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部分(第2/4 頁)
之徙市,不亦可乎?”見□弓篇。
注'三'不在祈禱。
注'四'比,頻也。時恭陵百丈廡災,仍有光耀不絕。
注'五'簡,少也。方,法也。
書奏,特詔拜郎中,辭病不就,即去歸家。至四月京師地震,遂陷。'一'其夏大旱。秋,鮮卑入馬邑城,破代郡兵。明年,西羌寇隴右。'二'皆略如顗言。
後復公車徵,不行。
注'一'陽嘉二年四月己亥地震,六月丁丑洛陽地陷,是月旱也。
注'二'陽嘉三年七月,種羌寇隴西。
同縣孫禮者,積惡兇暴,好遊俠,與其同里人常慕顗名德,欲與親善。顗不顧,以此結怨,遂為禮所殺。
襄楷字公矩,平原隰陰人也。'一'好學博古,善天文陰陽之術。
注'一'風俗通曰:“襄姓,楚大夫襄老之後,”隰陰,縣,在隰水之南,故城在今齊州臨邑縣西也。
桓帝時,宦官專朝,政刑暴濫,又比失皇子,災異尤數。延熹九年,楷自家詣闕上疏曰:
臣聞皇天不言,以文象設教。堯舜雖聖,必曆象日月星辰,察五緯所在,故能享百年之壽,為萬世之法。'一'臣竊見去歲五月,熒惑入太微,犯帝坐,出端門,不軌常道。'二'其閏月庚辰,太白入房,犯心小星,震動中耀。中耀,天王也;傍小星者,天王子也。夫太微天廷,五帝之坐,而金火罰星揚光其中,'三'
於佔,天子兇;又俱入房、心,法無繼嗣。今年歲星久守太微,逆行西至掖門,還切執法。'四'歲為木精,好生惡殺,而淹留不去者,咎在仁德不修,誅罰太酷。前七年十二月,熒惑與歲星俱入軒轅,逆行四十餘日,而鄧皇后誅。其冬大寒,殺鳥獸,害魚□,城傍竹柏之葉有傷枯者。'五'臣聞於師曰:“柏傷竹枯,不出三年,天子當之。”今洛陽城中人夜無故叫呼,雲有火光,人聲正諠,'六'
於佔亦與竹柏枯同。自春夏以來,連有霜雹及大雨賴,而臣作威作福,刑罰急刻之所感也。
注'一'堯年一百一十七歲,舜年一百一十二歲。言百年,舉全數。
注'二'天官書曰:“太微南四星,中為端門。”軌猶依也。
注'三'太白金也,熒惑火也。天文志曰:“逆夏令,傷火氣,罰見熒惑。逆秋令,傷金氣,罰見太白。”故金火併為罰星也。
注'四'天官書曰:“端門左右星為掖門。太微南四星為執法。”切謂迫近也。
注'五'續漢志曰:“延熹九年,雒陽城傍竹柏葉有傷者。”
注'六'續漢志曰:“桓帝延熹九年三月,京師有火光轉行,人相驚噪。”
太原太守劉□、南陽太守成□,志除奸邪,其所誅翦,皆合人望,'一'而陛下受閹豎之譖,乃遠加考逮。三公上書乞哀□等,不見採察,'二'而嚴被譴讓。
憂國之臣,將遂杜口矣。
注'一'謝承書曰:“劉□字文理,平原人。遷太原太守。郡有豪強,中官親戚,為百姓所患。□深疾之,到官收其魁帥殺之,所臧匿主人悉坐伏誅。桓帝徵詣廷尉,以□宗室,不忍致之於刑,使自殺。”“成□字幼平,弘農人。遷南陽太守。時桓帝美人外親張子禁怙恃榮貴,不畏法網,□與功曹岑晊捕子禁付宛獄,笞殺之。桓帝徵□詣廷尉,下獄死。”□音質。□音晉。
注'二'時太尉陳蕃、司徒劉矩、司空劉茂共上書訟□等,帝不納。
臣聞殺無罪,誅賢者,禍及三世。'一'自陛下即位以來,頻行誅伐,梁、寇、孫、鄧,並見族滅,'二'其從坐者,又非其數。李雲上書,明主所不當諱,杜觽乞死,諒以感悟聖朝,'三'曾無赦宥,而並被殘戮,天下之人,鹹知其冤。
漢興以來,未有拒諫誅賢,用刑太深如今者也。
注'一'黃石公三略曰:“傷賢者殃及三世,蔽賢者身當其害,達賢者福流子孫,疾賢者名不全。”
注'二'梁冀、寇榮、孫壽、鄧萬世等也。
注'三'時弘農五官掾杜觽傷雲以忠諫獲罪,遂上書雲,願與李雲同日死也。
永平舊典,諸當重論皆須冬獄,先請後刑,所以重人命也。頃數十歲以來,州郡翫習,又欲避請讞之煩,'一'輒託疾病,多死牢獄。長吏殺生自己,死者多非其罪,魂神冤結,無所歸訴,淫厲疾疫,自此而起。'二'昔文王一妻,誕致十子,'三'今宮女數千,未聞慶育。宜修德省刑,以廣螽斯之祚。'四'
注'一'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