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部分(第4/4 頁)
本改,與前書莽傳合。
五一七頁三行元城孺*(子)*王尊禰穆廟據刊誤刪。按:刊誤謂本王翁孺,故稱“孺王”,不當有“子”字。
五一八頁七行此*(謂)**'為'*六也據汲本改。
五一八頁九行傳詣鍾官*(八)**'以'*十萬數校補引張燴說,謂據莽傳,“八”乃“以”之誤。今據改。
五一九頁一三行安定大尹王向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前書雲“安定卒正王旬”。
五二0頁五行羽翮並肩按:汲本、殿本“並”作“比”。
五二0頁七行*'乘'*偏舟於五湖據汲本、殿本補。
五二一頁一四行*'以'*勁悍廉直為名據汲本補。
五二二頁二行申屠剛杜林為持書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持書”袁紀作“治書”。
王先謙謂本“治書”,避唐高宗諱改“持”。
五二二頁一二行今原州*(高)*平*'高'*縣據集解引陳景雲說改。
五二二頁一三行今原州平*(陽)**'高'*縣南按:涇陽故城在平高縣南。“高”原鬥“陽”,各本鬥“原”,今正。
五二四頁一一行文伯盧芳字也按:殿本考證謂盧芳詐稱武帝曾孫劉文伯,故當時之人但知為劉文伯,不知為盧芳,文伯非盧芳字也。芳字君期,見本傳。
五二五頁三行北收西河上郡按:御覽二九九引“收”作“取”,東觀記作“北取西河”。
五二六頁九行又多設支閡按:集解引王補說,謂來歙傳作“多設疑故”。
五二七頁一行囂因使王元*'行'*巡侵三輔據汲本、殿本補。
五三0頁九行*'為'*隗王城守者據汲本、殿本補。
五三0頁一三行西*(城)*縣名集解引惠棟說,謂西城者,隴西西縣城也,注以為西城縣,非也。又引陳景雲說,謂注中“城”字衍。今據刪。
五三一頁四行何休*'注'*公羊傳雲明脫“注”字,今補。
五三一頁六行攻破落門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續志“落門”作“雒門”。
五三一頁一一行有緹髃山按:續志作“緹髃,山名也”。
五三一頁一五行大司*(空)**'徒'*司直杜林據刊誤改。
五三三頁四行郡中謂有鬼神按:集解引汪文臺說,謂類聚五十、御覽二百六十七引續漢書作“郡中謂之神明”。
五三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