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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他有他自己的想法:對一個組織來說,“節支”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開源”。
作為一個精明的商業家,薩馬蘭奇對金錢的重要性十分清楚。一項事業要想得到長足發展,就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早年他在組建西班牙第一支旱冰球隊時,就已認識到,體育事業的發展更離不開金錢。入主維迪堡後,薩馬蘭奇首先想到的就是充實國際奧委會的金庫,為發展奧林匹克運動爭取到穩定的資金來源,於是就有了“奧林匹克計劃”。“奧林匹克計劃”是薩馬蘭奇對奧林匹克運動的巨大貢獻,也是他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之後的幾個主要功績之一。
“奧林匹克計劃”於1985年5月27日由國際奧委會同阿迪達斯公司總裁霍斯特·達斯勒簽訂,以後每年續簽一次。可以說,這是奧林匹克運動中第一個把體育同商業聯絡在一起的計劃綱要。根據這個綱要,阿迪達斯公司每年要向國際奧委會提供一筆資助,具體數額因情而異。這完全不同於以往的做法。以往,企業不直接資助國際奧委會,而是向奧運會組委會提供贊助,藉此宣傳自己的產品,國際奧委會只是在奧運會結束後向組委會收取一定比例的商業廣告費。根據“奧林匹克計劃”的規定,阿迪達斯公司每年都要向國際奧委會提供一次資助,使國際奧委會歷史上第一次有了固定的資金來源。
這個設想首先由霍斯特·達斯勒提出。達斯勒是阿迪達斯體育製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任總裁,前任總裁是其父阿道夫·達斯勒。阿迪達斯的名字就是由“阿道夫(Adolf)”的前兩個字母和“達斯勒(Dasler)的前3個字母,中間再加一個“i”組成。達斯勒提出這個設想並非完全是出於商業目的,更大程度上是出於他同薩馬蘭奇的私人友誼。霍斯特·達斯勒常常說:
“薩馬蘭奇不是我們的理事,而是我們的朋友。”
也許是對商業和體育之間的關係的共同見解使他們情趣相投,而他們的友誼又是商業與體育結合的明證和典範。
霍斯特·達斯勒總是在薩馬蘭奇最需要幫助的時刻伸出友誼之手。薩馬蘭奇擔任駐蘇大使期間,霍斯特·達斯勒積極活動,為薩馬蘭奇競選國際奧委會主席爭得了非洲和歐洲國家委員的支援。由於70年代奧運會連連受挫,80年代初奧運會影響降低,國際奧委會面臨經濟危機。霍斯特·達斯勒在得知這一訊息後主動提出與國際奧委會簽定“奧林匹克計劃”,定期向國際奧委會提供資助,真可謂是雪中送炭。
奧林匹克運動是一項神聖的運動,因此她歷來反對商業化的做法。布倫戴奇多次宣稱他堅決反對體育商業化。
對於商業化的問題,關鍵在於如何理解。一切有悖於奧林匹克精神的、將運動或運動員濫用於商業目的的做法,都在被反對之列。但實際上對於商業還應當有另一種理解,即體育必須和商業結合起來,在體育運動中要有經濟價值觀念。對於非營利性質而有助於奧林匹克運動發展的商業活動,不僅不應該摒棄,而且應該爭取。在商品社會里,任何組織或個人如果完全脫離了商業活動,他就不可能生存下去。
奧林匹克運動也是一樣。顧拜旦倡導的“純粹的”、完全沒有“銅臭味”的奧林匹克理想,其實只能存在於紙墨之中。現代奧運會中,即便是無償的資助,要百分之百地排除營利也是不現實的。
資助不同於廣告,可以短期內收到效益,它的作用是在被資助者心中和社會上樹立自己的地位和形象,從長遠的觀點看,仍是有利可圖的。從這個角度講,它又具有了商業化的性質。但它不是赤裸裸地買賣,而且於被資助者有利,有時甚至能挽救和發展被資助者。
當然,國際奧委會的財源是多渠道的。除了阿迪達斯公司的定期資助外,國際奧委會主要從奧運會舉辦期間的電視轉播權、廣告費和資助中提成,其中收入最多的是電視轉播權提成。自1980年以來,國際奧委會規定每屆奧運會的電視轉播費的三分之二留給奧運會組委會,三分之一交給國際奧委會,僅此一項幾乎佔國際奧委會全部收入的一半。
隨著電視的普及和各電視巨頭的激烈競爭,奧運會電視轉播費也水漲船高。對於國際奧委會和奧運會組委會來說,這誠然是好事,但國際奧委會最關心的是自己能夠收入多少。為此,國際奧委會決定從第24屆奧運會開始,直接參與電視轉播費的談判。
作為奧運會組委會,當然希望轉播費越高越好,但國際奧委會卻另有打算。轉播費高固然好,但得讓電視巨頭掏得心甘情願。奧運會組委會反正是一錘子買賣,但國際奧委會每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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