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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數”等著名的執政典故。也正因為這樣的道理, 所以孔子才非常重視“先有司”的作用,把它作為首要的一條教 給仲弓。
如果說;“先有”在於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各司其職,各負 其責,那麼,“赦小過”的主要作用就是在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 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包括那些犯有錯誤但願意改正的人。俗 話說:“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又說:“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 無徒。”如果你事事苛察,求全責備,就像眼睛裡容不下一粒砂子 一樣抓住別人的缺點錯誤不放,誰還願意跟從你,為你賣力氣呢? 所以,做領導的一定要原諒屬下的小過失。這就是孔子教仲弓 “赦小過”的道理。
至於“舉賢才”,道理就更加簡單,這是孔子在許多地方多次 論述的問題,只不過對仲弓加以強調罷了。
總起來說,孔子倡導的是民主、開放的用人之道。其中“先 有司”的思想尤其深刻,值得做領導的人士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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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正言順
【原文】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 ①先?”子曰:“必也正名 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 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 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②,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 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註釋】
①奚:何,疑問詞。②中(zhong):得當。
【譯文】
子路說:“如果衛君等待老師您會治理國政、您將先做什麼 呢?”孔子說“那一定是先正名分心吧!”子路說“老師的迂腐竟 然到了這種程度!那名分有什麼可正的?”孔子說“好粗野啊!子 由!君子對於他不瞭解的事情,就不應該發表意見。名分不正,說 話就不順當;說話不順當,事情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禮樂制 度就不能夠興起;禮樂制度不能夠興起,刑罰就不能夠得當;刑 罰不得當,老百姓就無所適從。所以。君子有一個名分就一定要 說出和它相應的話來。說出話來就一定要實行。君子對於自己說 出來的話是一點也不馬虎的!
【讀解】
名與實的問題是一個深奧的邏輯問題,或者說是語言哲學方面 的問題,我們在這裡不加以討論。
我們僅從實用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名分與實際內容的相互關 系。其實.這也是孔子原本的意思。
這裡牽涉到的實際上是三個層次的概念:一、名分;二、在 這個名分下所說的話;三、在這個名分下所做的事。按照孔子的 觀點,如果你名分不正.說出來的話就沒有人聽;既然說出來的 話沒有人聽,事情當然也就辦不成了。至於下面繼續推論的“禮 後不興”、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等,實際上都是“事不 成”的範疇。相反,如果你名分正,說出來的話就會有人聽了;既 然說出來的話有人聽,事情也就可以辦成,禮樂、刑罰等等一系 列問題也都迎刃而解了。 所以,名分不僅僅是一個”名”的問題.而是有實在的內容。 名不正所導致的,往往是實不正。尤其是在政治舞臺上,名分更 是舉足輕重:官位不僅僅是一個名稱.而是實權。不信、讓你去 領導一個單位而不給作任何職務,你試試看!讓你去率領一支軍 隊而不給作任何官街.你試試看!看你說話有沒有人聽、看你事 情辦不辦得成。
這就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的道理。
奔走列國,“累累如喪家之大”而不被任用的孔子對此由衷感 嘆,而粗心魯莽的子路哪裡能夠理解呢?所以、當聽說孔子一旦 做官首先就要正名分時。子路竟然認為老師是太過迂腐了。
其實,老師才是深知箇中味。
名正言順,事情才辦得成。
如果你要從政做官、可千方不要忘了聖人的經驗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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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種田地?
【原文】
樊遲請學稼①。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②。曰:“吾不 如老圃。”
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 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 四方之民襁③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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