去不食餘一時。時差減者,先交減之,後交加之,不足減者食既;值加,先交加之,後交減之。不足減者食。
求所起:內道西北,虧東北;外道西南,虧東南。十三分以上,正左起。虧皆據甚時,月則行上起。
求日出入所在術:
以所入氣辰刻及分,與後氣辰刻及分相減,餘乘入氣日算,如十五得一,以損益所入氣,依刻及分為定刻。
志第十三 律歷下
開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長影短,高祖因以歷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詳著日長之候。太子徵天下歷算之士,鹹集於東宮。劉焯以太子新立,復增修其書,名曰《皇極曆》,駁正胄玄之短。太子頗嘉之,未獲考驗。焯為太學博士,負其精博,志解胄玄之印,官不滿意,又稱疾罷歸。至仁壽四年,焯言胄玄之誤於皇太子:
其一曰,張胄玄所上見行歷,日月交食,星度見留,雖未盡善,得其大較,官至五品,誠無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實錄,就而討論,違舛甚眾。
其二曰,胄玄弦望晦朔,違古且疏,氣節閏候,乖天爽命。時不從子半,晨前別為後日。日躔莫悟緩急,月逡妄為兩種,月度之轉,輒遺盈縮,交會之際,意造氣差。七曜之行,不循其道,月星之度,行無出入,應黃反赤,當近更遠,虧食乖準,陰陽無法。星端不協,珠璧不同,盈縮失倫,行度愆序。去極晷漏,應有而無,食分先後,彌為煩碎。測今不審,考古莫通,立術之疏,不可紀極。今隨事糾駁,凡五百三十六條。
其三曰,胄玄以開皇五年,與李文琮於張賓歷行之後,本州貢舉,即齎所造歷擬以上應。其歷在鄉陽流佈,散寫甚多,今所見行,與焯前歷不異。玄前擬獻,年將六十,非是忽迫倉卒始為,何故至京未幾,即變同焯歷,與舊懸殊?焯作於前,玄獻於後,捨己從人,異同暗會。且孝孫因焯,胄玄後附孝孫,歷術之文,又皆是孝孫所作,則元本偷竊,事甚分明。恐胄玄推諱,故依前歷為駁,凡七十五條,並前曆本俱上。
其四曰,玄為史官,自奏虧食,前後所上,多與歷違,今算其乖舛有一十三事。又前與太史令劉暉等校其疏密五十四事,雲五十三條新。計後為歷應密於舊,見用算推,更疏於本。今糾發並前,凡四十四條。
其五曰,胄玄於歷,未為精通。然孝孫初造,皆有意,徵天推步,事必出生,不是空文,徒為臆斷。
其六曰,焯以開皇三年,奉敕修造,顧循記注,自許精微,秦漢以來,無所與讓。尋聖人之跡,悟曩哲之心,測七曜之行,得三光之度,正諸氣朔,成一曆象,會通今古,符允經傳,稽於庶類,信而有徵。胄玄所違,焯法皆合,胄玄所闕,今則盡有,隱括始終,謂為總備。
仍上啟曰:“自木鐸寢聲,緒言成燼,群生蕩析,諸夏沸騰,曲技雲浮,疇官雨絕,曆紀廢壞,千百年矣。焯以庸鄙,謬荷甄擢,專精藝業,耽玩數象,自力群儒之下,冀睹聖人之意。開皇之初,奉敕修撰,性不諧物,功不克終,猶被胄玄竊為己法,未能盡妙,協時多爽,屍官亂日,實玷皇猷。請徵胄玄答,驗其長短。”
焯又造歷家同異,名曰《稽極》。大業元年,著作郎王邵、諸葛潁二人,因入侍宴,言劉焯善歷,推步精審,證引陽明。帝曰:“知之久矣。”仍下其書與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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