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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早已成為有目共睹的事實,薩馬蘭奇不過是明確無誤地指出了這一事實。正如1981年德國一家報紙所評論的那樣:“對於布倫戴奇視為神聖教條的業餘原則,薩馬蘭奇認為那隻不過是個性質問題。職業選手已經在奧運會多年。現在我們應該做的就是將真相告訴大家,我們希望把這一切都大白於天下。”
所謂的業餘原則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社會主義國家的運動員基本上都是職業運動員,他們領取國家發給的工資,專門從事體育訓練和比賽,獲獎後也得到國家的物質獎勵。
不僅是社會主義國家,其它國家參加奧運會的選手也都得到了廠商經濟上的支援。如果沒有企業提供資助,僅靠他們從其它職業中賺取的薪金,恐怕連賽前的系統訓練都不可能實現,更別說參加高強度的奧運角逐。除此,大多數國家的獲獎運動員都能夠得到廠商、社會團體和國家的鉅額獎勵。
奧運會的業餘原則不能適應現實情況,因此執行起來就很困難。儘管《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運會的比賽只是運動員與運動員之間的比賽,而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比賽,運動員以國家為單位參加奧運會,只表明他們是在自己國家的奧委會組織下參加比賽,並不代表國家。但是新聞記者和各國政府總是以國家為單位,計算獎牌總數,並且視運動員個人的成績為國家的榮譽,並重獎獲得獎牌的運動員。國際奧委會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聽之任之。
對於一些國家名為學生,實為職業運動員的選手參賽,國際奧委會也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如果真的嚴格執行業餘原則,可以想象得到,奧運會恐怕就開不起來了。
其實國際奧委會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在70年代初,國際奧委會就非正式同意運動員按照各單項運動協會的規定,在準備正式比賽期間接受協會的資助,接受協會授予的獎金。1974年,國際奧委會還透過了對“業餘化”的新定義。即規定,允許運動員在參加體育運動期間獲得工資,允許運動員獲得參加學習期間的體育獎學金。但這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並不能最終解決問題,圍繞參賽選手的資格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息,因獲獎運動員接受鉅額獎勵而遭到譴責的事例仍時有發生。
薩馬蘭奇順應歷史潮流,於1981年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的有關條文,去掉了“業餘”一詞,並且委託各國際單項體育協會制定自己的條款準則,由該協會確認參賽選手是否符合業餘原則。只要該協會認可,國際奧委會也予以同意。首先從薩馬蘭奇的改革中受益的就是網球運動員。
網球運動是一項只有職業運動員才能真正達到最高水平的運動。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運動員的歸屬問題上出現了鑑定的困難,它較早被吸收進奧運會中,後又從奧運會的比賽專案中被取消。經過64年的爭論,漢城奧運會上,它又被人們接受,重新登上奧運會的舞臺。
職業網球運動重返奧運會賽場是薩馬蘭奇銳意改革的結果。正如國際網球聯合會主席查特里埃爾所說的那樣:“沒有薩馬蘭奇就沒有今天的這一步。”
1990年11月,在東京國際奧委會第96屆會議上,薩馬蘭奇再次主持修改《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定運動員參賽資格為:
一、尊重公正比賽和非暴力精神,並在運動場上表現出來;
二、不使用國際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規則禁用的藥物和方法;
三、尊重並遵守國際奧委會醫務條例;
四、在奧運會期間不允許以本人的名字、影象或比賽成績用於廣告目的;
五、報名或參加奧運會不應取決於任何經濟上的考慮。
從此,業餘原則完全從《奧林匹克憲章》中消失了。但這並沒有改變奧林匹克運動的性質,現在奧運會依然不對獲獎運動員進行任何物質獎勵,這是區別於其它大賽,特別是大獎賽的一個重要特點。
7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奧委會委員增加,規模擴大,經費預算逐漸顯出了“捉襟見肘”的窘況。布倫戴奇和基拉寧都採取了這樣或那樣限制開支的辦法,而薩馬蘭奇上任伊始,就作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以後國際奧委會成員外出開會、考察的機票全部由國際奧委會承擔。以前這些費用都由各委員自行解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委員們的工作積極性。他還發給每個委員一個高階索尼收音機,用以瞭解世界各國的各種動態,因為體育活動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它的發展與政治、經濟形勢有著密切聯絡。當然,薩馬蘭奇這樣做並不是因為他不瞭解國際奧委會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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