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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菲斯得到一個像樣的裁決,更是難上加難。”
我敢打賭,喬納森·萊克肯定可以讓陪審團作出一個像樣的裁決。假如我把這案子交給他,他或許會給我小小的一份。儘管昨夜醉酒的後遺症未盡,我的心情卻已在好轉。
“那麼我該怎麼辦呢?”我問。
“起訴那些混蛋。”
“我還沒有拿到正式律師執照呢。”
“不是叫你自己去起訴。你在市裡找一個大紅大紫的出庭律師。代表布萊克家打幾個電話,跟那位律師當面談談。再寫一張兩頁紙的報告給斯穆特,你的任務就算結束了。”這時,電話鈴響了。他跳了起來,將資料夾向我面前一推,說道:“這兒是州里幾樁欺詐案的名單,如果有興趣,你可以看看。”
“謝謝。”我說。
他揮手打發了我。我離開他的辦公室時,他又已開始對著話筒大聲吼叫。
法學院教會我厭惡研究工作。我在這裡生活3年了;這痛苦的3年當中,至少有一半的時間是化在發黃的故紙堆中,搜尋古代的案例,來論證原始的法律理論,而這些理論卻是任何一個神經正常的律師幾十年都不會想到一次的。他們喜歡把你打發到這兒來尋覓寶藏。我們的教授們幾乎全都是因為在現實世界中無法發揮作用才在這兒教書的,他們認為讓我們追蹤雞毛蒜皮、無足輕重的案例,寫出毫無意義的摘要,是一種很好的訓練,這樣我們就可以拿到高分,作為訓練有素的年輕律師進入法律界。
進入法學院後的最初兩年,情況尤其是如此。但現在不那麼糟了。或許這種訓練有辦法使人達到瘋狂的地步,因為我聽說過許許多多與大事務所有關的故事,它們把新錄用的生手派到圖書館去,像奴隸一樣在那裡寫兩年案例摘要和審訊備忘錄。
一個人在酒醉以後做法律方面的研究時,時間對他已不再有任何意義。頭痛在加劇,手在繼續顫抖。布克星期五傍晚在我那個小洞裡找到我時,我面前亂七八糟地攤著十幾本翻開的書,那是勒伯格開的必讀案例。“你感覺怎麼樣?”
布克穿著上裝,打著領帶。他顯然已去過辦公室,像真正的律師那樣接電話,使用錄音電話機。
“我很好。”
他在我身邊跪下,眼睛睜得大大地瞪著那一堆書。“看這些幹什麼?”他問。
“不是準備律師資格考試,是為斯穆特的課做點兒研究。”
“你可是從來沒有為他的課做過研究呀。”
“是的。所以我感到很內疚。”
布克站了起來,靠在書架上。“兩件事,”他幾乎耳語似地說。“香克爾先生覺得發生在布羅德納克斯和斯皮爾事務所的那樁小糾紛,已經處理完畢了。他打過幾個電話,確信所謂的被害人並不想堅持提出指控。”
“好,”我說,“謝謝你,布克。”
“不客氣。我想你現在出去不會有什麼問題了,如果你可拋下你的研究的話。”
“我試試。”
“第二,我跟香克爾先生談了很久。剛離開他的辦公室。不過,呃,此刻他那裡沒有空缺。他已經僱了3位律師了,我一個,還有兩個是華盛頓來的。他正在為沒有地方安頓我們而發愁,還在想法找辦公室呢。”
“你沒有必要和他談這件事的,布克。”
“是沒有必要,可我樂意。這算不了什麼。香克爾先生答應把觸角伸出去,幫你試探試探。你知道,他認識的人可多哩。”
我感動得幾乎說不出話。24小時以前,我還有獲得一份報酬可觀的工作的可能,如今我卻在讓從未謀面的人幫忙找一個微不足道的就業機會。
“謝謝,”我咬緊嘴唇,望著自己的手指說。
他瞧了瞧表。“得走了。你想在明天早晨準備資格考試嗎?”
“是的。”
“我給你打電話。”他拍拍我的肩,轉身走了出去。
剛好5點差10分時,我上樓梯到了大廳,離開了圖書館。我現在不擔心警察會在我面前出現,不害怕面對莎拉·普蘭克莫爾,甚至也不為傳票送達人會再次光臨而犯愁了。我幾乎一點兒都不怕會和同學們不愉快地相逢,今天是週五,他們都已離開了學校,法學院空無人跡。
就業諮詢處設在離行政大樓正面附近的大廳裡。我一邊向前走,一邊瞧著走廊上的佈告牌。那兒通常都貼滿了各種各樣的招聘啟事,有的來自大中型事務所和政府機構,有的來自個體開業律師或私人公司。我迅速瞧了一眼便已明白:不出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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