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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蒙明察,揆其素行,復保首領。倍知厚德篤於慈父,□淫肌膚,滲漉骨髓,德重山嶽,澤深河海。前送妻子還淄縣,遭雨逢暑,以七月還。至陽武,聞詔捕諸王賓客,惶怖詣闕,冀先事自歸。十一日到,十二日書報歸田裡。即日束手詣洛陽詔獄,十五日夜詔書勿問。得出,遭雨,又疾,大困。冀高世之德,施以田子老馬之惠,贈以秦穆駿馬之恩,使長有依歸,以暛忠心。”
校勘記
九五五頁五行性嗜倡樂按:“嗜”原鬥“著”,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九五五頁五行由是多見排扺“扺”汲本、殿本作“抵”,注同。按:注云音紙,則字當作“扺”。
九五六頁一行殆將有子夫之變按:“變”原鬥“父”,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九五六頁五行遂逮後弟侍中喜刊誤謂傅喜非後弟,“喜”當作“嘉”。按:何焯謂董賢求傅氏罪事與前書參差不合。高武侯傅喜,孔鄉侯晏之從兄弟,安得復有後弟名喜為侍中者也?大抵範史事未核。沈家本謂按前書傅喜傳、董賢傳、外戚傳並無此事,又別無傅嘉其人,劉氏亦肊揣之詞,何說得之。
九五八頁三行請削諸侯*(之)**'支'*郡張森楷校勘記謂“之”當作“支”,前書可證。今按:張說是。前書顏注“支郡,在國之四邊者也”。之與支聲近而鬥。
今據改。
九五八頁一二行多放錢貨汲本“錢”作“田”。按:今聚珍本東觀記作“多收田貨”。
九六一頁三行冑兜鍪也按:“鍪”原作“□”,鬥字,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九六一頁六行吾欲*'以'*讖決之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欲”下有“以”字;又謂今案東觀記、袁紀、通鑑均有“以”字。又張森楷校勘記謂治要“欲”下有“以”字。今據補。
九六一頁七行譚叩頭流血按:“譚”字原脫,徑據汲本、殿本補。
九六一頁八行出為六安郡丞按:袁紀作“六安太守丞”。
九六一頁九行陽衒之洛陽記曰按:汲本、殿本作“楊衒之”。
九六三頁五行莫若屯據大郡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屯據”袁宏紀作“先據”。
九六三頁一0行見贅於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贅”作“疑”。
九六三頁一五行將為戮矣按:殿本、集解本“矣”作“乎”,疑後人依左傳改。
九六六頁六行喢血昆陽刊誤謂喢血是盟時喢血,此當作“喋”。按:喢喋古通用,劉說泥。
九六六頁一0行寒者裸跣按:“跣”原鬥“洗”,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九六六頁一四行猶有申伯召虎夷吾吉甫按:惠棟補註引吳仁杰補遺,謂“吉甫”當作“成父”,謂王子成父也。若尹吉甫,不應序於夷吾之下。
九六七頁四行莽*'始'*建國三年按:“建”上當脫“始”字,今補。
九六七頁一一行*(王)**'於'*匡攻武關按:張森楷校勘記謂“王匡”當依前書莽傳作“於匡”,各本並誤。今據改。
九六七頁一一行以捍匡等*'匡等'*擊破六虎按:張森楷校勘記謂“匡等”下當更有“匡等”二字,文義乃明。今據補。
九六八頁一0行雖則山澤之人按:刊誤謂“雖則”當作“則雖”。
九七0頁九行趙宗滅乎若*(唬)**'□'*據汲本改。按:殿本“□”作“啼”,乃□之俗字;原本作“唬”,則鬥字矣。
九七一頁九行必懷周趙之憂集解引何焯說,謂“周”疑“禍”字之誤,注非。
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周”當是“害”字之誤。按:校補謂害周形近易誤,錢說為勝。
九七二頁二行盟*'神'*視之據汲本、殿本補。今按:“盟”疑“明”之鬥。
九七二頁七行吾無以待之按:“待”原鬥“侍”,徑改正。
九七二頁八行魯國*(下)**'卞'*縣東南有桃虛按:下卞形近而鬥,各本同,今據左昭七年杜注改正。
九七二頁一五行韓上黨*(太)*守馮亭據史記趙世家刪。按:漢以前無太守也。
九七四頁八行義*(無)**'其'*誰為據汲本、殿本改。
九七五頁一三行永遣弟升按:“升”原鬥“叔”,徑據汲本、殿本改正。注同。
九七六頁一一行履深泉之薄冰汲本、殿本“泉”作“淵”。按:章懷避唐諱,於引文亦皆改易,後人又多回改,此其一例也。
九七七頁一0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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