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3/4 頁)
苦一到比期就要打你們。再說,一動刑,你們要私下給皂隸‘杖錢’;如果僱人代為受比,有行情的,要給兩百個制錢。這些錢都是白花了的;不但白花,還落個欠糧被打屁股的醜名聲,與其如此,何不把這些錢省下來湊正數。一次完不清,分兩次、三次都可以。”
這個分期完糧的辦法,也是陸隴其獨有的,名為“甘限法”;到期不完,甘願倍罰。老百姓聽這位縣大老爺如此苦心調護,不能不識好歹,所以江南的錢糧,總是嘉定縣完得最快,欠得最少。
他到嘉定的第二年,因為朝廷討伐吳三桂,各省徵餉,每一縣都是正供尚且徵不足,額外加徵,自然更感困難,但嘉定的成績優異。陸隴其出一道告示說:“我絕不貪戀一官,為百姓向朝廷爭,即使革職,亦無遺憾,但這樣做對你們沒有好處,因為朝廷已經出兵,糧餉不可不籌,所以爭也無用,徒然耽誤正事。”然後,他又派人到每家投一張名帖,作為親自拜託的表示。嘉定老百姓不忍他們的縣官為難,踴躍捐輸,一個月不到,徵了十萬兩銀子。
然而,從古到今,凡是清官,大致總不為上司所喜。陸隴其的上司,江寧巡撫慕天顏,操守並不見得好,各縣都經常有饋獻,只有陸隴其不送紅包。到了巡撫做生日那天,屬下送禮,唯恐不豐,陸隴其登堂拜了壽,取出一正布,兩雙鞋子,說是他的家人所制,不是取自民間,特以呈獻巡撫作壽禮。
慕天顏笑著辭謝,心裡很不高興。但是,陸隴其深得民心,要想動他不容易;最後想出一計,上奏請行“州縣繁簡更調法”,接著奏劾陸隴其,說嘉定是大縣,政務繁冗,陸隴其的“操守絕一塵”,但“德有餘而才不足”,宜調小縣。
奏疏到京,照例交吏部審議。左都御史魏象樞為陸隴其不平,因而上奏,說如今地方官,惟恐操守不佳;既知陸隴其“操守絕一塵,何不留以長養百姓?請嚴飭諸督撫,大破積習,勿使廉吏灰心,貪風日長。”皇帝認為這話說得有理,不準慕天顏的奏請。
而結果陸隴其畢竟還是讓慕天顏攻走了。那是由於一個極小的過失,甚至不是過失,是慕天顏的欲加之罪。
事起於一件命案。有個姓徐的商人,在收取了帳款回家的途中被殺,兇手不知是誰?等地保進城稟報,陸隴其立即帶了刑房書辦和件作,下鄉相驗。
照例的,苦主一定會在現場送狀,哭訴緝兇,為死者伸冤。但兇手雖逃得不知去向,也不知姓甚名誰,而徐家的長子在狀子上,卻指得明明白白,是他家的一個仇人下的毒手。陸隴其準了狀子,回到衙門,立刻就發火籤,把苦主所指控的兇手,一個姓張的屠夫抓了來。
張屠夫素行不端,一臉的橫肉,看樣子倒真像個能幹出那種謀財害命的勾當的惡人。然而上得堂去,極口呼冤;陸隴其聽訟,一向冷靜,總要讓被告儘量申訴,除非有種種證據,斷定犯人是在狡賴,不用刑罰。所以這時雖覺得張屠夫相貌兇惡,卻不敢存著絲毫成見,只在口供上盤駁。
“你跟姓徐的,是如何結的仇?”陸隴其問道,“人家狀子上,說得明明白白,你曾經‘一再揚言,非殺徐某人不可’,可有這話?”
“那是小人喝了酒胡說,作不得準。”張屠夫供道,“小人跟姓徐的結仇,原是為了祖墳的風水;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打從小人上一輩子就結了冤家的。”
“俗語道得好,‘酒後露真情’;如果不是你心裡一直在想著殺姓徐的,喝醉了酒,就不會說那種話!”
“青天大老爺明鑑,想歸想,做歸做。譬如說,有那討飯的,走過小人的肉案子,每每望著架子上的豬肉流口水,也許他心裡在打算著偷一塊走,莫非小人就賴他是賊?”
“咄!”值堂的皂隸,厲聲呵斥。“你怎麼頂撞大老爺?”
張屠夫的話很厲害,若是別個縣官,一定痛斥他“奸刁利口”,說不定就先打一頓板子,然而陸隴其卻並不生氣,不但不生氣,還覺得他的話說得極有道理—一這個道理,陸隴其最明白,他是口不離“程、朱”,躬自實踐,言行必符的人,“程、朱”的心性之學,修養所重,就在心不起惡念。所謂“不欺暗室”,不是說暗室中雖無人得見,而仍能把握得住,不做壞事;是說心無作惡的念頭,雖在暗室,亦與明處無異。能有這樣的功夫,就是聖賢!如何能期望於凡俗世人;自己不也常有鄙吝之念?只是能夠自制自省而已。
於是他搖搖手阻止皂隸,同時平靜地對張屠夫說道:“你倒也說得坦白,我此刻也不必問你心裡的事。只是光亮這句話,洗刷不了你的嫌疑。莫待我用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