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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收入,報紙就難以生存,一些報紙為了生存開始不擇手段,這也是中央整頓報刊時取消縣級報紙的重要原因。”鄭保衛說,“地市級都市報更是不上不下,要想根本杜絕《鄂東晚報》事件,區域經濟不發達的地方,報紙格局一定要調整。”
沉默的大多數
從2003年初到現在,陶志東都處在矛盾中,一方面到學校等單位“辦案”讓他感到心靈的煎熬,另一方面不按報社要求搞錢沒法生活。最終,他選擇現身說法,“面對曾被敲詐的物件和喜愛晚報的讀者,說出來心裡會輕鬆些。”
但與幾名記者截然不同,相關學校和相關單位都對此閉口不談。
黃梅縣大河中學校長鬍仁南和本報記者有這樣一番對話。
記者問:“《鄂東晚報》三名記者到學校採訪過嗎?”
答:“來過。”
“他們是不是給你看過一篇《白條收糊塗賬上班摸二五八黃梅大河中學胡校長的幸福生活》的稿子?”
“好像寫過一篇什麼稿子,記不清了。”
“他們是不是帶著發票來的?”
“是。”
“記者有沒有向你們要錢?”
“要過,但不是因為稿子。記者代表黨的形象,他們希望我們搞宣傳收宣傳費,報社的收費標準我也不清楚。”
在另外幾所學校,學校負責人乾脆回答:“反正事情已經過去了,我們也不想提了。”
同樣,一些縣教育局負責人也採取了迴避態度。
浠水縣教育局副局長南金輝說:“實行一費制後學校收費環境不是很好,可能有個別記者利用學校害怕曝光的心理敲詐,不過我個人沒有接到學校的舉報。”他指了一下對面的辦公室主任湯興良,“我好像聽湯主任說過。”
湯主任連忙更正:“我跟晚報沒有打過交道,也是聽別人說的。”
陶志東說:“這很正常。學校不願意說一是當初確實有短處,花錢消災。二是報紙還在,說出來將來有麻煩。”
一位縣委宣傳部負責人的話也印證了陶志東的判斷。“我們畢竟還要和《黃岡日報》和《鄂東晚報》打交道。反正我的意思你都明白,就不要找學校和教育局了。”
但陶志東還在堅持向媒體說出真相。
10月22日、23日,報社兩次緊急約見辭職人員,要求大家無條件回到工作崗位。
10月25日,由於態度堅決,陶志東和另一名記者被《鄂東晚報》批准辭職。同時簽名辭職的17人中還有包括出版部主任何志勇等5人離開,其餘10人繼續在晚報工作。
11月22日,頗有影響的《中國新聞週刊》以《一份晚報的新聞勒索食物鏈》為題,披露了《鄂東晚報》新聞*的問題。
幾天後,《鄂東晚報》在媒體發表宣告,稱“陶志東違規違紀,報社在原同意辭職的基礎上予以開除。《新聞週刊》反映的問題早已得到解決”。
11月26日,蔡群被免去《鄂東晚報》總編輯職務。
11月28日,陶志東要求《黃岡日報》社就“開除宣告”致歉。報社答覆:你傷害了報社,報社也傷害了你,大家都算了吧!
11月30日,《鄂東晚報》發表《致讀者》的公開信,承諾“將進一步加強新聞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新聞採編隊伍。”
問題似乎又一次得到了解決。
劉繼業看完後,不屑地對馮凱說:“老弟,這都是哪年的事了!再說如果要弄學校,一定要在開學收費的時候弄,那時候學校有錢,也容易從學生那裡找到證據,現在去弄不是時候。” 。。
第四十章:免費旅遊(二)
第四十章:免費旅遊(二)
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對人民法院支援輿論監督、為新聞單位提供司法保護提出了六條要求,就是司法機關對新聞傳媒及新聞工作者行使新聞批評權利、履行輿論監督責任的有效保護措施。這對於那些無視新聞單位的批評監督權利,侵害記者合法權益和人身自由者,則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草的《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初稿以法規的形式規定,新聞記者享有無過錯合理懷疑權。該條例規定,新聞記者在預防職務犯罪採訪工作過程中享有知情權、無過錯合理懷疑權、批評建議權和人身安全保障權,任何單位和履行職務的人員應當配合、支援,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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