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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宏為竟陵王府佐,家在江陵。宏令奴無患者,載米餉家。未達三里,遭劫被殺。屍流泊查口村,時岸旁有文欣者,母病。醫雲:“須得髑髏屑服之,即差。”欣重賞募索。有鄰婦楊氏見無患屍,因斷頭與欣。欣燒之,欲去皮肉,經三日夜不焦,眼角張轉。欣雖異之,猶惜不棄,因刮耳頰骨,與母服之。即覺骨停喉中,經七日而卒。尋而楊氏得疾,通身洪腫,形如牛馬,見無患頭來罵雲:“善惡之報,其能免乎?”楊氏以語兒,言終而卒。(出《幽明錄》)
庾宏是竟陵王府的輔佐,家住在江陵。有一天,庾宏讓奴僕無患裝了一車米送回家去,還沒走出三里路,遭到強盜搶劫被殺害。無患的屍首漂流到查口村。那時在岸邊住戶中有個叫文欣的人,他母親有病,醫生說必須用髑髏的骨屑作藥吃,吃後立刻就能好。文欣於是懸重賞求索。這時鄰居有個姓楊的婦女,看見了無患的屍體,就砍斷了頭送給文欣。文欣得到頭後就用火燒,想去掉皮肉。燒烤了三天三夜也不枯焦,眼睛還能睜開轉動,文欣雖然很奇怪,但還是覺得來之不易不捨得扔掉。後來刮下耳頰骨給母親服下,他母親立刻覺得有骨頭卡在喉嚨裡,經過七天就死了。不久楊氏婦人也得了病,通身腫脹,形狀象牛馬一樣。她看見無患的頭來找她罵她:“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你能免了嗎?”楊氏婦人把事情經過告訴了他兒子。話剛說完就死了。
魏輝俊
北齊陽翟太守張善,苛酷貪叨,惡聲流佈。蘭臺遣御史魏輝俊,就郡治之,贓賄狼籍,罪當合死。善於獄中,使人通訴,反誣輝俊為納民財,枉見推縛。文宣帝大怒,以為法司阿曲,必須窮正,令尚書令左丞盧斐複驗之。斐遂希旨,成輝俊罪狀,奏報,於州斬決。輝俊遺語令史曰:“我之情理,是君所見,今日之事,可復如之。當辦紙百番,筆二管,墨一綻,以隨吾屍,若有靈祗,必望報盧。”令史哀悼,為之殯斂,並備紙筆。十五日,善得病,唯雲叩頭,旬日而死。才兩月,盧斐坐譏駁魏使,為魏收奏,文宣帝鴆殺之。(出《還冤記》)
北齊的陽翟太守張善,苛薄殘酷而又貪婪,他的壞名聲流傳很廣,蘭臺遣御史魏輝俊到郡上治理,發現張善貪贓枉法的事情很多,論罪該死。於是就把張善押到獄中。但張善買通了上下,反過來誣陷輝俊為了收刮民財才把張善押進獄中。文宣帝很氣憤。認為法紀被歪曲了,必須撥亂反正,派尚書令左丞盧斐複查這個案子。盧斐就接受了皇上的旨意,構成了輝俊的罪狀後上奏。然後文宣帝下旨在州府處斬。輝俊對令史留下遺言說:“我的情況你都看得清清楚楚,現在這件事,又能怎樣呢,你給我準備一百番紙,二管筆,一錠墨,讓我帶在身上隨著我屍體,如果天地真有神靈,我一定要報復盧斐。”令使也很哀悼,給他收屍安葬並備了紙筆等。十五天以後,張善得了病,只說磕頭,沒出十天就死了。才過了兩個月,盧斐出使魏國犯了譏駁犯上的罪,被魏國收押並奏明齊國,文宣帝用毒酒殺了他。
真子融
真子融,北齊世嘗為井陘關收租使,髒貨甚,為人所糾。齊主欲以行法。意在窮治,乃付幷州城局參軍崔法瑗,與中書舍人蔡暉,共拷其獄。然子融罪皆在赦前,法瑗等觀望上意,抑為赦後。子融臨刑之際,怨訴百端,既不得理,乃曰:“若使此等平直,是無天道。”後十五日,法瑗無病死。經一年許,蔡暉患病,膚肉爛墮都盡,苦楚日加,方死。
(出《還冤記》)
真子融在北齊時曾任井陘關收租使,贓款贓物很多,被人控告追究。齊王想要嚴肅法紀,予以根治。就交給幷州城局參軍法瑗和中書舍人蔡暉其同審理此案追查真子融的罪狀,然而審理之後發現真子觸犯的罪都是在齊王發整頓綱紀的赦令以前乾的。法瑗等人看齊王的用意很明顯,就決定改為赦令下達以後。子融臨到被殺的時候百般訴冤,還是沒有理會。真子融就說:“如果讓這些人這樣下去,怎能有事非曲直,真是沒有公道。”過了十五天,法瑗沒有得病就死了。經過一年多的時間,蔡暉得了病,面板和肉都爛掉了,痛苦一天比一天嚴重,遭了很長時間的罪才死。
卷第一百二十 報應十九(冤報)
梁武帝 張裨 羊道生 釋僧越 江陵 士大夫 徐鐵臼 蕭續 樂蓋卿 康季
孫 張絢 楊思達 弘氏 朱貞 北齊 文宣帝 梁武帝 韋戴 隋庶人勇 京
兆獄卒 邛人
梁武帝
梁武帝蕭衍殺南齊主東昏侯,以取其位,誅殺甚眾。東昏死之日,侯景生焉。後景亂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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