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部分(第2/4 頁)
王冠全(著名的鐵匠);在征戰的時候,就去請教張煥、伍子方(著名將軍);在治理國家的時候,就去請教鄭玄、盧植(著名的大儒);在制訂法律的時候,就去請教鍾繇,審配和岑瀾……
做一件事時,去請教精通他的人,這是自然而然的事。
那麼,在遇到訴訟的時候,我難道不應該去請教精通律令的人嘛?
……
不過,就像河流兩岸要修建堤壩一樣,對訟師也不能放任自流。訟師的成分極為複雜,其中的大多數人並不熟悉律令,而是勾結不法官吏,操縱訴訟,從中漁利。往往吃完了原告吃被告,行為極為惡劣,大大的擾亂了正常訴訟。
……
我宣佈:訟師必須透過法學園的考試,取得正式的職業資格,才可以避免從業。沒有取得資格者,一律按照非法取締。
(元長,你制訂一個標準,資格考試就以畢業考試為標準好了,收費標準,具體的規範,都要清晰明瞭。)
第三,早先的時候,官府裡的胥吏皂役們都沒有薪俸,勞苦終日,卻顆粒無收,連餬口都做不到。為了養活自己和家人,他們只好貪汙受賄敲詐勒索……
我知道他們的不得已,憐憫他們,沒有責怪他們,還給了他們足夠養家的薪俸,本來,我想……
但是,我卻沒有想到,他們的貪婪是沒有止境的。沒有因此而改過自新,依然如故的惡事做盡……
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我宣佈:凡是有胥吏貪汙受賄敲詐勒索,一律處以重罰。所有非法所得全部沒收,並處以雙倍罰款。金額累計在千文以上者,當處以三年以上勞役,率先舉報者可酌情減免處罰。而且,舉報者若能提供詳實的證據,將會得到相當於非法所得百分之十~百分之五十的獎勵……”
鍾繇寫到此處,不由叫了一聲:“將軍!”
張涵嚴厲的瞪了他一眼,嘴上不停:“法令不追究制訂之前的過錯,所以,此前的種種,我都既往不咎了。但是今後若是有人再犯類似錯誤,就要按照這個命令來辦理了!
另外,元長撰寫一本簡單扼要的律令手冊——所有的學校都要學習,要讓黎庶都知道他們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知道與他們打交道的胥吏皂役們的權力,哪些是他們可以做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還有,律令之前,要闡明該律令的精神實質,如果律令中有所疏漏,都按照其精神實質判決……
張涵雙目如鷲,緊緊地盯著鍾繇。鍾繇氣為之奪,不覺俯首,繼續書寫張涵的命令。隨即,他醒悟過來,猛一抬頭,卻正看到張涵炯炯有神的眼睛,不由自主再次垂下頭去,低聲答應道:“是!”
建安二年(197年)三月中,張涵連下數令,要求地方官吏不得一味息訟,並宣佈訟師合法化,不久,周覆被無罪釋放。
稍後,岑瀾被任命為丞相決辭曹掾,主管法事和訟事,與東、西曹椽並駕齊驅,為丞相府三大曹椽之一;審配被任命為御史大夫,主管監察文武百官;而司法系統盡由鍾繇負責。
張涵的這幾道命令一經宣佈,立刻引起軒然大波,在朝野都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第三卷 第七十八章 《新漢律》(3)
小雨初晴,碧空如洗,蔚藍的天空上飄著朵朵白雲。綠草茵茵,閃著潤澤的光芒青翠欲滴,幾朵小花隨風搖曳,黃的若黃金,紅的似瑪瑙,白的如新雪,粉的像雲霞,平添了幾分生氣。一陣微風拂過,帶來了草木的清新,隱約也傳來一陣腳步聲。
張涵從檔案堆裡抬起頭來,卻見鍾繇正漫步在鵝卵石鋪就的小路上,遠遠的,鍾繇從視窗看見了張涵,便遙遙行了個禮。張涵也笑著點點頭,打了個招呼。
“哦,是元長呀……【名例律】,這是?”
鍾繇遞過來的冊子上,有“名例律”三個大字,旁邊還用小字寫著“律法斷罪,皆當以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
這是,張涵疑惑的看了眼鍾繇。
“丞相,那日您不是要我編寫一部律令總則嗎……”
鍾繇避開陽光,坐在了右側。
“嗯,是這事啊。元長……呃,不會吧?這麼快!”
張涵猶疑了一下,猛然起了個念頭。他有點不敢相信,律令的制定豈是易事,一切都準備就緒,鍾繇還花了近一年的時間,而這律令總則,他才說了三日,難道……
“正是!”鍾繇笑容可掬,頗為得意。張涵一副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