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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夫妻,生活中至少都經歷過一次大的危機,但跟離婚夫妻不同的是,他們共同經受住了危機的考驗,出人意料的是,危機反而使他們產生了終生難忘的印象,更加緊密相連。
如果婚姻,靠“藝術”、勇氣和信任還拯救不了的話,那隻好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了。
然而,人們總是不甘心吶!
物極必反。在全世界離婚率最高的美國,1997年,路易斯安那州透過新的婚姻法案,推翻了以前寬鬆的“無責任離婚”形式,施行一種更為嚴厲的契約婚姻法案,規定夫妻只有在諸如通姦、性虐待、遺棄、長期分居或重罪判刑入獄等少數情況下才能離婚,否則沒門。
而在佐治亞州,法院雖然沒有這麼板著面孔,但還是率先辦起了以離婚者為物件的“離婚學校”。凡是訴訟離婚的夫妻必須先去學校上課,否則沒門。儘管課前有些夫妻以為這是法院的無理要求,表示抗議,但課後,卻對上課使他們“起死回生”,大表感激;即使不能“起死回生”,他們也會好合好散,文明處理離異事宜。
在我國,首家由法院、工會、婦聯、民政部門聯辦,以指導文明離婚,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宗旨的“離婚學校”,早幾年也在南京成立,取得了不錯的社會效益。
也許你會認為,相對於幾近燎原之勢的婚姻家庭“失火”現象,這些舉措不過是杯水車薪。但人們確實在努力做了,生活已嚴峻到這樣的地步,連不選擇本身也是一種選擇,許多事是做也不好、不做也不好,那就做吧!
新的婚姻家庭形式,如試婚、合同婚姻、“七減五”家庭、“丁克”家庭,紛紛出現,與其說是人們的一種自覺的選擇,還不如說是一種不自覺的探索。
試婚制度,據考最早可追溯到古代的蘇格蘭,後被教會取締了;本世紀20年代,北京大學的一些著名學者得風氣之先,也曾倡導過這種特殊的婚姻形式,經過半個多世紀的銷聲匿跡,如今又成為一股潮流,在未婚、再婚、復婚者中間興起,對傳統婚姻形式和“洞房花燭夜”、“處女”等觀念展開了挑戰。
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熱使人對家庭產生了懷疑,傳統的夫妻關係令人失望,你不試著跟某個人過一段日子,哪知對方是不是真的適合你呢?避免草率、盲目的結合,試婚,是為了不再後悔,不再輕易分手。
試婚中的處女問題,其實完全是一個心理障礙問題,強調處女觀,往往導致性神秘、性飢渴,甚至性變態。舊式婚姻,從不相識,一下子到同床共枕,處女比比皆是,但夫妻之間為什麼沒有愛情可言?
試婚有一個顯著的好處:可以使性與愛同步增長。
無數事實證明,在一個對性問題諱莫如深的時代,男男女女等到可以結婚的年齡,大多已被性神秘、性飢渴、性壓抑,搞得把真正的愛情是什麼都辨不清楚了,匆忙找個異性,結婚3天后,性神秘、性飢渴、性壓抑消失了,冷靜下來,才發現除了性的吸引,自己並不愛對方,可生米已煮成熟飯,也就湊合著“吃”吧。
性要求透過試婚來解決,就可以使愛得以發掘和培植。試婚來源於彼此的欣賞、尊重和照顧,如果試婚後,你仍然離不開對方,這說明彼此吸引的不僅僅是性,而是真正的愛,這時你的感覺是,擁有了對方就擁有了一個完整的世界,你們就可以履行結婚的法律手續了。
也可能,你會更換試婚的伴侶,你的道德觀念問題只有合法和非法的區別,極端的情況下才會有人性善惡的區別。在未來的生活裡,如果感情一旦消失,你們誰都不欠著誰、誰也不拖著誰,結婚時開Party,離婚時還開Party,不是夫妻還是朋友。
合同婚姻可能沒有這麼浪漫,但同樣是一種平等、文明、自由的進步。
首先是婚前財產公證,為將來一旦勞燕分飛做好法律準備,與其今後為財產爭執,不如預先分個清楚,有了婚前財產公證,夫妻通常能好聚好散。
其次是確立婚姻中雙方的種種關係,不過更帶有市場經濟的色彩罷了,金錢約束,比感情或其它的約束更明確、更可靠,和更具操作性。婚姻合同,一般包括此類條款:a。如果他在合同有效期內離開她,將如何如何;b。如果她過早“出局”,將怎樣怎樣;C。婚姻期間,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給予和付出,從大到小,悉數羅列;d。合同有效年限多少。到期之後,是繼續簽約,還是自由“轉會”,悉聽尊便。
也許還有一份副表,只要你想得到、而對方又同意的,隨時可以補充。
大多數肯定認為這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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