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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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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方面 的東西。這和我們現在一般的看法是基本吻合的,即,人的動物 本能方面,亦即其自然屬性是動物性的,但其精神文化方面,亦 即其社會屬性是非動物性的,而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後一 方面。既然如此,高尚的人當然就應該發展人與動物相區別的一 方面。所以,孟子說:“庶民去之,君子存之。”一般人往往容易 忽視這一點,只有品質高尚的人才注意儲存和發展這一點。比如 說有的人認為“人生在世,吃穿二字”,那就是標榜“飽食、暖衣、 逸居而無教”,自然是“近於禽獸”了。當然,孟子也並不是要完 全否定“飽食、暖衣、逸居”,要求人們不食人間煙火,苦行禁慾。 而是認為應該像舜帝那樣,“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從 一般事物的道理和人類的常情出發行仁義之道,而不是為行仁義 而行仁義,不顧人之常情。

從各方面的情況來看,孟子的主張,應該是“飽食、暖衣、逸 居而有教”,既不排除人之常情,又強調教育的重要性。物質生存 與精神追求都不可廢棄。這一點,當然也是符合我們今天的基本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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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可之間,最是為難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 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

【譯文】

孟子說:“可以拿取,也可以不拿取的,拿取了有損廉潔;可 以給與,也可以不給與的,給予了有損恩惠;可以死,也可以不 死的,死了有損勇敢。”

【讀解】

與著名的“魚與熊掌”二者必居其一選擇不同,孟子在這裡 擺給我們的,是一種兩可之間的選擇,而且要為難得多。 比如說,殺人越貨還是遵紀守法?這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不是 難題,可是,吃回扣還是不吃?收紅包還是不收?這對很多人來 說,卻是相當考人的難題了。

就孟子所舉的情況來看,“取傷廉”是比較好理解的,可“與 傷惠”和“死傷勇”卻有些令人費解。揣摩起來,所謂“與傷 惠”大概是說,在可以給與,也可以不給與的情況下,還是不給 與的好。因為,“濟人須濟急時無”,也就是孔子所說的“君子周 急不繼富”(《論語·雍也》)的意思。不然的話,給予了反而有 濫施恩惠的嫌疑,反而於真正的恩惠有所損傷。這就是“與傷 惠”。至於說“死傷勇”,則是指我們在面臨生死抉擇的時候,有 時候活下來比死去需要有更大的勇氣和更強的戰勝困難和恥辱的 毅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選擇了死,很可能給人以輕生的感覺, 當然就是於勇氣有所損傷的了。這就是“死傷勇”。

有人認為,孟子之所以舉出“與偉惠”和“死傷勇”,是因為 戰國時代豪俠風氣盛行,四豪濫施恩惠,荊(軻)聶(政)刺客 輕生,所以孟子針砭時弊,引以為戒。(毛奇齡《聖門釋非錄》引 全履祥語)

如此說來,倒是一個時代性的話題了。那麼,對我們來說,仍 然具有時代意義的是什麼呢?

恐怕就是“取傷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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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蒙殺羿,羿也有過

【原文】

逢蒙①學射於羿,盡羿②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己,於是殺異。 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

曰:“薄乎云爾,惡得無罪?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庚公 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吾死矣夫!’ 問其僕曰:‘追我者誰也?’其僕曰:‘質公之斯也。’曰;‘吾生矣。’ 其僕曰:‘庚公之斯,衛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 ‘庚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 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庚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 ‘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曰:‘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 他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 事也,我不敢廢。’抽矢,扣輪,去其金,發乘矢③而後反。”

【註釋】

①逢(peng)蒙:羿的學生和家眾,後來叛變,幫助寒浞殺了羿。 ②羿:又稱后羿,傳說是夏代有窮國的君主。③乘矢:四支箭。

【譯文】

逢蒙跟羿學射箭,學得了弄的技巧後,他便想,天下只有羿 的箭術比自己強了,於是便殺死了羿。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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