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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①本節選自《植弓》下。②郎:魯國地名,在今山東魚臺。齊國攻打魯國時,在郎發生戰鬥。(3)公叔愚人:魯昭公的兒子。保:同“堡”,小城。(4)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5)任:指賦稅。(6)重:應為“童”。(7)殤(shang):這裡指未成年而死者舉行祭祀。(8)仲尼:孔子的字。(9)干戈:盾和矛,這裡泛指武器。
【譯文】
魯國和其國在郎交戰。公叔愚人遇上一個拄仗進入城堡休息的任。公叔愚人說:“雖然徭役使百姓們很辛苦,賦稅使他們的負擔很沉重,但君子不能為國家謀劃,士人不能為國家獻身,這可不行,我敢於這樣說,就應當做到!”於是他和相鄰的少年汪踦上戰場參戰,兩人都戰死了。魯國人不想用孩子的喪禮來為汪踦辦喪事,便向孔子請教。孔子說:“他們能夠拿起武器來捍衛國家,不用孩子的喪禮來安葬他們,不也是合理的嗎?”
【讀解】
少年自告奮勇上戰場,這本身就是一種壯舉,體現了為國家慷慨赴死的獻身精神。面對這種感人的特殊情況,有著嚴格等級規定的禮,可不可以被突破,可不可以以特殊情況特殊特殊處理?
先聖孔子回答的是可以。這表明,禮作為一種行為規範,原則上是不允許違背的,即所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不如此則無軌可循,就會亂套。但是,如果拘泥於成規,只注重形式,那麼將把一些應享受某些禮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任何原則和規範,一旦變成僵死的教條,也就成了毫無意義的形式和空殼,它的約束也就變成了一種枷鎖。只有規則同內容相結合,真正做到名實相符,表裡相稱,原則和規範才是有意義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實相符,表裡相稱,恰恰是儒家的一個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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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過泰山側(1)
——從鏡子中照見人類的醜惡
【原文】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2)。使子路問之曰(3):“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4)。”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5),吾夫又死於焉,今吾子又死於焉。”夫子曰:“何不去也?”曰:“吾苛政(6)。”夫子曰:“小子識之焉(7),苛政猛於虎也!”
【註釋】
①本節選自《植弓》下。②式:同“軾”,車前的橫木,供乘車時手扶用。(3)子路:孔子的弟子名仲由字子路。(4)壹:的確,確實。(5)舅:丈夫的父親。(6)苛:苛刻,暴虐。(7)小子:長輩對晚輩的稱呼。識(zhi):同“志”,記住。
【譯文】
孔子路過泰山旁邊,見到一個婦女在墳墓前哭的很傷心。孔子用手扶著車軾側耳聽。他讓子路前去詢問說:“聽您的哭聲,真像軾一再遇上憂傷的事。”婦女於是說道:“是的。以前我公公被老虎咬死了,我的丈夫也被咬死了,如今我兒子又死於虎口。”孔子說:“那您為什麼不離開這裡呢?”婦女、回答說:“這裡沒有苛政。”孔子對子路說:“你要好好記住,苛政比老虎還要兇猛啊!”
【讀解】
寧於老虎為伴,死於虎口,也不願去接受暴虐者的統治,用反襯的方法烘托出社會政治的殘暴專橫,不堪忍受。這種水深火熱 的狀況也許有點誇張,但卻道出了一種現實:人類社會有時比獸類社會還要黑暗和兇暴,,人有時比食人野獸還要殘忍。
個人是無力反抗比野獸好要兇殘的暴政的,即使像孔夫子那樣的聖人,也只有哀嘆的份兒。平民百姓唯一的出路便是逃跑,而天下烏鴉一般黑,跑是跑不掉的,迫不得已,便於野獸為伍,寧為野獸腹中餐,不願做人刀下鬼。
黑暗和殘暴也有其作用,那就是:它是一面鏡子,讓我們從中看到人性的醜惡和兇殘,看到我們自己的本來面目。據說,人是最怕照鏡子的。當人從鏡子中看到自己的真實面目時,會被嚇的�不附體。不知道我們從鏡子中看到“苛政猛於虎也”之時,會不會嚇的�不附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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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人有周豐也者(1)
——身教重於言教
【原文】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2)。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3)?”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4),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5),何施而得斯於民也(6)?”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