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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籌於廟堂之上,決勝千里之外。”
赳赳,武我病�
注'一四'於赫,嘆美之詞,音烏。詩云:“有命既集。”系猶系也。
校勘記
四七頁四行高祖*(豐)*沛*'豐'*邑人據殿本考證改。
四七頁六行其命郡國有谷者給稟按:“給稟”二字連下讀,注於“給稟”絕句,非。
五0頁一0行故行什一之稅按:“什”原作“十”,徑據汲本﹑殿本改。
五一頁一行初罷郡國都尉官按:刊誤謂郡有都尉,國有中尉,此但罷郡都尉,不當有“國”字。
五一頁二行擁節按:“擁”原作“雍”,徑據汲本﹑殿本改。
五一頁三行見徒免為庶*(民)**'人'*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章懷注範史,避太宗諱,“民”字皆改為“人”。今本仍有作“民”者,則宋以後校書者回改。然亦有不當改而妄改者。此“庶民”本當作“庶人”,校書者不知庶民與庶人有別,而一例改之。凡律言“庶人”者,對奴婢及有罪者而言,與它處泛稱“庶民”者不同。今據錢說回改。下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同。
五二頁九行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據前書百官公卿表顏注引漢官儀補。
五二頁一三行杜預*'注'*左傳雲按文當有“注”字,今補。
五三頁一二行河西*(太守)**'大將軍'*竇融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河西非郡名,不當有太守,當依前五年作“河西大將軍”。今據改。
五四頁一行後改為*(高)*平*'高'*據殿本考證改。
五四頁三行河東守守兵亦叛按:刊誤謂案文多一“守”字。若雲太守之兵,不合去“太”字。
五六頁一二行故城在今蘭州按:“蘭”原鬥“闌”,徑改正。
五七頁五行*'三月'*己酉幸南陽據袁紀及通鑑補。按:通鑑考異謂上有“二月己卯”,袁紀“三月己酉,幸南陽”,以長曆考之,二月壬申朔,己酉在三月,蓋上脫“三月”二字。
五八頁八行本或作□水及沅水者並非按:“沅”殿本、集解本作“沆”。
五八頁一四行並幷州按:王先謙謂“幷州”下疑脫“涼州”二字,說詳集解。
五九頁四行黃龍見東阿按:袁紀“東阿”作“河東”。
五九頁一二行冬十一月戊寅至辛巳吳漢屠成都續天文志雲十一月丁丑,漢護軍將軍高午刺述洞其胸,其夜死。明日,漢入屠蜀城。而此雲戊寅,述被創,夜死,辛巳,吳漢屠成都。按:戊寅至辛巳四日,丁丑次日即戊寅,志明雲明日漢入屠蜀城,公孫述傳亦云其夜死,明旦岑降,吳漢傳亦云旦日城降,則“戊寅”當從續志作“丁丑”,“辛巳”又為“戊寅”之鬥。
六0頁九行鉗釱按:“釱”原鬥“□”,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六一頁八行庚午以殷紹嘉公孔安為宋公按:建武十三年二月庚寅朔,無庚午,疑“庚午”為“庚子”或“庚戌”之鬥。又查是年三月庚申朔,有庚午,或下文“三月”二字當移於此。
六一頁九行周承休公姬*(常)**'武'*為恚Ч��庖�荻八擔�角笆槎髟蠛畋砑СS誚ㄎ潿�晡�艹行鶯睿�迥輳�釵淥茫���輳���'公,然則“姬常”當作“姬武”也。今據改。
六一頁九行省並西京十三國按:錢大昕謂“三”字衍,說詳下。
六一頁一0行淄川屬高密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續志北海國下雲建武十三年省淄川、高密、膠東三國,以其縣屬。蓋其時以高密四縣封鄧禹,膠東六縣封賈復,故不立王國而並屬之北海,高密與淄川同在省並之內,非以淄川屬高密也。志又稱世祖省並郡國十,今並高密計之,正合十國之數,乃知紀雲十三國者,誤衍“三”字,而“淄川”下又衍“屬”字耳。
六一頁一四行故城在今瀛州樂*(府)**'壽'*縣西北據刊誤及殿本考證改。
六二頁八行鞰彝之屬也按:“鞰”原鬥“鐏”,徑改正。
六四頁~九行一一行丁未有星孛於昴丁未有星孛於營室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丁未”重出,當有一誤,以天文志證之,似下“丁未”誤也。
六四頁一二行置常*'山'*關據刊誤補。
六五頁九行必*(有)**'以'*觽大之辭言之據刊誤改,與今公羊傳合。
六五頁一三行上至高祖按:偽孔傳“至”作“自”。
六七頁一四行二月乙*(亥)**'未'*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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