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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犍為屬國***
故郡南部都尉,永初元年以為屬國都尉,別領二城。*戶七千九百三十八,口三萬七千一百八十七。
Ub**朱提**'一'山出銀﹑銅。'二'**漢陽**注'一'南中志曰:“縣有大淵池水,名千頃池。西南二里有堂狼山,多毒草,盛夏之月,飛鳥過之,不能得去。”蜀都賦注曰:“有靈池在縣南數十里,週四十七里。”
注'二'案前書,朱提銀重以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他銀一流直一千。
南中志曰:“舊有銀窟數處。”諸葛亮書雲:“漢嘉金,朱提銀,採之不足以自食。”
校勘記
三五0六頁八行錫按:前志作“鍚”,應劭曰音陽。王先謙補註謂應劭後漢人,時尚有此縣,應音必不誤,當以作“鍚”為正。三五一六頁七行同。
三五0六頁一二行有唐公*(防)**'房'*祠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防”當作“房”,漢人隸書“房”或作“□”,因鬥為椧旁。今據改。
三五0六頁一四行至於錫穴按:左傳“錫”作“鍚”。
三五0七頁二行初平*(六)**'元'*年惠棟補註謂初平無六年,當依華陽國志作“初平元年”。今據改。
三五0七頁二行趙穎分巴為二郡三國志劉焉傳“趙穎”作“趙韙”。張森楷校勘記謂案沉約所引譙周巴記元文及通鑑並作“韙”,疑“穎”字誤。
三五0七頁二行故郡以墊江為治安漢以下為永寧郡按:錢大昕考異謂案華陽國志,趙穎建議以墊江以上為巴郡,治安漢,江州至臨江為永寧郡,是安漢、墊江同在巴郡之內,而安漢且為郡治,穎為安漢人,故欲移巴郡之名於安漢也。
此文似有誤。
三五0七頁三行劉*(綽)**'璋'*分巴據殿本改。按:殿本亦有作“綽”者,故考證齊召南謂“劉綽”當作“劉璋”,璋分巴東、巴西二郡,蜀志可考。
三五0七頁八行則膏*(暉)**'澤'*鮮芳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0七頁一0行山有大小石城*(勢者)*據集解引惠棟說刪。
三五0七頁一二行左傳文十*'六'*年據殿本考證補。
三五0七頁一五行從枳南入折丹涪水本與楚商於之地接殿本“水”上有“陵”字,“與”上無“本”字。考證齊召南謂按析、丹水皆縣名,與涪陵相接,注當雲“從枳南入析、丹水、涪陵,與商於之地接”。“析”鬥作“折”,“丹涪陵水”又倒其字,遂不可解。今按:集解引馬與龍說,謂析、丹水二縣屬南陽郡,與商於地接,然與涪陵南北懸隔,又非可從枳南入也。商於未嘗屬楚。今考華陽國志,涪陵,巴之南郡,從枳縣南入,泝舟涪水,秦司馬錯由之以取黔中。據此,疑注“折”當作“泝”,“丹”當作“舟”,“商於”當改“黔中”,於地望方合。
三五0七頁一五行漢時赤*(田)**'甲'*軍集解引惠棟說,謂“赤田”當依華陽國志作“赤甲”。今據改。
三五0八頁七行*(州)*刺史治殿本考證齊召南謂各州刺史治例無“州”字,此“州”字衍。今據刪。
三五0八頁七行什邡按:前志作“汁方”,功臣表作“汁防”,晉志又作“什方”,諸本不一。
三五0八頁九行水通巴*(漢)*集解引惠棟說,謂案華陽國志雲水通於巴,注衍“漢”字。今據刪。
三五0九頁二行汶江道按:前志無“道”字。
三五0九頁二行八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有蠶陵,無八陵,晉志亦作“蠶陵”。又引惠棟說,謂靈帝以汶江、蠶陵、廣柔三縣置汶山郡,“八陵”當作“蠶陵”。
三五0九頁二行撓虒道按:前志無“道”字。
三五一0頁一行有魚*(泣)**'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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