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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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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諫有未盡歟?天下之大,機務之繁,責在一人,而失所輔導;朕雖不德,獨不念祖宗培養之澤乎?其抒忠藎,以慰朕懷!

過了幾天,更明文規定,京官七品以上,外官知府及副將以上,“各舉職事及兵民疾苦,極言無隱。”皇帝有這樣的誠意,湯斌覺得自己不說話,無論從哪方面來看,都是不許可的。

於是他寫了一道“敬陳史法”的奏疏,送了上去;奉旨發交“所司大學士”擬議,因而惹得他的長官,大為不滿。

湯斌對修明史的見解,不是人云亦云的陳言,確有深入而不易為一般人所覺察的發現,他說,明朝的實錄,亦有未必可信的,如明成祖奪他侄子建文帝的天下,即有許多隱諱。其次,明朝二百七十餘年,“英賢輩出”,雖未做官,而懿行至性,可為楷模,而這些人物在實錄及史館的傳稿中,是沒有記載的。複次,正史中除了皇帝的“紀”和皇后以下的“傳”以外,還有綜述天文、地理、職官、科學,以及兵刑、財賦、藝文的“志”;列陳諸侯宰相的“表”,如果“不得其人,不歷其事,不能悉其本末原委”。因此,他對修明史的辦法,歸納為八個字的宗旨:“立法宜嚴、取材貴備”;完備的史料,存在於民間,“今日時代不遠,故老猶存,遺書未燼”,正該及時“開獻書之賞,下購求之全”。

搜求遺書,原是大家一直在談的,但從沒有人像湯斌般說得這麼切實。湯斌的用心,是要儲存歷史的真相;而那般貳臣,最好淹沒真相,免得他們出乖露醜,因此他的建議,成了逆耳之言,但道理上站得住,不好說什麼。

終於,他們抓到了他的“毛病”。湯斌說:宋史修於元朝至正年間,特別傳述文天祥的忠;而在順治元、三年間,前明諸臣,也有“抗節不屈,臨危致命”的,這與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諸臣,勿事瞻顧,昭示綱常於世”。這段話在湯斌就事論事,只為綱常名教著想,無意於語中帶刺,譏嘲什麼人;但在那些身受明朝重錄,而又靦顏事清,好官自為的大老來說,卻有刺心之痛,切骨之恨。

湯斌的官職是國史院檢討,所以“內三院”——-一宏文院、秘書院、國史院的大學士,都是他的長官;當然,真正的長官是國史院大學士。

那時的國史院大學士有兩個,一個名叫黨崇雅,陝西寶雞人,湯斌出生之前兩年,他就中了進士,在明朝的官做到戶部侍郎;人清後,老病侵尋,不大管事。

管事的另一個國史院大學士,在明朝也是個情郎;他是蘇州密邇的吳江人,名叫金之俊,字豈凡。李自成破京師時,他曾飽受凌辱;多爾袞入關,降了清朝。雖事二姓,卻與同時的貳臣,馮銓的無恥、劉正宗的忮刻、王永吉的奸猾,有所不同,總算是個有心人。有名的“十不從”,就是他的創議。

據說當多爾袞招降明臣時,他曾提出一個條件,要答允他十件事,方肯投降。多爾衰找了他來,當面詢問;他所作的要求是保留一部分漢家的衣冠文物,概括為十從十不從:

開宗明義第一款,“男從女不從”,男子薂敫發,女子仍舊梳原來的髮髻,不跟旗人婦女學梳“兩把兒頭”或者“燕尾”。

男子生前守清朝的法度,死後的喪儀,仍用明朝舊俗,這是“生從死不從”。死既不從,則陰世的一切,自然跟陽世不一樣;做佛事超度,什麼“疏頭”、“路引”,都從明朝的花樣,與清朝無涉,所以叫做“陽從陰不從”。

做官的,高坐堂皇,觀瞻所繫,自不能不穿朝珠補褂馬蹄袖的清朝官服,但隸役依!日是明朝“紅黑帽”的打扮,這叫“官從隸不從”。官宦從了,然而婚姻是一人一家之事,可以不從,所以新娘子鳳冠霞帔,儼然明朝命婦,這是“仕宦從婚姻不從”。

再有就是“老從少不從”,孩子們百無禁忌,穿什麼都可以。至於“儒從而釋道不從”和“娼從而優伶不從”,是遷就事實,因為僧衣道袍,由來已古;而戲臺上既然扮演的是前朝的故事,就必須用前朝的服飾。

最後兩款,關係清朝的開國規模,“國號從官號不從”,國號大清而官號仍舊是大明的六部九卿,總督巡撫:“役稅從文字語言不從”,起先滿洲人說滿洲話,漢人用漢語,到後來連滿洲人也不能不用漢文,說漢語了。

這“十不從”又叫“十不降”,算是金之俊不忘祖宗,但也幫了清朝的忙,得以懷柔漢人。也就因為如此,金之俊深得皇帝的信任。當他接到交議的湯斌的奏議,感到十分為難;因為他是個相當通達的人,不以為湯斌的建議是錯誤的,但是他是個會做官的人,覺得湯斌的建議,有些不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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