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部分(第3/4 頁)
中的道理。後來他在成都的府樓巷,建造了一座房屋,裡面設定一座煉丹的爐子。他不用僕人,獨自住在這間屋子裡,煉丹得錢。數目達到一兩金子,便刻一座佛像。如今的華亭禪院,就是他當年煉丹奉佛的場所。人們稱他的煉丹化為金銀的法術為“黃白之術”。他曾經對同他一樣奉佛的人說:“冶煉一兩水銀,只能得到一兩銀子,如果將它分作三百粒,每粒化為一百文,便是三萬文,其利是非常大的,但是所煉的丹也非常神奇。”他到了蜀郡以後,做了一個泥人放在煉丹爐旁,以便用來看火。他非常愛惜,不使泥人毀壞,一直用了四十年。大順中年他死了,死的時候九十八歲。廟裡的和尚將他的像畫在牆壁上,節度判官前眉州刺史馮涓撰寫文章紀念和讚美他。
發冢盜
光啟大順之際,褒中有盜發冢墓者,經時搜尋不獲。長吏督之甚嚴。忽一日擒獲,置於所司。淹延經歲,不得其情。拷掠楚毒,無所不至。款古既具,連及數人,皆以為得之不謬矣。及臨刑,傍有一人攘袂大呼曰:“王法豈容枉殺平人者乎!發冢者我也。我日在稠人之中,不為獲擒,而斯人何罪,欲殺之?速請釋放。”旋出丘中所獲之贓,驗之,略無差異。
具獄者亦出其贓,驗之無差。及藩帥躬自誘而問之,曰:“雖自知非罪,而受棰楚不禁,遂令骨肉偽造此贓,希其一死。”藩帥大駭,具以聞於朝廷。坐其獄吏,枉陷者獲免,自言者補衙職而賞之。(出《玉堂閒話》)
光啟大順年間,褒中縣發生盜墓的案件,搜尋了一段時間沒有抓獲罪犯,長吏催促破案非常嚴厲。忽然有一天抓到了罪犯,拖延了一年多,也沒有招供。獄吏毒刑拷打,無所不用,後來招供了,並且牽連了好幾個人,大家都認為審判沒有錯誤。等到行刑處死罪犯時,旁邊有一個人拉著罪犯的衣服大聲呼喊:“王法怎麼能允許錯殺好人呢?盜墓的人是我。我在眾人之中,沒有被抓住,而這個人有什麼罪,卻要被殺頭?快放了他!”隨後拿出從墓中所得的贓物,經過檢驗,一點不差。藩帥親自審問先前抓住的罪犯,這個人說:“我雖然知道自己無罪,但是經受不住沒完沒了的酷刑,所以叫家裡人偽造了贓物,希望早點死。”藩帥聽了非常恐懼,將情況上報朝廷,把審理此案的獄吏抓起來治罪,將被誣陷的人釋放,自己出來自首的人補充錄用為衙役,並獲得獎賞。
鄭雍
鄭雍學士未第時,求婚於白州崔相公遠。才允許,而博陵有事,女則隨例填宮。至朱梁開平之前,崔氏在內託疾。敕令出宮,還其本家。鄭則復託媒氏致意,選日親迎。士族婚禮,隨其豐儉,亦無所闕。尋有莊盆之感,又杖經期周,莫不合禮。士林以此多之,美稱籍甚。場中翹足望之,一舉中(“中”原作“之”,據明抄本改)甲科(封尚書榜下)。脫白,授秘校,兼內翰,與丘門同敕入。不數載而卒。(出《玉堂閒話》)
學士鄭雍在未參加科舉考試時,曾經向白州相公崔遠的女兒求婚。崔遠剛剛同意,鄭雍就有事去了博陵。崔遠的女兒崔氏按慣例被召進宮中去作宮女,到了後梁開平年前,崔氏在宮中假託有病,被命令出宮,歸還原來自己的家庭。鄭雍又託媒婆去求婚,選定日期迎娶結婚。按照家族的規矩舉辦婚禮,也不缺少什麼,便有莊子鼓盆之感了。又經過一年的服喪,所做的事沒有不合禮儀的。有文士身份的讀書人以他為榜樣的人多了起來,他的美名轟動一時,參加科舉考試的舉子都等著看他的考試結果。他一舉考中甲科進士,脫下喪服以後,被任命為秘校兼內翰,同丘門在同一份公文上被任命。不過幾年他就死了。
楊晟
楊晟,始事鳳翔節度使李昌符。累立軍功,因而疑之,潛欲加害。昌符愛妾周氏,憫其無辜,密告之,由是亡去而獲免。後為駕前五十四軍都指揮使,除威勝軍節度使。建節於彭州。撫綏士民,延敬賓客,洎僧道輩,各得其所。厚於禮敬,人甚懷之。李昌符之敗,因令求周氏。既至,以義母事之。周氏自以少年,復有美色,懇有好合之情。晟告誓天地,終不以非禮偶之。每旦,未視事前,必申問安之禮。雖厄在重圍,未嘗廢也。新理之郡,兵力不完,遽為王蜀先主攻圍。保守孤壘,救兵不至,凡千日,為西川所破而害焉。有馬步使安師建者,楊氏之腹心也,城克執之。蜀先主知其忠烈,冀為其用,欲寬之。師建曰:“某受(某”受“原作其”授“,據明抄本改)楊司徒提拔,不敢惜死。”先主嗟賞而行戮,為其設祭而葬之。(出《北夢瑣言》)
楊晟一開始在鳳翔節度使李昌符的手下任職,多次立下戰功,因此而受到李昌符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