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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述弟恢及子貋史興併為大司馬吳漢、輔威將軍臧宮所破,戰死。自是將帥恐懼,日夜離叛,述雖誅滅其家,猶不能禁。帝必欲降之,乃下詔喻述曰:“往年詔書比下,'一'開示恩信,勿以來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時自詣,則家族完全;若迷惑不喻,委肉虎口,痛哉柰何!將帥疲倦,吏士思歸,不樂久相屯守,詔書手記,不可數得,朕不食言。”述終無降意。
注'一'比,頻也。
九月,吳漢又破斬其大司徒謝豐、執金吾袁吉,漢兵遂守成都。述謂延岑曰:“事當柰何?”岑曰:“男兒當死中求生,可坐窮乎!財物易聚耳,不宜有愛。”述乃悉散金帛,募敢死士五千餘人,以配岑於市橋,'一'偽建旗幟,'二'鳴鼓挑戰,而潛遣奇兵出吳漢軍後,襲擊破漢。漢墯水,緣馬尾得出。
注'一'市橋即七星之一橋也。李膺益州記曰:“衝星橋,舊市橋也,在今成都縣西南四里。”
注'二'幟,幡也。幟音昌忌反,又式志反。
十一月,臧宮軍至鹹門。'一'述視佔書,雲“虜死城下”,大喜,謂漢等當之。
乃自將數萬人攻漢,使延岑拒宮。大戰,岑三合三勝。自旦及日中,軍士不得食,並疲,漢因令壯士突之,述兵大亂,被刺洞匤,墯馬。'三'左右輿入城。
述以兵屬延岑,其夜死。明旦,岑降吳漢。乃夷述妻子,盡滅公孫氏,並族延岑。遂放兵大掠,焚述宮室。帝聞之怒,以譴漢。又讓漢副將劉尚曰:“城降三日,吏人從服,孩兒老母,口以萬數,一旦於兵縱火,聞之可為酸鼻!尚宗室子孫,嘗更吏職,何忍行此?仰視天,俯視地,觀放麑啜羹,二者孰仁?'三'
良失斬將吊人之義也!”'四'
注'一'成都北面有二門,其西者名鹹門。
注'二'吳漢傳雲:“護軍高午奔陣刺述,殺之。”
注'三'韓子曰:“孟孫獵得麑,使秦西巴持之。其母隨而呼,秦西巴不忍而與其母。”戰國策曰:“樂羊為魏將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君烹其子而遺之羹,樂羊啜之,盡一杯,而攻拔中山。”
注'四'良猶甚也。
初,常少、張隆勸述降,不從,並以憂死。帝下詔追贈少為太常,隆為光祿勳,以禮改葬之。其忠節志義之士,並蒙旌顯。'一'程烏、李育以有才幹,皆擢用之。於是西土鹹悅,莫不歸心焉。
注'一'謂李業、譙玄等,見獨行傳。
論曰:昔趙佗自王番禺,'一'公孫亦竊帝蜀漢,推其無他功能,而至於後亡者,將以地邊處遠,非王化之所先乎?述雖為漢吏,無所馮資,徒以文俗自□,遂能集其志計。道未足而意有餘,不能因隙立功,以會時變,方乃坐飾邊幅,'二'
以高深自安,昔吳起所以臱魏侯也。'三'及其謝臣屬,審廢興之命,與夫泥首銜玉者異日談也。'四'
注'一'趙佗,真定人,因漢初天下未定,自立為南越王。番禺,縣,屬南海郡,故城在今廣州西南。越志曰:“有番山、禺山,因以為名。”
注'二'邊幅猶有邊緣,以自矜持。
注'三'史記曰:“魏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而顧曰:‘美哉乎,河山之固,此魏之寶也。’吳起對曰:‘在德不在險。’”注'四'幹寶晉記曰:“吳王孫皓將其子瑾等,泥首面縛降王浚。”左傳曰:“許男面縛銜璧以見楚子。”璧,玉也。
贊曰:公孫習吏,隗王得士,漢命已還,二隅方跱。天數有違,江山難恃。'一'
注'一'違猶去也。
校勘記
五一三頁三行隗囂字季孟“孟”原鬥“夏”,據汲本、殿本改。按:此卷影印紹興本仍有闕佚,據它本補配,故多鬥字。以下凡遇極明顯之鬥字,皆徑予改正,不作校記。
五一三頁九行囂音五高反按:此注原在正文前小標題下,今移此。
五一三頁一一行莽置九卿分屬三公按:“置”原作“制”,徑據汲本、殿本改。
五一五頁二行*(鍉)**'題'*即匙字據汲本改。按:校補謂作“題”是。
五一五頁一三行又置*'六尉'*六隊*(部)**'郡'*置大夫據刊誤改,與前書莽傳合。
五一六頁二行至五十餘人按:刊誤謂案本傳作“五千人”。
五一六頁三行前書朱光世曰按:張森楷校勘記謂前書“光”作“安”,疑此誤。
五一六頁九行宜*(乎)**'呼'*嗟*(呼)*告天以求救據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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