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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洋拳手不知如何招架還手,給李小龍打得暈頭轉向,最後敗北。
事後,李小龍洋洋得意地說:“西洋拳講究的是閃避,攻擊只是一下一下的,而詠春拳以‘粘手’見長,可貼緊對手連消帶打。交手時,我以‘粘手’格開番鬼仔的來拳,對方手腕痠軟時,我就用另一隻拳猛擊。”李小龍又道:“我的詠春拳還沒使出一半,主要是怕犯規受罰。詠春拳講究速戰速決,如果放開來打,我一個回合就能把他擊倒。”
練武和演電影,是李小龍在港期間的兩件大事。隨著年齡的增長,他由童星向小生過渡,所飾角色仍以歹徒和流氓為主——只不過年紀不同而已。他離港前拍的最重要的一部影片叫《人海孤鴻》,他在片中擔任主角,展示的是在日本軍佔領後香港的街頭故事。
李小龍扮演一名在日本軍統治下的香港的孤兒,他經歷過日機的狂轟濫炸,經歷飢餓的煎熬,他最終倖免於難,流落於香港街頭。
在他生活的那個地區有幾個流氓頭子,一個叫“十四K”,一個叫“和勝和”,還有一個女流氓叫“十八姐”。這個孤兒跟流氓混跡一起,他的專長是打荷包(扒錢)。一個慈善家向他伸出援助之手,但他依然以扒竊為業。不久,他因犯案被捕,那位慈善家再度伸出援助之手。他面臨兩種選擇,要麼坐7年牢,要麼進學校讀書,結果他選擇了後一種。然而在他讀書期間,流氓找到他,軟硬兼施說服他幹最後一次“扒錢”勾當,他答應了下來。在欲行動前他突然反悔,執意不去,流氓老羞成怒,割下他的耳朵。經歷了這事,他徹底看清流氓的殘忍毒辣,從此痛改前非。
葉問對李小龍所拍的電影不甚關心,他關心的是弟子能否成為武林中德高藝高的大器。他常向弟子闡述德與藝的辯證關係——德高必藝高,作為武林中人,且不說除暴扶弱、鏟惡救孤之俠行,最最起碼的一點,就是切不可向不會武功的弱者動武。
葉問同時又極力鼓勵弟子與人“講手”。講手一詞,最初是武師在一起探討切磋武藝,常常會由口說引發到手動,故“講手”一詞,實為交手或比武。葉問注重的是招數的實用性,不講手,就不知自己所練功夫的優劣長短,就不知自己下一步該如何練。葉問認為,功夫最終是打出來的,而不是練出來的,只有在講手中,才能不斷地完善和強大自己。
按照李小龍的性格,不用師父鼓勵講手,他自己會主動找人講手。這就像一位久練弓法的箭手,急欲把一隻飛鳥射下來。
那時的李小龍,經常在街頭“行兇鬧事”。他捕捉的講手物件,是他認為比他強的人。李小龍主動挑釁,激怒對方。對方一旦動武,李小龍便旋風般地使出詠春拳法,直到把對方打得鼻青臉腫、趴倒求饒方輟手。因此李小龍的講手,帶有濃烈的炫耀武力的色彩(這是他一慣的好勝心理所決定的),一旦動手,便把師父教誡的“講手須適可而止”的訓條拋到九霄雲外。
李小龍的名氣愈來愈大,得罪的人也愈來愈多。有時在街頭,他能在瞬息間把四、五個對手打倒。
李小龍尋人講手,也有人尋他講手。這是些像他一樣的學過武功的好勝之徒。這種人不是那種行於街頭、外強中乾的龐然大漢。他們與李小龍旗鼓相當,各有所長。但是李小龍憑著勇猛和過硬的拳腳,總能夠克敵致勝。
有時對方是幾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李小龍往往是師兄弟幾人與之應戰或挑戰。
後來去澳大利亞開設武館的李小龍的師兄兼把兄弟張卓慶,在接受一位武術雜誌記者採訪時回憶道:
那時候,與小龍及師兄黃淳梁,為了印證所學功夫的實效,四處向人挑戰……起先只不過是雙方三幾人,約定時間秘密舉行。想不到後來越搞越厲害,時常會僱了汽車到新界去打。
“我那時被人稱為‘大龍’,而他當然是‘小龍’了。我們樂於迎戰任何挑戰者……
“我們很不受對手歡迎,特別是小龍。因為我們是有名的搏擊能手。小龍更特別惹人非議,因他很狂傲地認為他能打敗任何對手……”
除拍電影,李小龍基本上不務正業,這使他父母為他的前途非常擔心。很有可能,李小龍將來會開武館做武師,那不是他父母所希望的。他父母希望的是他完成大學的學業。
李小龍混到18歲。18歲是中國人界定成年人的年齡。因此,他母親極力主張他去美國讀書。她認為小龍是美國公民(按照美國法律,出生在美國皆是美國公民),理應接受美國教育。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小龍四處講手樹敵太多,再這樣下去,會遭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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