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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像面對審判的罪犯。
“這是我們的計劃書。”谷衛東將一份檔案遞給了白佑彬。“現在,我們與東洋艦隊提交方案的主要分歧就在火力、速度與防護噸位的分配上。速度問題比較容易解決,按照江南造船廠總工的說法,等到戰艦開工建造的時候,新式蒸汽輪機的研製工作也將完成,到時候可以在不增加動力系統重量的前提下,使戰艦達到我們所需的最低標準。主要問題就是裝甲與火力的重量分配。老方,你先說說吧。”
被點到名的是艦隊後勤裝備司的方賢俊少校,與谷衛東一樣,他也是技術軍官。
按照方賢俊的說法,新式戰列艦的防護水平只需要在“長江”級的基礎上提高一個級別就足夠了。
當初,“長江”戰列艦是按照在常規交戰距離內抵禦十四英寸穿甲彈的標準設計防護裝甲的。實際上,在條約的限制下,以三萬五千噸的標準排水量,除非大幅度的犧牲其他效能,“長江”級戰列艦的防護水平很難超越這一水平。
因此,新式戰列艦隻需要在常規交戰距離內抵禦十六英寸穿甲彈。
聽了一會,白佑彬心裡有數了。
毫無疑問,南洋艦隊將美國海軍當作了主要敵人。因為美國海軍沒有開發超過十六英寸口徑的主炮,所以沒有必要按照更高的防護標準建造戰列艦。
問題是,南洋艦隊在這個地方鑽了空子。
所謂的“常規交戰距離”,還有“十六英寸穿甲彈”都是模稜兩可的概念。
常規交戰距離的核心就是“避彈區”,即在該區間內,敵艦射出的穿甲彈既無法穿透垂直主裝甲帶,也無法穿透水平裝甲。“避彈區”的範圍,直接決定了主裝甲帶與水平裝甲的厚度。南洋艦隊採用的是帝國海軍在五十五年(公元1923年)提出的舊標準,而不是在十年之後提出的新標準。別看這個小小的差別,在建造的時候,足以使戰艦的裝甲厚度出現三成以上的差幅!
十六英寸穿甲彈也有兩種,一是強調近距離交戰時,打擊垂直主裝甲帶的輕彈。二是強調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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