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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是兩種不同的聯結。不知是哪位外國作家說過這麼一句名言:只有完滿的婚姻,決無美妙的婚姻。我們也可以說:只有美妙的愛情,決無完滿的愛情。即使完滿,那當初愛情的熾烈之火,在夫妻之間,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變成友誼的溫暖之火。所謂“夫妻恩愛”,終其一生,友誼恐怕比愛情佔有更多的成分。
我們一般認為缺乏愛情的婚姻是沒有牢固基礎的。所以,在中國封建社會,人們就以土地和建立一個大的家庭以及妻妾,作為一種精神上的寄託;而沒有婚姻的愛情更不牢固,所以,如今人們就以頻繁地變換情人來作為一種精神上的寄託。
如果一個人與妻子或丈夫離婚並和情人結婚,那麼這位剛由情人轉成合法配偶的人同樣會面臨一種難堪的窘境,因為從這時起,丈夫或妻子可能開始四處尋找另一個情人了。
就像任何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的一樣,一夫一妻制儘管是人類最理想的婚姻形式,也自有其不足之處。如果我們剔除這樣那樣的道德因素,以性的力量是人類各種關係的基礎這一出發點來看問題,我們可以也應該認為:無論是妻妾,還是“情人潮”、“性大潮”的泛濫,既是對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損害,也是對其缺陷的彌補。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早就指出過: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姦和賣淫作為補充的婚姻形式。
通姦和賣淫,尤其是後者,自然為普遍的社會道德所不容所不齒。人類婚姻的困境之所以比其它的困境更難以解脫,是因為它是一種建築在本能之上的制度,這注定你無法剷除這些婚姻上的毒瘤,否則,現有的婚姻又將返回到比較落後的形式。今天,靠金錢建立的性關係,比靠其它的東西建立的性關係的增長率要高得多。甚至有人提出:婚姻也是一種消極的賣淫。
作者在採訪過程中,就碰到過一個類似鮮廉寡恥的中年“大款”,此人曾是某研究院的研究員,知識水準頗高,直睜著眼鏡後面的小眼睛說:“我每年給我老婆1O 萬元,得到的是5次差勁的做愛,還不如花這筆錢包一個靚妹,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因為生意上的業務,他經常到泰國,還以研究員特有的理性風格,談到了泰國的合法妓院:“那裡既不是所謂罪惡的場所,也不是小說裡描述的充滿詩意的地方;而是剔除了性愛的神秘,把性愛當作商品來買賣的商常把人類功能當商品來出賣當然是墮落的過程;但是出賣擁抱,與其它的出賣——比如說政治,又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對前者較為憤恨,表明我們對身體比對精神看得更重。在商業化的社會中,希望最有力的人性衝動能逃避商品化的過程,未免太荒謬了。”
他理直氣壯地發表了這番“高見”後,我居然怔怔的,一時無法反駁他。我不是不能反駁他,而是一時對愛情和婚姻有一種深深的失語感。
在物質話語霸權迅速統治我們這個世界的時候,也許我們的心靈也迅速物質化了。馬克思曾精闢地指出:“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貶值成正比。”這個忙忙碌碌五顏六色的世界正在磨蝕我們生命中最可貴的激情,而使我們不再相信愛的價值,甚至不屑於愛。彷彿愛是可恥的!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分分離離,只是為了滿足各自對金錢、權力、地位、性或事業成功的慾望,而感情,只是一個藉口。
至於婚姻,更是一道可以隨時出人的煉獄之門,難道真如斯威夫特所說:“天堂裡有什麼我們不知道,沒有什麼我們卻很清楚——婚姻。”
人們常說:愛情可以是盲目的,婚姻則應該是理智的。
愛情的盲目,我們從神話中的丘位元的形象上就可以看出來:相對其他的成年神,他只是一個稚氣的孩童;身附的翅膀,象徵戀愛的不定無常;手中的利箭,則預示著日後戀愛雙方的被傷害。但婚姻的理智,也僅僅是相對愛情而言、不過是一種遲到的有限的清醒罷了。因不瞭解而結合,因瞭解而分手。離婚,也就成了別無選擇的選擇。
有合就有分。
但人類離婚制度的確立,遠比結婚制度的確立出現得為遲,中國古已有之的休妻現象,因為毫無婦女的權利可言,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婚。在英國,直到19世紀下半葉,才給離婚立法。本世紀初,在美國的內華達州,居然有一條掙錢的新途徑,雖然有悖社會常情,但收益可觀,即從事離婚業。當時離婚,在美國的其它州要麼不合法,要麼相當艱難,眾多司法審理案中,要判決一樁婚姻的破滅,需經歷緩慢慎重、費用昂貴、令人難堪的過程。而內華達州對離婚案卻相當寬鬆,所以婚姻不幸者(尤其是名人)趨之若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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