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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也只能代表首篇。總之,這一冊是'雜碎'。”
《劫灰》中,有些短篇已拋棄戀愛的題材,去描寫一、兩件故鄉的人和事,可是筆致不如她描寫男女之間的戀愛那樣運用自如,《劫灰》小說集中,雖然有時也流露出過去那種生命的活力,但已顯得十分微弱了。
繼《隔絕》、《隔絕之後》、《慈母》、《旅行》之後,由於作者思想變遷,再發表作品時的筆名已改為沅君。《楚辭·九歌·湘夫人》中有佳句雲:“沅有艹臣兮澧有蘭”。王逸《注》中寫道:“言流水之中,有盛茂之艹臣;渣水之內,有芬芳之蘭,異於眾草。”後人常以此比喻高潔的人品或事物。取筆名沅君是作者的自勉,她要永遠做一個廉潔、正直的人。小說《春痕》中,曾多處提到渣君,主人公也把渣君當作“與我相信終身的伴侶”。
三
馮沅君從事文藝創作的同時,還寫了幾篇闡述文藝見解的精闢論文。主要有:《為病呻吟》(《語絲》第六期)、《對於文學應有的見解》、《不著名的文人作品》(《語絲》第十期)、《閒暇與文藝》(《語絲》第二十三期)等,文章數量不多,文字也不算長,但清晰、簡煉,表達了她對文藝的諸多看法。為方便起見,將馮沅君論文的主要觀點歸納如下:
(一)她認為文藝的可貴之處,“即在其能抒寫人之難言的痛苦和歡愉,……'莫拋心力作詞人'”;對於社會上流行極廣的文藝即“無病呻吟”的說法提出了激烈譴責。她呼籲:“文藝界的朋友們,我們寧可說某種文藝沒有價值,因其不能引起讀者的同情;那種冷酷的判詞千萬要斟酌用。因為世間盡有些蓄滿腔不平之氣而無充分表現能力的可憐的人呀!”
(二)她認為人們應該重視作品的藝術價值,特別是對於那些被“社會上視為不足輕重的人的作品”,“就藝術價值方面說,就同情方面說”都應予以重視。因為它“總是天地間的一種藝術品;猶如晴空彩霞,無論天南地北都是自然界的美景”。她主張“選文藝為總集之時,絕對應收無名的文人作品;若果作者之年代可考,且作品在藝術方面有最高之價值,文學史亦未嘗不可選錄,以代表一代文學之精神”。
(三)她認為研究作者作品要從多方面,要考慮到環境等諸因素,“有些是得環境之幫助而得相當發展,有許多是受環境的壓制而蘊蓄在內,看去同沒有一樣,但是他們只是潛伏而已”;她“並不反對作者的生平與作品互證,但是不可太拘泥了”。
(四)她在《閒暇與文藝》中直截了當地提出了“閒暇與孤寂是作成文藝的重要因素,文藝是精神剩餘時的作品”……“若果終日為名利為麵包忙得馬不停蹄,很難做出好文藝。因為無論是寫景或寫情的文字,當作家創作時,必有精密的觀察與體會,決不是在心為形役的生活中所能做到的。”馮沅君的文藝觀,深受創造社前期思想的影響,強調文學的“寫動力”是作者的“內心要求”,文藝乃藝術家內心智慧的表現。
四
1925年,馮沅君從北京大學國學研究所畢業了。當時國內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北洋軍閥在國民革命軍北伐的攻勢下,節節敗退,反動政府搖搖欲墜。北京各大專學校人心惶惶,名教師受南方一些學校之邀,紛紛南下。馮沅君經女高師中文系主任陳鍾凡、胡先(馬肅)等人介紹到南京金陵大學、上海暨南大學、復旦大學等校中文系任教。陸侃如也應邀到上海暨南大學、中國公學大學部、復旦大學等校中文系任教。兩位頗有才華的古典文學研究家相識了。當時陸侃如已完成了《古代詩史》上冊的著述,正考慮撰寫《中國詩史》,馮沅君對於詩詞元曲又早有研究,二人願意通力合作,以早日完成《詩史》的著述。
此期間,馮沅君的三個短篇集,全部由陸侃如整理出版,封面題字和《編後記》也是他一手所寫。陸侃如在《卷箷》再版後記中說:“以上的話,本該作者自己向讀者說明的。只因作者秉性疏懶,故託我代說。”字裡行間表露了馮陸二人性格的和諧,工作上的互相信賴。
事業上的共同合作近於結果的時候,愛情的蓓蕾也已含苞待放了。馮陸二人確定了戀愛關係之後,曾徵求長兄馮友蘭的意見,由於對陸的家庭某些情況不瞭解,沒有立即表示同意。馮、陸二人又找到蔡元培、胡適等人,給馮友蘭寫信,讓他不必多過問,馮友蘭也就沒有再堅持。得到家裡默許後,於1929年1月24日在上海結婚。從此,馮陸二人終身相伴,白頭偕老。
結婚以後,馮陸二人一方面堅持不懈地從事古典文學研究;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