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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有個名目,如果人們問起我們的軍隊來,該怎樣稱呼呢?”太宰嚭回答道:“古人侵伐他國時,不破壞祭祀場所,不殺害患疫病的人,不俘獲鬢髮斑白的人。現在貴國軍隊不是殺了病人嗎?不是可以稱為殺害病人的軍隊嗎?”夫差說:“要是歸還你們土 地,歸還你們被俘的子女,又該怎樣稱呼我們的軍隊呢?”太宰嚭回答說:“君王討伐我國的罪過,卻又憐憫並赦免我們,這樣的軍隊,還能沒有好的名目嗎?”
【讀解】
春秋不僅多義士,也多辯士。太宰嚭一番巧辯,說得吳王夫差一陣尷尬,不能不使人歎為觀止。同時,我們注意到古人打仗極其重視規則:師出必須有名,否則,即使打了勝仗,也不會讓人心服;攻城掠地,燒殺搶奪,擒獲俘虜等等,都得有一個說法,否則,會被稱做“不義之師”。因此,出征之前要誓師,誓詞的主要內容便是羅列各種名目和說法,也就是找理由和藉口,以便說服參戰的人相信征伐是合乎禮儀和正義的舉動。
這倒有點像外國人的決鬥,堂堂正正挑明理由,正大光明地按規則進行,甚至還找人當裁判,在公平的前提下決出勝負。
不過,任何戰爭,不管找出多麼堂皇的理由,,總該有些界線是不能超越的,諸如殺害傷病者、俘虜和平民百姓,搶劫財物,抓老弱病殘作人質等等,這類不人道的舉動,是任何堂皇的名目理由都無法抵銷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打仗也應當是一種公平的、按一定規則進行的競爭。名目重要,規則同樣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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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悼子卒(1)
——進諫規勸的藝術
【原文】
知悼子卒(2)。未葬,平公飲酒(3),師曠、李調侍,鼓鍾。杜蕢自外來(4),聞鐘聲,曰:“安在?”曰:“在寢(5)。”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6)降,趨而出(7)。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8)。是以不與爾言爾飲曠何也(9)?”曰:“子、卯不樂(10)。 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曠也,大師也(11)。不以詔(12)是以飲之也。”“爾飲調何也?”曰:“調也,君之褻臣也(13)。為一飲一食,亡君之疾(14),是以飲之也。”“爾飲何也?”曰:“ 蕢也,宰夫也(15)。非刀匕是共(16),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17)。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無廢斯爵也(18)!”至於今,即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註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下。②知(zhi)悼子:晉國之卿,名荀盈、知盈。③平公:晉國的國君,名彪。④杜蕢(kuai):人名。(5)寢(qin):後宮。(6)北面:面朝北方。 (7)趨:快走。(8)曩(nang)者:剛才。開:開導。(9)飲(yin):給人喝的東西。(10)子、卯:古人認為不吉利的日子。樂(yue):奏樂。 (11)大師:太師,樂官之長。(12)詔:告訴。(13)褻:親近。(14)亡:同“忘”,忘記。疾:憂患。(15)宰夫:掌管膳食的官。(16)匕:古代食器,像湯勺。共:同“供”。(17)揚:舉。觶(zhi):古代酒器。(18)爵:古代酒器。這裡指舉杯獻酒。
【譯文】
如悼子死了,還沒有下葬,晉平公卻喝起酒來,並讓師曠和李調作陪,敲鐘擊鼓奏樂。杜蕢從外面進來,聽見鐘鼓聲,問道: “國君在哪裡?”有人回答說;“在後官。”杜蕢進入後宮,沿階而 上。他倒了一杯酒說:“師曠,把這杯酒喝了!”他又倒了一杯酒 說:“李調,把這杯酒喝下去!”他又倒了一杯酒,在堂上面朝北 坐著喝了。接著,他走下臺階,快步走出後宮。晉平公叫他進宮 來,說道;“杜蕢,剛才你也許想要開導我,所以我沒有同你說話。 你為什麼讓師曠喝酒呢?”杜蕢回答道:“照禮,在甲子日和乙卯 日不奏樂。知悼子的靈柩還在堂上,這比逢上甲子、乙卯日還要 嚴重。師曠是掌樂的太師,不把這種禮節告訴國君,所以罰他喝 酒。”晉平公問“你為什麼讓李調喝酒呢?”杜蕢回答:“李調是 國君的近臣。為了吃喝,竟忘了國君的憂患,所以也罰他喝一杯。” 平公又問;“那你自己為什麼喝酒呢?”杜蕢回答;“我掌管膳食, 沒有盡到提供刀、匙的職責,卻膽敢參與防止違禮的事,所以罰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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